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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衛計委發文,鄉村醫生必須具備這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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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鄉村醫生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導語

1月10日,省衛計委發布"山東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鄉村醫生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27日起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類別為臨床、中醫的執業(助理)醫師。(二)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醫學畢業生,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國衛醫發〔2014〕11號)中臨床、中醫類別報名條件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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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知文件

山東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鄉村醫生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優化提升鄉村醫生隊伍結構和素質,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滿足農村居民日益增長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根據《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5〕1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5〕6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鄉村醫生准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

各地根據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地理條件、群眾需求和鄉村醫生年齡結構、學歷結構等因素,制定本地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科學測算鄉村醫生資源總量與配備標準,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力爭到2025年,轄區內80%的鄉村醫生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配置標準的確定要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1-1.5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劃制定本地鄉村醫生招用方案,明確鄉村醫生的設置總量、缺口總量、招聘數量和年度任務,招用方案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同意後實施。

二、嚴把鄉村醫生准入條件

各地要認真執行《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鄉村醫生准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類別為臨床、中醫的執業(助理)醫師。

(二)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醫學畢業生,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國衛醫發〔2014〕11號)中臨床、中醫類別報名條件的人員。

三、嚴格履行鄉村醫生招用程序

(一)招用程序:各地鄉村醫生招用以縣級為單位開展,招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制定計劃、發布信息、受理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身體檢查、確定人員、公示結果、簽訂合同(協議)、崗前培訓等。

(二)招用要求: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招考崗位,統一組織人員報名,統一開展資格審核,統一時間進行考試,切實做到招用工作的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對形不成競爭的崗位,可按照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的順序,對報名人員擇優考察錄用。

(三)檔案管理:新招用鄉村醫生到崗工作後,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個人檔案,作為鄉村醫生管理的重要內容,個人檔案包含基本信息、執業情況、考核情況、獎懲情況等內容。

四、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

(一)執業醫師執業註冊管理:擬招用人員為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類別註冊為「臨床和中醫」,執業範圍註冊為「全科醫學專業」,執業地點為該村衛生室。擬招用人員為執業(助理)醫師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新招用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擬招用人員為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的,由其本人填寫《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登記表》(附件1),提供相應材料由鄉鎮衛生院報送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查匯總,並將《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匯總備案表》(附件3)逐級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後,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放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新招用鄉村醫生執業註冊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登記表》一式兩份;

2.村衛生室同意、鄉鎮衛生院審核、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擬聘用的有關材料;

3.申請人相關的學歷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各一份;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張;

6.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新招用大專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須參加全國統一的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對於5年註冊期內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者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要按規定解除合同(協議),並註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五、有關要求

(一)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准入管理,嚴把招用方案審核,強化招用過程監管,不斷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的整體素質。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具體做好鄉村醫生招用工作,嚴格准入條件,把符合條件的人員招用進入鄉村醫生隊伍。要加強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定期檢查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變更情況,及時對註冊信息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二)各地要依法保障鄉村醫生合法權益,按照相關規定與鄉村醫生簽訂合同(協議),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解決鄉村醫生後顧之憂。

(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面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招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者,一律取消招用資格,並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通知自2018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26日。

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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