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巫娼?歷史上是否真的存在巫娼時代?
娼妓這個行當,幾乎和人類文明的歷史一樣悠久。
曾經有過一本書,叫做《中國娼妓史》,說的就是妓女的起源與發展。
書里把殷商時期的「女巫」,稱為巫娼,並說妓女的起源,也正是因為女巫的獻身,敘述了女巫在生存上如果遇到了難題,就會主動賣身,以肉體換取食物和保護,一開始專門供帝王與貴族淫樂,而後漸漸演變成為「娼妓」的行當,只要肯出錢,人人都可與巫娼行魚水之歡。
(娼妓圖)
這個時期,也被《中國娼妓史》這本書概括為:巫娼時代。
但有歷史學家對這本書里的觀點提出了質疑,並且在考究了大量的歷史文獻之後,證明了巫娼的說法,純屬虛構。
原因有三:
第一,殷商時期的女巫在上古社會的宗教里,代表了人與神之間溝通的使者,其地位之高,所擔負的責任之重,完全不存在生存上的問題,更不可能為了生存而去賣身。
原始社會時,她們的職責是裝扮成神,在民間進行祭祀,以求能與神溝通,獲得神的庇佑,或是祈風降雨。
(據說是與巫娼相關的歷史遺物,但網上實在找不到與巫娼相關的準確圖證)
而到了夏商,原始社會的這一祭祀習俗被延續,「巫」甚至一度成為商朝的官職,與史官並列,所以更不可能存在獻身為妓的情況。
第二,《中國娼妓史》里還提出了「以西類中」的觀點,即用西方宗教里存在女巫演變的神娼,而以此類推出,中國上古時期的宗教祭祀中也有娼妓。
大概就是說:因為西方上古宗教里有「神娼」,所以我們相同時期的宗教里,也有「巫娼」。
這種說法也只是理論上的推斷,並無實際證據。
妓女這個行業,在殷商之前就已出現,追溯更早的文明歷史,娼妓幾乎是和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同時出現。
在古巴比倫等國,很多人認為,神不僅需要美酒美食,還需要聲色。
聲指的正是音樂,而色,則代表了女色。
那時就會有女巫在神廟裡專門供職,除了輔助祭祀神明的活動,為神明表演歌舞,呈進美酒之外,還充當著為朝拜者提供性服務的角色。
前蘇聯著名學者約·阿·克雷維列夫,曾在《宗教史》一書中寫道:信徒想要跟神接近,他們認為這種願望能通過與「神娼」性交而實現,宗教里為了達成這一願望,便設立了專門的神娼,給一些由崇拜神明而引起的性慾狂們提供性服務。」
但這種行為,在當時的古巴比倫人看來,是極為神聖的,因為首先能夠被選為「神娼」,就代表這個人擁有了與神靈相交流的資格,而接受性服務的信徒,也並非人人皆可,必須要滿足許多條件後才能進行「交流」,否則就是褻瀆神靈。
壁畫
所以綜上所述,《中國娼妓史》里提出的「女巫」轉變成娼妓,是「以西類中」推斷出來的觀點,顯然站不住腳。
因為西方上古宗教的情況,與殷商時期的女巫文化截然不同。
巫娼在書里被描述成是受生活所迫才被動賣身,而西方上古宗教則將「神娼」視作能與神靈溝通的使者,提供性服務是主動為之,讓更多的信徒能夠與神靈親近,所以這二者本身就有天壤之別,無法歸為一類去比較。
第三:所謂的巫娼時代,也不過是作者提出的一種假設。
中國殷商時期,雖然也出現過與巴比倫宗教相類似的「女巫」,但很多史學家從歷史資料中,找不到任何關於「巫娼」的記載。
而且中國古代奴隸社會中所信奉的神,也沒有一位對「性」是持開放態度,反而幾乎都是嚴謹的姿態,在性方面幾乎都相當保守,即使是私生活,在很多神話描述中,也被模糊處理,不會出現敏感辭彙與字眼。
藝妓
所以將代表神靈的「女巫」與純粹的性服務者連接到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
因為殷商時期所信奉的神靈,不會對性觀念如此開放,更不會允許自己的使者與他人通過性服務來與自己產生交流。
最後做總結:由以上三點可知,《中國娼妓史》中所提出的「巫娼時代」這一觀點,在歷史中無實際資料支持,僅僅是作者的猜測與推斷,不過是建立在虛擬言論的基礎上,在歷史中根本不存在,純屬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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