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化!CFDA@所有葯企:直報藥品不良反應,違者停售!
MediCafe一句話點評:總局一聲令下,各大葯企就都坐立不安。
來源:CFDA
CFDA昨晚在官網@所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目前以藥品生產企業為主),發布《關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反應事宜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明確:持有人承擔藥物警戒主體責任。
這意味著:中國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將發生重大變化。藥物不良反應的報告主體,由醫療機構,轉移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今年,CFDA發布的《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2016年)》顯示, 2016年,全國共受到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143萬份,其中85.6%來自醫療機構的;來自藥品經營企業的報告,佔12.8%;來自藥品生產企業的報告,僅佔1.4%;來自個人及其他的報告佔0.2%。
如果此次CFDA《關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反應事宜的公告》在徵求意見後無重大修訂,按計劃於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中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的來源結構,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而這一變化,將影響中國境內每一家藥品生產企業。
CFDA在《公告(徵求意見稿)》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設立獨立於質量管理部門的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 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直接報告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定期開展藥品風險獲益評估,採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
違者,CFDA擬嚴懲
持有人逾期未建立藥物警戒體系,沒有建立相應機構,未制訂藥物警戒體系文件的,由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暫停銷售。持有人應採取補救措施,並經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恢復銷售。
持有人未履行直接報告不良反應責任的,隱瞞不報、逾期未報告、提供虛假報告的,一旦相關不良反應/事件通過其他途徑報告並經規定的程序核實,由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採取警告、罰款等措施;凡涉及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或死亡的嚴重不良反應/事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應暫停銷售,直至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企業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2018,所有的藥品生產企業,將多設一個部門,要承擔的責任,更重;而且,時刻博弈自家產品的市場穩定性。
能否落實?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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