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裁判不能惹,NBA 還有哪些有趣的「潛規則」?
本賽季 NBA 大牌球員和裁判的「嘴炮」屢見不鮮,「巨星哨」開始從偏袒變成驅逐,可見籃球「潛規則」也隨著時代、人員的更替流動在發生改變。還有哪些在 NBA 約定俗成甚至成為正規條例的不為人知的「潛規則」?讓我們一同盤點(歡迎評論留言補充)。
關於比賽規則
沙克·奧尼爾催生的規則:球員扣籃之後掛筐太久,裁判允許吹其技術犯規,「正確」的掛筐是為了在空中找回身體平衡,而這個規則更精準的說法是:弄碎籃筐會被吹技術犯規。
裁判可以無視走步違例:一般情況下,球員如果是在快攻轉換中嘗試扣籃,裁判一般不會追究走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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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暫停:比賽開始後,每支球隊在每一節都必須叫一次暫停,否則會被吹技術犯規,這個規矩是為了兼顧廣告商的利益,但基本沒有一整節打瞌睡的教練,所以這個規則很難派上用場。
六犯不離場:如果一支球隊只剩 5 名球員在場上,即使球員犯規再多也不會被罰下。2014 年 2 月湖人和騎士的比賽,喬丹·法瑪爾火線復出才讓湖人湊齊了 8 人「低保」名單,結果法瑪爾在比賽第四節受傷下場,上半場尼克·楊也因傷告退,隨著克里斯·卡曼和薩克雷相繼六犯,湖人已經湊不齊 5 人陣容了,但是裁判告知薩克雷可以繼續留在場上打球,連保羅·加索爾都感慨:這規則我也從來沒見過。
四分球:什麼情況下球員可以在一個回合里打四分?打四分球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命中投籃」——第一種方法是投進三分球造成犯規,第二種方法是投進兩分球的同時造成普通犯規和技術犯規。如果投丟了球,既造成普通犯規也被吹技術犯規,球員也能得到 4 次罰球機會,不過前 3 罰命中的話,第 4 罰會取消。
客隊開局選邊:這個規則很少在檯面上提及,客隊一般會默認選擇先攻自家板凳席所在的一方,因為方便教練指揮和調整,而有兩個人喜歡反其道而行之——傑里·斯隆和格雷格·波波維奇。
關於球隊和聯盟利益
聯盟時刻準備著開出罰單
本賽季被聯盟罰款的球員不勝枚舉:喬爾·恩比德在推特上噴拉瓦爾·鮑爾被罰款;湖人違規招募保羅·喬治被罰款;埃里克·布萊索發了一條「我不想待在這裡了」被罰款;德懷特·霍華德慶祝動作不雅被罰款;阿倫·克拉布扔球太遠被罰款……
卡梅羅·安東尼幸免於難,他在賽後場邊採訪時被隊友冷不防澆了一頭水,爆粗之後記者的話筒收晚了一點,但聯盟人性化地定義此舉為條件反射,不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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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不得和僱主產生其他利益關係
歷史上最著名的「陰陽合同」事件,森林狼私下提前和喬·史密斯簽訂合同,最終不僅被聯盟罰款,還損失了 5 年選秀權。至於球員個人,凱文·加內特曾嘗試收購義大利球隊 AS Roma 股份,而這支球隊和森林狼高管有所關聯,所以加內特最終也沒能如願。
聯盟會幹涉重大交易
克里斯·保羅離開黃蜂之前,總經理戴爾·鄧普斯被授權能自由操作這筆交易,但談判的下家變成湖人之後,有消息稱聯盟多支球隊老闆聯盟反對,最後大衛·斯特恩叫停了這筆交易。當時聯盟為終止這筆交易勉強找的理由是——「籃球原因」。
災難選秀
NBA有「災難選秀」一說,如果一支球隊超過 5 名球員同時去世,可以從其他球隊選人填充陣容,其他球隊各自保護 5 個名額。幸運的是這種事情從未在 NBA 發生,但球員賽季四處奔襲總是存在風險,去年巴甲球隊沙佩科恩斯的空難事件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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