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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長制正式入法啦

昆 山 微 河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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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河長制改革工作以來

全國從中央到地方高位推動 快速行動

出方案 定目標 建制度

取得顯著成效

河長制正式入法必將推動水環境治理工作進入新階段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已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共6章、58條,細化了河道管理和保護的具體制度,增加了河長制和打擊非法采砂的規範,填補了一些立法上的空白,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加強全省河道管理和保護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突出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的立法理念

《條例》第七條規定:全面實行河長制,落實河道管理保護地方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部門聯動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統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維護河道健康生命和河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綜合功能。

在全國率先寫入「全面實行河長制」

《條例》第九條規定: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設立總河長,河道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總河長、河長名單向社會公布。

公眾監督評價進入河長制考評體系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河長制考核評價制度和公眾參與信息平台,並聘請有關專業組織、社會公眾對河長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

另外,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關於實行河長制的規定,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等,為解決比較突出的水污染問題和水生態惡化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條規定: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地方、社會公眾都提出要將河長制寫進法律中,強化黨政領導對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的責任。

由於涉及的領域、部門比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一個難題。河長制要求黨政領導負責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對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保護、水生態修復等工作親自抓,從實踐看,確實取得了不俗的成效。現在又有了相關法律作為支撐,我們所期盼的綠水青山不久將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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