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打拚的你,你的年休假,你清楚嗎?
日月如梭,轉眼就要到「總把新桃換舊符」日子。過年了,忙碌了一年的你,孝敬老人,陪陪孩子,總想著能多一天就多一天。你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你知道你的你的合法休息時間嗎?相關法律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休年假,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對於自己的年休假你清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一、帶薪年休假的適用條件: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
1.在前家單位或之前的任何一家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
2.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
3.在前家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但與本單位連續工作累計達到12個月以上的。
(注意:「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事實,應由勞動者舉證。)
【案例】 2012年2月,廖某入職深圳市研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研某公司),擔任人事經理一職。2013年2月,因與上司發生衝突,廖某撕毀了多分勞動合同,並帶走部分文件離開公司後,就再未返回公司上班。研某公司據此解除廖某的勞動合同。廖某隨後申請勞動仲裁併提起訴訟,主張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加班工資與帶薪年休假工資等。
針對帶薪年休假的天數,研某公司主張應當自廖某入職研某公司之日起滿一年才可計算5天帶薪年休假,因廖某入職未滿一年,故廖某隻能得到1天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廖某主張,連續工作滿一年,應包括其入職研某公司之前的工作時間,結合其累計工作年限,2012年可享受8天年休假,2013年可享受2天年休假。
【裁判結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廖某應享有的2012年年休假天數為8天,2013年休假為2天。
【理由】 勞動者存在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均可以向現職單位依法申請享有帶薪年休假。廖某提交社保資料證明其連續工作的情況。
二、年休假的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計算公式:
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日工資×300%×未休年休假天數
2、關於300%
由於職工在未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已經支付了100%的工資,因此在核算時,另行支付200%的工資即可。
三、年休假的安排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年休假的例外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另:企業可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對其連續工作時間負有舉證義務,勞動者可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如社保繳納記錄和離職證明等材料。如勞動者不能舉證證明連續工作時間的,則企業將按入職時間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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