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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的強制措施不會招致無理批評

知道分子

劉遠舉專欄

1月9日上午,一段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熱傳。視頻中,一名女性帶著孩子,為了等她在檢票口沒有進得來的丈夫,用身體強行阻擋高鐵車廂車門關閉,以阻止發車,列車員、乘客和乘警多次勸解無果。阻擋高鐵發車,耽誤鐵路正常調度秩序的行為,反映的是規則意識淡漠,從法律層面看,行為本身以及抗拒執法都已經違法,應給予相應處罰。在這個層面,事實清楚,道理簡單,無需多說。

不過,從另外一個視角審視此次事件細節,結論就變得模糊而對立,引發了不少謬論,值得探究。

視頻顯示,現場鐵路工作人員和乘警並未採取很強硬的方式,而根據媒體報道,事情最後的結果是乘警打電話讓檢票口放行,一家三口都上了高鐵。顯然,這是執法不力。

很多人認為,這是由於此前在上海警察摔抱小孩等事件中,公共輿論對警察要求過度。所以,為了避免暴力執法的批評,警察投鼠忌器,不敢執法。這個觀點還被進一步提升為,當執法機關被掰掉了牙齒,成了軟綿綿的服務部門,得意的就是敢於抗法的人,而受傷害的則是大多數人,比如這一次事件中的其他乘客。所以,有人提出,別再說什麼文明執法,想讓警察老實的,往往是想破壞法律的人。

首先,這類觀點的事實基礎是虛構的。網上輿論幾乎一致認定現場應該採取強制措施,警察的強制措施只要合規,不會招致輿論的無理批評。

警察其實是一個高度專業的崗位,由於涉及到公民權利的限制,對強制措施有很多嚴格規定。所有法治國家的警察,都在嚴格的規則規制之下。這種規則既要求他們不能不作為,也不能亂作為。起碼,在這起事件中,總不能直接擊昏,或掏出槍來一槍擊斃。

現在很多人愛說,這要是在美國,警察就掏槍擊斃了,且不說美國警察面對的是民眾持槍的環境,更加危險;也不說即使是美國警察也不能亂開槍,中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帶使用槍支規範》也詳細規定了15種可開槍、3種不能開槍的情形,隨便開槍在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出現。

回到此次事件,如真的造成重大損失,在場乘警沒有採取強制措施以保證高鐵正常運行,就是失職,要被追究責任。正是這種規章制度給予的壓力,才能促使警察必須作為,同時,又不能亂作為。

其實,不光警察,各行各業都是在這種「不作為不行,亂作為也不行」的規則之下運行。醫生診療,忽略不應該被忽略的癥狀,造成誤診,要擔責,另一方面,過度的檢查與治療也是不允許的;老師在學校上班,不管教學生,學生出了問題,老師要負責,但另一方面,體罰、打罵也是違反規定與職業道德的。現代的社會化大分工之下的職業規範都是如此:拿了錢就必須盡責,但同時也必須遵守專業性的職業規範與操守,不能亂作為。

反過來說,當下,在雷厲風行的反腐和八項規定之下,很多基層官員不能吃卡拿要,如果換一種態度,不作為、軟抵制,結果造成事難辦,臉難看等現象,難道能說是反腐、八項規定錯了?是反貪腐、八項規定造成了官員不作為?顯然不能,這隻能說明對基層官員的監督、考核還不到位,人民的監督權還需要進一步改革、提升。

所以,此事件中的執法不力,是因為當下的機制還不能很好地做到既讓警察有所作為,同時又不亂作為。加強這種機制,途徑是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相應規則,加強國家法治,而以法律、規則為依託的公共輿論則能促進這種機制的實現。因此,不但不是輿論限制住了警察的手腳,反而是更自由、更公開、更透明的公共輿論才能促進規則的實施,以及由此而來的更好的公共服務。

相反,寄希望於警察亂作為去懲罰違規者,不但是以非對非,而且在被懲罰者、旁觀者看來,他們得到的結論只會是:警察可以不守規矩來懲罰我,是因為他更具有權威,更有權力,而我只是因為關係不夠、背景不夠、倒霉。這就是所謂的「權威之下無規則,規則之下無權威」。服從權威必然伴生不守規則的國民特性。這個時候,漠視規則、服從權力,就成為一個必然結局。

所以,某種程度上,所謂的「不要文明執法、反對依法執法,警察要夠狠,才能高效執法」,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本質上仍是規則意識淡薄的表現。這種呼籲不僅不能培養出規則意識,反而敗壞規則意識、生出奴性人格,與此事中女子阻礙高鐵運行的行為不過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作者系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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