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為什麼不是哲學?
按:本文是1921年歐陽竟無在南京高師哲學研究會的演講,提出「佛法非宗教非哲學」的見解。這是本文的後半部分,即從哲學的真理論、知識論、宇宙論三個方面與佛法對比,綜合來說,他對宗教與哲學的批評極為切中要害。
所謂佛法非哲學者,按哲學之內容,大約有三,而佛法一一與之相反,故佛法非哲學。何者為三?
第一、哲學家唯一的要求在求真理,所謂真理者,執定必有一個什麼東西為一切事物之究竟本質,及一切事物之所從來者是也。
原來,哲學家心思比尋常聰明,要求比尋常刻切。尋常的人見了某物某事便執定以為某物某事,一例糊塗下去。譬如宗教家人說有上帝,這些庸人便承認以為有上帝;牧師教人崇拜耶穌,這些人便崇拜耶穌,一味盲從,更不思索,千百年來只是糊塗下去。
自有哲學家以來,便不其然。你說有上帝,他便要問問上帝是個什麼東西,眼可以看得見么?耳可以聽得到么?如謂世界人類都是上帝造的,上帝又是誰造的?上帝如果不待誰個造他,世界又何必要上帝造他?所以自從有了哲學,一切人便不肯一味糊塗了。哲學家在破除迷信一方面,本來是很對的,是可崇拜的。
但是,他一方面能夠破除迷信,他果真能不迷信么?他能破人謬執,他果能不謬執么?他天天求真理,他果能求得到真理么?翻開一部西洋哲學史,中間大名鼎鼎的哲學家,如像破除有人格的上帝過後,便迷信一個無人格的上帝;破除獨神論過後,便迷執一種泛神論。不信唯物的便主張唯心,不信唯心的便主張唯事。
笛加爾善於懷疑,於是便破壞世界一切事實,都以為非真理,但隨即迷信一個我,以為我既能懷疑一切非真,我便是真。到了現在的羅素,便說他那個我能懷疑,我固是真還靠不住。羅素既能破一切唯物唯心非真理,然而隨又執定一切現象是真。仔細想來,他那種現象是真,與笛加爾的我是真,有何分別呢?
總而言之,西方一切哲學家對於世間一切事物,你猜過去我猜過來,紛紜擾攘,相非相謗,皆是執定實有一理。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別人誠都可破,自己卻不能有個不可破的學說服人。破一立一,不過增加人許多不正確的見解而已。
問者曰:如你說世間既無真理,到底還有什麼?如謂一切都無,則彼虛無主義無世界、無人類,豈非是唯一獨尊的學說嗎?
答曰:虛無主義,克實亦只是一種妄見,如說真理者一樣,但名辭不同耳。並且當知,此種見解為害更大。彼輩計一切都無,趨向斷滅,主張破壞與自殺,使人橫生邪見,思慮顛倒,行為悖亂,危於世界,蓋難盡言。諸君又當知,此種異說,非但在現在的時候方有,從前印度亦復如是,所謂斷滅外道,所謂惡取空者皆是也。今復質問彼曰:如謂一切皆假,此假又何所從來?如謂一切都無,云何復有斷滅?且既一切無矣,何以你又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又何以要懷疑?又何以要破壞?此種自語相違,自行矛盾,是為誕妄之極。但其立說膚淺,也可不必多辨了。
問者曰:你謂哲學家之真理無有,又說真理不可求,而又不許人計空計滅,然則你們到底說什麼、作什麼呢?
答曰:佛法但是破執,一無所執便是佛也。故佛之說法,不說真理而說真如。真如者,如其法之量不增不減,不作擬議揣摩之謂。法如是,說亦如是,體則如其體,用則如其用,決不以一真理範圍一切事物,亦不以眾多事物奔赴於一真理。所謂在凡不滅,在聖不增,當體即是,但須證得,凡物皆然,瞬息不離者也。夫當體即是,何待外求。如彼所計之真理本來無有,但屬虛妄,則又何可求耶?有則不必求,無則不可求,故云不求真理也。
問曰:如你所說,既雲真如即吾本體,不待外求,云何又為吾人所不知?且既當體即真,物物不二矣,云何又有此虛妄耶?
答曰:茲先設一喻——諸君夜靜三更時,寢於床榻,忽生一夢,倏見山河草木,宮室樓台,更有人物或親或怨,汝時感情激發,喜怒愛惡,或泣或歌,或欣或懼,及至醒時,了無一物。當汝夢中見山河人物時,汝能知其假否?當汝夢中喜怒悲懼時,汝能知汝妄否?然雖假雖妄而實不離心,如離汝心,汝又安能有夢?然又不可謂,汝夢即是真實。如謂汝夢即真,醒時何以又知其顛倒不實?諸法真如亦復如是。未至真覺,終在夢中;既在夢中,虛妄顛倒,昏蔽纏心,云何得識真如本性﹗然雖不識真如本性,而此世間種種,山河大地,人禽動植,一切喜怒哀懼,一切心行語言,要皆不離真如本性。此雖不離真如本性,而又非即真實,及成佛果,大覺菩提,始知當時顛倒有如昨夢。然雖大覺,契證真如,此覺此如亦非從外而得,非從無忽有,仍亦即汝當日自體。是故,既不可以不識而撥無,又不可以執假以為實也。真如自性,如是如是。
問曰:真如既如所言,吾人又如何證得耶?答曰:此間有一句格言,聞者應深信受,即所謂不用求真,但須息妄是也。夫本體既恆不失,自可不必徒勞,獨妄為真障,是以當前不識,彼障既除,真體自現。譬之人處夢中,亦能思慮察覺,然任汝若何推尋,終始總是夢中伎倆;任汝推尋有獲,所得仍惟是夢。及一旦醒時,而昔之虛妄,不求知自有知;今之真實,不求覺而自覺。故吾人真欲了知真實,惟當息此虛妄,跳出此虛妄之範圍耳。
雖然,所謂息妄者,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功。吾人歷劫以來,種種顛倒煩惱種子,蒂固根深,豈能一期拔盡?園師藝園尚須時節,農人播谷且歷春秋,況欲跳此生死範圍,證得菩提碩果,而可不歷劫修持?但求速效,烏能濟也!故必境、行、果三,明了無蔽,由聞而思,由思而修,三大僧祗,始登究竟。若不明此,徒以少數功德,片刻時光,見彼無成,退然思返,且謂無效,墮人信心,此乃愚痴謬妄,可悲可痛者也。
複次,所謂息妄,亦非如伐木拔草,斬斫芟夷。應知依他起性,有相是空,空自不必除,有則不可除。但權衡審度,應識其機,用舍黜陟,唯辨其性,善者既伸,惡自無由,如秤兩頭,低昂時等。此中妙用,未可悉言,真發心人,應自探討。
然又當知,夫妄亦何過,妄本無過,過生於執。譬如吾人開目,則妄見山河人物,珠玉珍奇,此乃自識相分,妄而非實,不離自體。然眼識變現,任運起滅,都無執著,不生好惡,則雖此幻妄,抑又何害?唯彼俱時意識,尋思執著,認為實有,而曰:此實山河也,此實人物也,此實珠玉珍奇也。又從而推究之曰:此實有山河種種者,必有其從來之真理也。持之而有故,言之而成理,執之而益深,遂為天下之害根。所謂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者是也。蓋由執生愛,由愛生取,與愛相違,復生於嗔。由此,好惡逞情,爭訟斯起,相殺相淫,相盜相欺,惡業輪迴,終古不已。夫果何過,過生於執耳。苟能不執,物物聽他本來,起滅任其幻化,都無好惡,取捨不生,身語意業,悉歸烏有,云何異熟招感,而起生死輪迴?迷苦永消,登彼大覺。是故,執破為佛,破執為法,非別有佛,非別有法。
二者、哲學之所探討即知識問題,所謂知識之起源,知識之效力,知識本質,認識論中種種主張,皆不出計度分別。佛法不然,前四依中說依智不依識。所謂識者,即吾人虛妄分別是也。所謂智者,智有二種:一者根本智,二者後得智。根本智者,親緣真如,和合一味,平等平等,都無分別是也。後得智者,證真如已,復變依他與識相應,而緣俗諦以度群生是也。此後得智既緣一切,是故真妄虛實、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世間出世間,盡無不知,盡無不了。
由斯建立法相學,由斯建立唯識學,由斯建立一切方便學。彼所謂認識論者,從彼之意俱可了達。如是設問知識之來源何如乎,則可答曰:有阿賴耶識含藏一切名言種子(具受熏持種之性,而非是種,但是持種)無始傳來,種(種子)現(現行)熏習;八、七、六、五,展轉變現,能了能別,所謂知識由斯而起。
彼不達此阿賴耶者,或謂知識出於先天,而先天為是什麼?不了其體,何以示人?又或謂出於經驗者,經驗何以存而不失?又復何以無端發此經驗?此疑不解,何以取信。其為批評論者,則又不過調停兩是,舍百步之走,而取五十步之走而已。然彼二既是徒虛,更何長短可說?今既了達賴耶,一者識有自種,為生識因緣,故不同於經驗論但執法塵。二者諸識現行復熏成種,復由此種能生後識,故不同於先天論但執一常。種生於現,現生於種,八識因依,執持含藏,理實事真,不復同彼調停兩可論但有言說。吾敢斷言之曰:若必談知識之本源,惟有佛法為能知也。
所謂知識之效力如何耶?在彼未達唯識者,則或以為吾人知識無所不了,是謂獨斷論;其或以吾人之知識了無足恃、一無所能者,是為懷疑論;其或以為吾人之知識實有範圍,越此範圍則在所不悉,是謂積極論。今唯識家言,俱異於彼。一者、眾生之識,各局其量,詳彼哲學家知識之範圍體性,不出唯識家所謂之率爾尋求決定之六識也。六識局於法塵,八識、七識之緣得著者,六識尚緣不著,況乎與凈識相應之四智之緣得著者,而謂六識能緣得著耶?恆河沙數世界外一滴之雨咸知頭數,而謂六識能知耶?故不同於獨斷論。二者、凡屬有情,皆具八識五十一心所,此心、心所,由見、相、自證、證自證四分成就。見緣相分,自證緣見,內二互緣,皆親所緣,皆現量得。雖或見分緣相有比有非,而自證緣彼亦屬現量,自證為見果,證自證為自證果,自證復為證自證果,而皆現量(柏格森直覺非現量,但是率爾尋求之獨頭意識)。是故無無窮過。是以,無染無凈,無比無非,一入自證,悉成真實。七識執我雖為非量,然若疏緣我影,任緣第八,而不執八為我以我為八,亦復無過(六識遍計同此)。過生於執,非生於緣,是故一切真實一切決定。以是理故,不同於懷疑論。彼積極論者,但為調停兩可,而此於彼一切俱非,是故不同於彼積極論。
所謂識之本質為何耶?彼未了達唯識者,或謂知識本質唯吾觀念,或謂知識本質存於實在之物體,或謂非心非物但現象耳。了達唯識義者,始知凡識四分合成:一者見,謂能識。二者相,謂所識。三者自證,此見、相二分皆依自證而起,此自證分是稱自體,此體若無,便無相、見,亦無量果。四者證自證,此證自證分復為自證分之量果,而復以彼以為量果,俱如前說。
如謂無相則無所緣,既無所緣即不成識,非於龜毛而生識故,是故不同於觀念論。如謂無見則無能緣,亦不成識,非彼虛空亦能了故,是故不同於實在論。如無自證即無相、見,相、見俱無即不成識,非無蝸頭起二角故,假依實有,現象依自體有,是故不同於彼現象論。
從上說來,所謂知識問題,在彼則謬妄重重,乖舛莫定,在此則如實正智,金剛不搖。如何佛法同彼哲學?今之哲學非特不知知識之來源、效力、本質而已,即曰彼知,亦只是知散亂意識之一部分耳,識量之廣大,彼俱不知也。
問:人有此知識,止知有此知識可耳,更求識量之廣大,有何必要耶?
答:即此知識,不能孤起,相系相成,不能獨立,故有求識量廣大之必要。知識之本體名自性,自性之起必有所依,此依名根。自性依根而起矣,起必有所及,此及名塵。一識之起必有其伴,此伴名心所。自性、所依、所及、所伴四者合,而識起之事得矣。然此識起亦非徒然而起,起必有所為,此所為名作業。必有此五事,而後知識之事始畢。此事雖畢,經數十年後復能記憶之,則必有攝藏此事者為之攝藏,此攝藏名八識。知識自性名六識,與知識同起之眼耳鼻舌身識名五識。五識有依根,六識亦有依根,名七識。此其識量之廣如是,而俱與知識有密切關係,知識不能離是而獨立也。是故獨隘一知識而求知識之來源、效力、本質,決不能得其真相也。是故,哲學者無結果之學也。(上來說理稍近專門,如欲求精詳,當研唯識。)
三者、哲學家之所探討為對於宇宙之說明,在昔則有唯心、唯物,一元、二元論,後復有原子、電子論;在今科學進步相對論出,始知宇宙非實物,不但昔者玄學家之唯心論、一元論無存在之理由,即物質實在論亦復難以成立。
今之科學之所要求者,唯方程式耳;世界之所實有者,惟一項一項的事情,非一件一件的物質也。羅素之徒承風而起,由是分析物、分析心,物析而心,心析而物,但有現象不見本體。夫既無本體,現象復何由而生?且既執現象實有,亦是離識有境。此種論說,以較西方舊日,誠見高明,以彼西方學說舊無根柢,而科學勃興於二三百年間能有此成功,亦良足欽佩。
然佛法之言,猶異夫此。茲以唯識之義略為解釋於後。唯識家但說唯識,不言宇宙。心即識也,色亦識也。譬如於眼,能見於色是為眼識,此色非離眼識實有,以離識不起故。相分不離自證,亦猶見分不離自證,是故色非實有,但有眼識。聲香味觸法,亦復如是。一切色法,但為識之相分。山河大地亦有本質,而此本質即為八識相分。故曰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故宇宙離識非是實有。
複次,又當知此識亦即是妄,都無自性。何者?仗因托緣,方得起故。譬如眼識生時,非自然生,待因緣合,其數為九:一者根,二者境,三者作意,四者空,五者明,六者分別依六識,七者染凈依七識,八者根本依八識,九者識自種子。如是,耳識生時因緣必八,鼻、舌、身識因緣需七,六識需五,七識需五,八識需四。既有所仗托和合而起,故非實有,但如幻耳。既無主宰,亦非自然,是為依他起性。
複次,又應當知此因緣,有亦不常。何者?以其頓生頓滅,剎那不停故。蓋識之生,眾緣既合,種起現行,現行起時,復熏成種,才生即滅,現謝滅已,種復生現,現又熏種,種又生現。如是剎那剎那,相續前後,於現生時,山河大地歷歷在目,生已即滅,又復寂然。是故,吾人一日半日中,已不知歷盡許多新天地矣。
或曰:既雲頓生頓滅,何以吾人目視山河但見其生未見其滅?但見其有不見其無?
曰:此無可疑,譬如電影,以彼電力迅速,遂乃見彼影像確然,前後始終宛如為一,而不知彼數分種之間,頓滅頓生,舊去新來,已易百千底片矣。宇宙幻妄,頓滅頓生,亦復如是。複次,此雖幻有,而即是識。識雖起滅無恆,而種子功能永無消滅。但有隱顯之殊,絕無生滅之事,既無有始,亦無有終。是故,不同彼現象論者謂無心有事,從無忽有;又不同彼斷滅論者,有已忽滅。雖則頓起頓滅,而實不生不滅。
複次,當知一人八識,各有相、見,是故山河大地有情各變,而非多情共一山河大地。以俗語表之,即人各一宇宙是也。雖同居共處,而互始互終,彼此不能相離。彼不能越出彼之宇宙,而攙雜此之宇宙;此亦不能越出此之宇宙,攙雜彼之宇宙。是故,對語一室,而天地各殊;同寢一榻,而枕衾各異。此中妙理,更復難言。
或曰:既雲彼此之天地各殊,何以復能共處一室而不相礙?又,有情所變既異,云何復能共證一物耶?
答:此亦設一喻,譬如燈光,於一室中然彼多燈,一一燈光都非相礙,一一燈光都能照室。有情變相亦復如是,業力既同,處所無異,所變相似,不相障礙,如眾燈明,各遍似壹,光光相網,胡為相礙!業力既同,處所既壹,故所緣雖別,亦互證而知。雖互證知,而實各證所知,非共證一知也。何者?以業力異者,雖同一處,所證別故。如無病人與有病者共嘗一味,甘苦各別,由此故知境非實有,唯有心耳。
複次,既知心外無境,大地山河與吾為一,由此當悟吾人之身非復局於七尺之軀,吾人之心量廣闊,如同法界,遍於虛空。自從虛妄分列,遍計固執,遂乃把握七尺臭皮以為自我,自此之外別為他物。愛憎劫奪,橫起狂興,歷劫沉淪,永無超拔,棄捨瀛渤,認取浮漚。是故,佛告文殊: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大為自身,六塵緣影為自心相。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吾等眾生,無始時來,長處夢中,沉痾莫治,今當發無上菩提之心,息此一切虛妄,復吾本性,識取自身,是為丈夫唯一大事。
總而言之,彼諸哲學家者所見所知,於地不過此世界,於時不過數十年間,不求多聞,故隘其量,故扃其慧。若夫佛法,則異乎此。彼諸佛菩薩,自發起無上菩提心、廣大心、無邊心以來,其時則以一阿僧祗劫明決此事,二劫見之,三劫修滿而證之,然後隨身現化,普度有情,以彼真知,覺諸後起。其說為三世諸佛所共證而莫或異,其地則自一世界至無量無邊世界而不可離。舍此不信,徒自暴絕,以螢火之光當日月之明,高下之辨不待言矣。
問者曰:如汝所云,類為常情所難了,亦為世理所未經。汝斥宗教為迷信,汝言得亦非迷信耶?
曰:佛法之與宗教,其異既如上言,此即不辨。至佛法,亦有難信難解者,雖然,稍安無躁。世間難信難解之事理亦眾也,然勿謂其難信而遽斥其迷焉。
譬如,物質實在,此亦常人之恆情也,然在羅素等,則謂無有物質,只有事情,吾人遽可以常理而斥彼迷信乎?
又如萬有引力之定律,二百年來人所不敢否認者也,自安斯坦相對律出,而彼萬有引力之定律乃失其尊嚴,吾人遽可以舊日之見,而斥安斯坦之迷信耶?
抑又如任何三角形,三角之和必等於二直角,此亦自希臘以來人所公認之定理也,然近日新幾何出,復雲三角之和有大於二直角者,亦有小於二直角者,吾人又安可以常情而斥其為迷信耶?
以一指翻動太平洋全體,人必曰此妄人也,此妄語也,然事有誠然,如將入此一指於太平洋中,其近指之水必排動其鄰近之容積而後能納之,此鄰近又必排其鄰近,則雖謂太平洋全體翻動亦可也。牽一髮而全身動,故必知三阿僧祗劫,然後知此一剎那也;故必知無量無邊世界,而後知此一世界也。是故,人智原有高下之不齊,而斷不可用常情以度高明之所知。彼科學家、哲學家,與吾人同處夢中者耳,智慮不齊,尚不可以常情測,佛與眾生,一覺一夢,則又烏可以夢中人之知解,而妄測大覺者之真證耶!如真欲斥佛法之迷妄者,亦非不可,但必先讀其書,先達其旨,而後始可從事。苟於彼之書尚未曾讀,或尚未能讀,而動以逸出常情相非難,且將見笑於科學家矣,於佛法奚損毫髮耶!(以上言佛法與宗教哲學之異既盡)
此篇系歐陽竟無先生在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哲學研究會講演,弟子王君恩洋筆記。當時講題,系《佛法非宗教非哲學,而為今時所必需》。因限於時間,未畢其半。《佛法為今時所必需》一段,系王君恩洋續成。附錄篇後。頃承歐陽先生郵寄來粵,特由同人印成單行本流布。(又,此篇曾付刊南京高師《文哲月刊》,後《民鐸雜誌》李石岑先生函索此稿,擬刊諸《民鐸》三卷三號。)刊者志。
諸供養中,法供養最。分享轉發,自利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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