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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個月起,新余這些路段人行道停車要被貼罰單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有車了

而車位緊張

那麼是隨便找個空地就把車停了?

像這樣

亦或這樣

隨意停放車輛在人行道上

既影響市容

又嚴重影響行人的通行

為保障人行道的安全暢通

今天請看一則通告

關於加強人行道停車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仙女湖區主城區內人行道的停車秩序,保障人行道的安全暢通和市政設施完好,創建整潔、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環境,提升仙女湖區景區文明創建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仙女湖區實際情況,現就規範人行道車輛停放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車輛」是指在仙女湖區主城區內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殘疾人專用摩托車。車輛在仙女湖區主城區內停放,必須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機動車應當在指定或批准設置的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停放;摩托車、非機動車應當在人行道上施劃的或指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

三、仙女湖區主城區內(包括:河下鎮集鎮、萬商紅商貿物流中心、七仙女大道、天仙路)道路兩側沿街單位、商戶車輛,一律進入自有院落、停車泊位或停車場停放。

四、凡在人行道上施劃停車泊位以外的路段停放的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的,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和《江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予以處罰,如妨礙車輛或他人通行的,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對人行道違法停放的車輛,仙女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公安交警聯合執法。由仙女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攝像取證,貼處罰告知單,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車輛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平台,當事人通過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執法窗口接受處罰或者通過互聯網平台自助處理。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施劃停車泊位或設置停車場。未經批准佔用城市人行道設置臨時停車場或施劃停車泊位的單位或個人,責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仙女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予以取締。

七、本通告自二0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仙女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7年12月22日

小新說

2018年1月15日起

大家可得注意了

別再亂停車了

愛車不佔用人行道

保持道路的安全與暢通

是每位守法居民的責任

望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

營造一個安全暢通的出行環境

GIF

同意請給小新點個大拇指~

小新可以收到5分錢,謝謝大家!

來源:新余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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