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男子酒後嫌路人打電話聲音大 糾集他人將其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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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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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訊 近日,秦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2017年5月,王某酒後路過某ktv門口時,恰好遇到了正在打電話的李某某,酒勁上頭的王某覺得李某某打電話聲音太大,吵到了自己,於是和李某某發生衝突,王某拾起地上的石塊準備砸李某某時,被旁邊的人勸阻制止。李某某隨即與朋友離開了事發地,讓人沒想到的是,王某一時氣不過,竟然驅車趕往自己的住處取了長刀、鋼管等器械,並打電話召集了四個朋友幫他「出氣」。
凌晨4時許,王某等人在咸陽市匯通十字附近發現了被害人李某某,於是王某等人用事先準備好的長刀、鋼管下車追打被害人李某某,幾人將李某某圍堵在某ktv電梯口處,輪番對其進行毆打。造成李某某雙肘部刀刺傷、全身多處骨折,經秦都區公安司法中心鑒定,李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近日,秦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王志婕 記者 李刊)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有以上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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