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唱「空城計」,監管不能成為擺設
繼律師證、建築設計師證走俏市場之後,執業藥師也成為了「香餑餑」,去年一年全國就曝光了違規執業藥師135人。國家食葯監總局不久前曝光65名「掛證」執業藥師名單,隨後又有八個省的食葯監局對於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予以公告。記者了解得知,由於按規定執業藥師必須成為藥店「標配」,而用人缺口非常大,所以藥店在高薪挖人不到的情況下,或不惜違規聘請「影子藥師」。(1月10日《廣州日報》)
執業藥師即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負責核審醫生所處方的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劑量等。而「影子藥師」也叫「掛證藥師」,說白了是不少藥店借來執業藥師證以應付檢查的擺設。按規定,藥店必須設有專職藥師,但藥店多而執業藥師少的現狀催生了「影子藥師」市場。本來,在藥店設專職藥師,是為了給患者提供用藥的專業指導,可如果執業藥師僅是「影子」,一切就無從談起。
近年來,患者因服藥導致藥物不良反應甚至引起不良後果,引發葯事糾紛的事件屢見不鮮,經調查,有相當一部分是在藥店買葯後沒有得到專業的用藥指導。而「影子藥師」一旦「掛證」敗露,就不是有損藥師形象那麼簡單了,輕者會使患者得不到用藥諮詢與指導,影響藥師的執業誠信,會被扣分影響晉級;重者將承擔連帶責任,甚至面臨牢獄之災。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處方審核崗位的職責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註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註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註冊機構收繳註冊證並註銷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然而利益面前,還是有執業藥師不惜觸碰底線。根據國家食葯監總局統計,截至去年,我國零售藥店數量就已達45萬多家,而註冊於藥房的執業藥師35萬多人。可見,供需的缺口尚有10萬之眾,這也是執業藥師成為「影子藥師」這個「搶手貨」的直接原因,也是那麼多人都在瘋考執業藥師證書的原因。目前,一條藥師租證、藥店用證、專業網站牽線搭橋的黑色產業鏈已經形成。
遺憾的是,「人證分離」往往能矇混過關,現已成為行業內的公開秘密,那麼監管在哪兒?監管是不是也成了「影子監管」?執業藥師屢唱「空城計」,如果監管成擺設,豈不相當於為其伴奏,齊力把這台戲繼續演下去?藥店租用「影子藥師」肯定比自己聘任真正來此工作的執業藥師要便宜得多。面對這一尋租黑色產業鏈,監管部門絕不能僅是「查證」了事,而是既要「查證」還要「查人」,查一查職業藥師是不是經常在崗,就可證明真偽。
安全用藥是與生命相關的大事,馬虎不得,藥店不能沒有專職執業藥師。而負責藥店審批的部門,從一開始就要嚴審藥店的資質,即便提供了執業藥師證書,也要嚴查這個執業藥師是否在崗,而且,還必須做到經常查崗。如果在藥店開業前的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就能杜絕一見證件就開綠燈放行,那麼事後監管就顯得容易得多。
當然,有關部門還要主動做好服務,不斷滿足藥店對執業藥師的需求,拓寬執業藥師的從業渠道。但無論如何,監管不能成為擺設。藥師唱「空城計」,監管不能為其伴奏,否則,「影子藥師」就將無法杜絕,「人證分離」的怪相還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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