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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童工索賠記

老家在河北邢台農村的劉剛,由於學習成績不好,不滿16歲的他初中還沒畢業,就跟隨父母到北京打工賺錢。

2017年2月24日,劉剛到父親所在的工廠做學徒工。3月26日,劉剛在工作時,右手不慎被機器的皮帶絞傷,導致右手小指離斷。受傷後,劉剛被送到了醫院治療,辦理住院手續時,單位卻用他人的名字頂替了劉剛。「劉剛沒上工傷保險,頂替的人上了,這樣醫療費可以通過工傷保險報銷。」公司向劉剛父親解釋。

不過劉剛一出院,公司就突然「變臉」了:想回工廠繼續工作,可保安卻不讓劉剛再進大門,說被辭退了。劉剛父親提出劉剛的小拇指離斷屬工傷,公司應當予以適當賠償,公司卻說從未招用過劉剛,哪有工傷之說,就更談不上賠償的問題。

劉剛父子十分無助,向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援助。提供援助的張律師了解案情後,認為進入訴訟程序之前,首先要證明傷者就是劉剛而不是其他人。經多次溝通,最終醫院出具了傷者確為劉剛的證明。

有了證明,還面臨童工受傷算不算工傷的問題。由於劉剛受傷時不滿16周歲,屬於童工。按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使用童工,導致童工受傷致殘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辦法》的規定予以賠償。但由於仲裁委對童工工傷賠償案件適用的法律實體和程序存在疑問,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

仲裁委不予受理後,劉剛向法院提起訴訟。張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取了公司向劉剛發放工資的銀行交易信息後,公司發現很難擺脫雙方存在的法律關係,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又對劉剛的年齡提出質疑,申請鑒定實際年齡。

「劉剛提交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是合法證件,已經清楚地載明了劉剛的出生日期,無需再對劉剛的年齡進行鑒定。」法院採納了張律師的辯護意見,駁回公司的無理申請。此外,經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委員會鑒定,劉剛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在法律面前,公司低頭認錯,主動向劉剛提出調解,併當場賠償劉剛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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