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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四個女人,楊秀清欲痛打洪秀全的屁股

圖:洪秀全塑像

文 | 楊津濤

在太平天國的神權系統中,天王洪秀全是上帝次子,南王馮雲山是上帝三子,東王楊秀清是上帝四子,北王韋昌輝是上帝五子,洪秀全之妹洪宣嬌是上帝六女,翼王石達開是上帝七子,西王蕭朝貴是上帝女婿。楊秀清、韋昌輝等人稱洪秀全為「二兄」,洪秀全稱他們為「胞」。

這種身份定性,反映了太平天國早期的權力格局——天王洪秀全與其餘諸王是「兄弟關係」,而非「君臣關係」;且因洪被定性為「上帝次子」而非長子,洪與諸王之間,也不具備傳統帝制模式下的「太子—諸皇子」關係。

這種權力格局,有其歷史成因。

追溯起來,洪秀全並不是太平天國的首要創造者。《李秀成自述》里說:「南王馮雲山在家讀書,其人才幹明白,前六人之中,謀立創國者出南王之謀,前做事者皆南王也。」換言之,「開國者」是馮雲山。

馮雲山於1844年入紫荊山傳教,以三年時間發展信徒兩千餘人。為增加神秘性吸引教眾,並借廣東的教會勢力威嚇當地官府,馮在傳教期間將洪秀全尊為「教主」。但直到金田起事前夕,洪始終未曾在教眾面前露面。也就是說,洪只是一尊宗教偶像。

金田起事後作戰頻繁,軍事領袖地位上升,宗教領袖地位下降,是必然之事。來自廣東的洪秀全和馮雲山(宗教領袖),與廣西人楊秀清和蕭朝貴(軍事領袖)達成妥協。教主洪秀全仍居一把手,馮雲山由二把手退居四把手,楊秀清、蕭朝貴分別上升為二、三把手。實際上由楊秀清總攬了軍政大權,《奉天討胡檄》上,只有楊秀清和蕭朝貴的名字,沒有洪秀全。換言之,宗教領袖洪秀全,是個「虛君」

1848年春,楊秀清首次以「上帝附體」的方式發言。金田起事後,出於安撫教眾的現實需要,馮雲山認可了楊秀清這套把戲的「合法性」。自此,楊秀清取得「天父代言人」地位,平時位次洪秀全,但當「天父附體」時,則超越洪秀全,所言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

1852年馮雲山死後,洪秀全的日子變得很不好過了。

癸好三年(1853年)十一月二十日,「天父下凡」至東王楊秀清府中,對天王洪秀全的所作所為提出嚴厲批評。隨後,楊秀清前往天王府,向洪秀全傳達「天父」旨意,命其跪下接受「杖四十」的懲罰,也就是打屁股,賴眾人伏地請求獲免。

記述此一事件的《天父下凡詔書》原件藏於巴黎東方語言學校圖書館,由學者程演生於1920年代發現並抄錄回國。2001年,學者王慶成又訪求獲知澳大利亞國家圖書館也藏有該文獻的原始刻本。該刻本封面署「太平天國癸好三年新鐫」,卷首有「旨准頒行詔書總目」字樣。據此可知,該文獻乃是太平天國官方發行的宣傳品。具體發行時間是「癸好三年」年末,亦即:十一月底楊秀清訓斥了洪秀全,至晚在十二月份,這份訓斥洪秀全的「實錄資料」,就已在太平天國公開發行。

考慮到文獻內大篇幅記載了天王洪秀全被訓斥並險些被打屁股的窘狀、也記載了北王韋昌輝諂媚洪秀全而遭東王楊秀清斥責等情節,指示刻印發行該書之人,只可能是東王楊秀清。

現依照《羅爾綱全集》所收全文轉錄於下,並略作註解。小標題系編者所擬,為便於閱讀,重新劃分了段落。文獻原文對「天父」、「東王」等所作頂格、分段處理,從略。

天父下凡詔書

十一月二十日是禮拜之辰,北王與頂天侯及丞相等官到東府請安,並議國政事務。議畢,北王同眾官跪呼千歲,請東王寬心安福。東王命北王回府暨各官回衙。

註:頂天侯,指秦日剛。安福,請「天父」附體。北王,指韋昌輝。

「天父」第一次附身楊秀清

東王回入內殿,不一時,天父下凡,詔楊水嬌、胡九妹、譚晚妹、謝晚妹曰:「爾小女等前來聽我天父吩咐。」

註:太平天國早期設有諸多女官,多由「老姐妹」擔任。楊水嬌是東王楊秀清的親屬;胡九妹是豫王胡以晃的親屬。譚晚妹可能是譚紹光的親屬。

楊水嬌同女承宣官齊到天父面前跪下,請問曰:「天父勞心下凡,小女等齊到敬聽天父聖旨,求天父教導。」

天父義怒,良久不語。女官又請曰:「操勞我天父下凡,小子小女實有錯過,罪有餘辜,懇求天父赦宥,請天父息怒。」

待求之又求,求得甚多,天父始曰:「爾眾小既知有罪,速傳爾北王到來,聽我天父吩咐。」

女承宣官對曰:「遵天父聖旨。」

女承宣官即趨出二府門鳴鼓,將天父下凡命北王到來之旨傳與男承(宣)官,男承宣官遵命即往北府稟報北王到東府聽天父下凡聖旨。

天父又詔女丞相楊水嬌、胡九妹曰:「爾北王現未到來,我吩咐爾,爾將我聖旨稟奏爾東王知道,命爾東王登朝啟奏爾主天王,我實因爾主天王性氣太烈,性既似我,量亦要似我也。主宰天下,凡事皆要從寬,譬如女官在天朝佐理天事者,多是不明天情,每有不合事宜之處,務要悠揚教導,海量寬容,使其心悅誠服,天事方可周理。若是嚴性過甚,未免其方寸多亂,不知如何樣作法方能稱旨,以此心無定見,身無安居。一事既錯,萬事皆非,不若從容指示訓誨,使其習練,自可圓成。即今幼主,我天父降生,雖性本善,然亦要及時教導,方不至性相近而為習相遠也。現今將其初生本性順機教導,使其練得正正,為天下萬國規模,使天下萬國皆為法則。觀其所言所行合乎天情者,則可任其所言所行,若有不合天情之處,便要節制,切不可任其率性所為。」

女官對曰:「小女遵天亞爺聖旨。」

天父又曰:「楊長妹、石汀蘭現在天朝佐理天事亦已有日,況此兩小女分屬王姑,情同國宗;至於朱九妹兩大小亦有前功,准其一體休息,免其理事,或在天朝,或居東府安享天福也。」

註:楊長妹、石汀蘭「分屬王姑,情同國宗」,可知其分別是東王楊秀清、翼王石達開的親屬。「朱九妹兩大小」的政治關係不詳。

又旨詔:「在天朝未免日近天顏,人臣侍君固屬分所當然,但無理事,又不若令其在東府享福更為妥便也。至若天朝事務,乃系天事,人人亦該理得,另派他人理事可耳。」

女官對曰:「荷蒙天父勞心下凡教導,小女遵旨,自當將天父聖旨稟奏東王。」

天父曰:「爾等遵旨便是,我回天矣。」

天父回天后,維時北王與頂天侯等才到東府頭門,未知天父回天,旋率眾官跪下禱曰:「小子等屢多錯過,致勞天父操心下凡,懇求天父赦罪開恩,教導小子。」禱求己畢,仍跪在地下,即命男承宣鳴鼓傳女官稟奏事。

女承宣聽聞鼓響,即自內殿出至頭府門,視見北王即稟報曰:「適才天父勞

心下凡,今己回天矣。北王同頂天侯大人平身。」

北王起身問曰:「天父開恩下凡,是何教導?」

女承宣官對曰:「天父聖旨命東王與北王同朝官登朝,命東王將天父聖旨啟奏天王用性要寬,氣要悠揚,又要教導幼主,並恩免天朝四女師理事等旨。東王遵天父旨命,今欲登朝矣。」

北王曰:「爾當稟奏東王,說本軍師到來請候金安。」

女承宣即領命稟奏東王。東王曰:「北王既已來到,宜傳進殿。」

北王與眾官進殿,跪呼千歲,叩謝東王恩典曰:「今日我們一班弟妹真真好得我四兄乃理牽帶,方得成人。今日天父開此大恩,下凡教導,小弟等實沾恩德靡涯,並天下弟妹重重更沾天父之大福矣。」

東王曰:「天父真是勞心,弟與眾官總要知天恩可也。」

北王與眾官對曰:「遵東王金諭。」

東王又曰:「天父有聖旨,命我們登朝,吾等當速登朝啟奏也。」即令伺候。

北王與眾官跪呼千歲,請東王寬心乘輿,東王亦命北王與眾朝官先往天朝。

註:這次「天父」在東王府附身楊秀清,主要是為解決兩件事:1、洪秀全對待天王府內的女官脾氣暴躁,楊秀清要求免除楊長妹、石汀蘭、朱九妹兩大小在天王府的差事,讓四人「安享天福」。2、訓誡洪秀全要重視對「幼主」洪天貴福的教育,不可任其為所欲為。

圖:洪秀全玉璽,八位萬歲指上帝、耶穌、洪秀全、幼天王、洪三字光王、四子明王、東王楊秀清、西王蕭朝貴。

「天父」第二次附身

北王將到天朝,忽謂北殿承宣官陳德松曰:「爾當急往迎著金輿,請東王

金諭,或先到朝廳,或直入朝門。」

承宣領命飛迎金輿,傳東殿僕射日:「東王在輿內安福,不敢驚駕。」

北殿承宣聞得東王安福,遂不敢重請,即飛回稟報北王。

北王聽得東王安福,連忙下輿,徒步趕赴途中,即跪下問曰:「天父勞心下凡?」

天父詔曰:「是也,爾速將金輿抬至金龍殿前。」

北王對曰:「遵天父聖旨。」即急傳命天朝女官啟奏天王。命畢,即偕丞相及眾官將東王金輿抬進朝門。

註:楊秀清一天之內兩次被「天父附身」,第一次是在自己府內,第二次是在坐轎子去天王府的途中。第二次「附身」毫無徵兆,意在打洪秀全一個措手不及。

圖:太平天國官修史書《太平天日》

「杖責洪秀全」事件

天王聞得女官傳得北王所奏天父勞心下凡,亦忙步出二朝門內迎接天父。

天父怒天王曰:「秀全!爾有過錯,爾知么?」天王跪下,同北王及朝官一齊對日:「小子知錯,求天父開恩赦宥。」天父大聲曰:「爾知有錯,即杖四十!」

其時北王與眾官俯伏地下,一齊哭求天父開恩,赦宥我主應有之責,小子等願代天王受杖。

天王曰:「諸弟不得逆天父之旨,天父開恩教導,爾哥子自當受責。」天父不準所求,仍令責杖天王。天王對曰:「小子遵旨。」即俯伏受杖。

天父詔曰:「爾已遵旨,我便不杖爾,但有石汀蘭、楊長妹當使其各至王府與國宗一體安享天福,無用協理天事。朱九妹兩大小前亦有功,亦准居王府安享天福,餘皆等爾清胞奏爾也。」言畢,天父回天。

註:楊秀清明確說出了其威脅打洪秀全屁股的目的,是要求洪免除石汀蘭、楊長妹等四人的差事,好讓她們能夠回到東王府、翼王府「安享天福」。

北王及眾官衛扶天王回殿,頂天侯負東王登殿。

天王閱:「天父勞心下凡教導,我們小子總要知得天恩。」眾官跪下山呼萬歲,皆對曰:「遵旨。」

北王稟奏東王曰:「四哥,天父又勞心下凡來。」東王喜曰:「又勞天父下凡,天父真正是勞心多矣。」

東王遂啟奏天王曰:「適才天父在弟府內下凡,命小弟等登朝啟奏我主二兄。」

天王問曰:「清胞,天父有何聖旨?」

東王對曰:「天父聖旨命二兄要將幼主時時教導,須要教得好好,使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總要合乎準則,不可任其心意所向。譬如天父降雨之時,幼主意欲出去遊玩,若任其意遊玩,是必雨淋身濕,即此一事就要節制,使其天晴之時方可遊玩。又言女官在天朝理事,多有不周之處,天父又命小弟啟奏我主二兄,女官若有小過,暫且寬恕,即使教導,亦要悠然,使他無驚慌之心。譬如鑿池挖塘而論,不比築城作營,若遇天時雨雪霏霏,即令其暫且休息,以待來日。現下雨雪寒凍,毋用緊挖。如此安慰,彼必寬意樂心,知恩感德,勇於從事,事必易成。前七月間天父下凡,改前誡語,有曰: 「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二兄上過高天,天情道理自然無所不曉。但這為女官者, 本是女流,知識有限,天情道理何能十分曉得?閑時見二兄在殿時,女官面覷天顏,未免理事不周,致觸二兄義怒,故此 時常驚恐。且為臣者在君殿前作事,亦不甚方便。即如韋正胞弟而論,時在弟府殿前議事,尚有驚恐之心,不敢十分多言,何況女官在二兄面前乎?」

東王又啟奏曰:「譬如男官、女官,或犯死罪,固是定由我二兄奉天法誅戮,以正大法,以儆後犯。然在小弟細思,其犯人固屬死有餘辜,但恐其中有些不明不白之冤,若遽殺之,未免有誤。小弟大膽,凡屬男官、女官有犯死罪之人,懇求二兄格外開恩,交付弟等細心嚴查,究問其所以得罪之原由。若遇情有可恕者,即懇二兄開恩赦;若實犯死罪至極,無可寬宥者,啟奏二兄御照處決。如此庶無不白之冤,而我二兄之恩威並行,賞罰更為周密矣。但不知是否,惟懇二兄開恩詔明。」

註:此處,楊秀清指責洪秀全不該在隆冬季節壓迫天王府女官去鑿池挖塘。並要求自天王府收走對男官、女官的「死刑核決權」。

天王詔曰:「胞所奏極是,真真天父愛善惡惡慈祥審慎之仁心也。爾兄性本烈,未有胞奏,恐有悞殺,今聽胞奏,不但爾兄不致有懼殺,後人觀此,亦不敢草率也。自今以後,兄每事必與胞商酌而後行,使後人為君者每事亦效法乎尚(上),亦與賢臣商酌而後行,庶不致有俁也。」

東王亦啟奏曰:「此非小弟能想能周到,皆蒙天父、天兄化心,及我二兄之鴻恩優容也。」

天王詔曰;「胞奏此理甚是,則必記詔以垂教萬世,使萬萬世為主為臣皆些遵此行為,庶使天父好生之心永遠常昭,而恬熙之風水垂不朽。」

東王對曰: 「此乃二兄明德,立於永遠法式,真為美也。」

東王又諭眾官曰; 「爾等為官者,凡遇下官有事到案敬稟,或是或非,且隨他直稟明白,切不可半途之中,見他有不合之處,即大聲罵他,致他心無定見,常多驚恐。即有錯處,亦須待他言畢,悠然教導,不然恐他日後即有合理之處,其亦不敢來稟也。」

天王降旨詔眾官曰:「爾為官者,須知爾東王所言,即是天父所言也,爾等皆當欣遵。」眾官對曰:「遵旨。」

天王又詔北王曰:「兄要遵天父聖旨杖責,方合道理。」

北王對曰:「天父開恩,不用杖責,二兄寬心,遵天父聖旨是也。」

東王問北王曰:「天父下凡聖旨如何?」

北王對曰:「天父初時即令杖責二兄,後因二兄遵旨,天父即開恩不杖。」

東王啟奏曰: 「求二兄寬心,天父已經開恩,二兄遵天父聖旨無用杖責便是也。」

註:此處借洪秀全之口,再次強調了東王玩「天父下凡」這套把戲的「合法性」。因資料系楊秀清指示編纂並公開出版,洪秀全當日是否如資料所言,心悅誠服地認為自己合該被打屁股、並責備北王韋昌輝不執行打屁股是不對的,則未可知。

天王曰: 「我轉高天之時,天亞爺之性還過烈也,總是天亞爺有海底量。今日天父勞心下凡,命杖責爾二兄者,因爾二兄肚量狹隘之過。從前爾兄轉天之時,妖魔侵上天庭,天父還容得他過,命我暫且容他,他服便罷,何況今日女宮有些小過,即令杖責,非量狹而何?」

註:此處,借洪秀全之口,說出了石汀蘭、楊長妹等女官,在天王府曾遭遇杖責這樣一個「事實」——之所以對「事實」二字加引號,是因為資料系楊秀清指示編纂,這個「事實」,當屬楊秀清所認定的「事實」。一種極大的可能是:楊秀清聞知石汀蘭、楊長妹等女官被洪秀全杖責後,遂「天父附體」,也威脅欲杖責洪秀全。

東王對曰: 「二兄性格乃是天父生成,子肖父性,非量小也。二兄寬懷,坐享天國萬壽無疆者也。」

奏畢,東王、北王偕眾官跪下山呼萬歲,奏旨退朝。

圖註:太平天國「反孔」,但《天父下凡詔書》中的楊秀清存有很多儒家理念

再訓洪秀全

退出朝門,北王與眾宮即送東王回府。回至府內,東王升殿,眾官跪呼千歲畢,東王諭眾官曰: 「本軍師今日將天父聖旨啟奏我主二兄,未知是否?」

北王與眾宮對曰: 「東王所奏者,乃奏天父聖旨,皆合天心,無有不是者也。」

東王又曰:「爾等為官,凡尊者不合,爾為卑者,要直稟不妨,即如本軍師有錯,爾等亦要直稟奏也。」眾官對曰: 「遵令。」

北王偕眾官跪呼千歲,請東王回內殿安福,即偕眾官出府,各令回衙。北王亦回府矣。

二十二日,東王因天父下凡在天朝,欲令杖責天王,自回府後,細思天父之所以教導天王者,正是教導天下萬國臣民也。我們為弟者,正當登朝請安,勸慰二兄寬心安福,方合天情道理。

立意已定,即令承宣宮飛馬稟報北王及頂天候要去登朝,又令女官登樓,鳴伺候號令鑼三陣, 凡理東府事務之官員及輿官執事人等,一齊到東府門前伺候。東王立時坐殿。

各官進殿,跪呼千歲,東王即諭眾官曰: 「我天王為天下萬國之真主,前二十日,天父勞心下凡教導天王,即是教導我們及天下萬國之弟妹也。我等固蒙天父教導,即天下萬國亦皆同沾天恩。但前日天父教導天王,而天王之心雖未嘗不歡懷,但我們為弟為臣須要各盡其道。譬如凡情,為長兄者被父母責罵,為弟者還要去兄面前勸解,何況我們天王乃是萬國真主,蒙天父分心下凡,欲令杖責,竟不到天王面前請寬心安福乎?本軍師昨日意欲登朝請天王御安,因天父勞心下凡,故身體十分睏倦,致未果行。今欲登朝,爾眾官以為何如?」

其時天官又副丞相曾釗揚、秋官又正丞相盧賢拔對曰: 「此種道理,非蒙東王教導,卑職等實想不到也。求東王赦卑職等不曉事主之罪。」

東王曰: 「眾官無罪,天情道理不怪爾不曉得。據爾等以為,登朝勸慰天王為是,即便登朝可也。」遂輿而去。

註:十一月二十日楊秀清兩次「天父附體」,以打屁股威脅教訓了洪秀全之後,過了兩天,又以「勸慰天王」為名,前往天王府再次教訓洪秀全。如此做法,一個可能的原因是:洪秀全並未即刻遵照「天父」的旨意,將石汀蘭、楊長妹等四名女官自天王府中放出。

及至朝門時,朝儀等官跪迎金駕,東王乃諭朝儀官黃期升曰: 「爾為朝儀,諒熟天情道理。前日天父下凡教導天王,即是教導我們,不過天父聖意,將天王一人教導,以為我們天下臣民法則也。爾等要知,本軍師今特來登朝恭請御安,求天王寬心安福。爾要傳令眾朝官皆要具本章來請天王御安,方合道理。譬如人情,兄被父責,弟不勸慰兄心,豈是為弟之道乎?爾可將此道理宣與眾官知之。」

黃期升對曰: 「遵東王教導,卑職遵令。」

東王曰; 「非本軍師教導爾等,實乃天父天兄化醒本軍師之心使然也。爾可將此道理傳諭各官,毋謂本軍師教導可也。」

黃期升對曰: 「遵命。」

不一時,天王坐金殿,擂鼓啟朝門。東王、北王及頂天侯登殿山呼萬歲。天王即詔曰:「清胞登朝,有何政事啟奏?」

東王對曰:「小弟特請二兄御安。」

天王詔曰:「兄體安康。」又詔東王坐。

東王謝坐,啟奏曰:「小弟見昨日天父如此勞心下凡教導,雖是教導二兄,實是教導天下萬國我們一班弟妹也,皆由我們為弟妹有過,故天父欲教二兄,以為天下弟妹法則也。」

天王詔曰: 「爾二兄果然有差處,始操勞天父下凡教導也。」

北王對曰: 「二兄無差, 總是找們為弟之錯。」

東王即求天王赦罪,乃直啟奏曰:「二兄辦有些錯,何也?蓋天兄升如此大恩,差我二兄為天下萬國真主,實應化導天下萬國人民個個合得天父之心。至二兄行為有些未合,則是二兄有過,就是天下人民未能盡合天心,致累二兄行些小之過也。然不獨天下人民累二兄有些小之道,即弟亦累二兄有此些小之過。以此推之,二兄本無過,其過仍在小弟也。何也?二兄有些想不到之事,我們為弟者即要想明,議定登朝啟奏,方是我們為弟為臣之道。昔人云: 『忠焉能勿誨乎?』何況我們今日荷蒙天父天兄開如此大恩,我二兄為君,我們小弟為臣,反不如成語之親切乎?如遇我二兄有未經細想之事,始即宜事事想明,議定啟奏,方合我們為臣為弟忠君敬兄之道。至若為君者有不明之處,君則詔臣參議,議定詔准施行;臣有不明之處,臣則啟奏,請訓於君,君則降旨施行。如此方合為君為臣之道。今小弟未盡厥職,正是小弟為臣之過也。」

天王曰: 「清胞,爾所奏者,件件皆合天情,真真得天父天兄及爾二兄之心也。」

東王對曰: 「小弟所見,實未合宜。此乃二兄過譽並天父化心所致也。」

於是又啟奏曰: 「觀前日天父下凡,開恩教導二兄,發令杖責,此更見天父是真神,二兄是真主,神爺教真子,絲毫無隱,為萬世法則,使我二兄教導幼主,幼主以至萬萬世,皆知遵天父教我二兄之道如此式法也。況我主二兄曾經上過高天,得蒙天父親自一一教過,然後始差下凡,為天下萬國真主,今日尚且有錯,還要勞天父下凡教導,何況我幼主年輕未知人性,尚屬嬰孩?今將天父所賜景物戲弄破壞則可,至若既知人性,將來天父賜來寶物其多,若是任其心性,把來故意戲弄破爛則不可。務要其體念物力維艱,為天下法則。成語云: 『節用而愛民。』由此而推,可至萬世萬萬世,為慈父教其子、忠臣諫其君之法則也。諺云:『木從繩而得直,君從諫而得正。』是故君有未明,良臣啟奏,君則當從;臣理君事,亦必先啟奏始行。如此則君臣同德,上下一心,斟酌盡善,斷無後悔,洵為萬世良法也。」

註:此處,楊秀清責備洪秀全教子無方,致令洪天貴福「將天父所賜景物戲弄破壞」。以「天父」所賜之物被破壞為由責備洪秀全,是楊秀清的高明之處——洪挨了責備心生不滿,卻又無法發作。

天王曰: 「兄今日之聽清胞所奏,真是言言金玉,字字珠璣,誠為啟朕心沃朕心之良弟良臣也。」

東王對曰: 「此非小弟之良,皆托賴天父之權能也。」

天王見東王如此啟奏,極為欣慰歡喜,遂降詔旨,命設御宴,恩賜東王、北王及頂天侯同沐天父鴻恩。

天王詔曰:「頂天侯爾今日得在金龍殿內坐宴,是天父大開天恩與爾者也。朕同胞等皆是親承帝命下凡,頂天父、天兄綱常者。以理而論,惟朕及胞等始可在此金龍殿設宴。若至幼主以後,皆不準人臣在金龍殿食宴。設若臣有功者欲賜宴以獎其功,只准賜宴於朝廳,斷不準在金龍殿內君臣同宴,以肅體統也。此一事極為關係,當記詔以垂永遠也。」

頂天侯即跪謝天恩,敬聆御旨。

東王聆旨畢,對曰:「二兄詔得極是。必須如此,方可為萬世永遠儀則也。」

東王又啟奏曰:「語云: 『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凡臣下食天之祿,忠君之事,因分所當然。然臣既有功,則君即當優養體恤,憐憫下忱,常加恩典,以獎其功。即如今天朝及弟等府之女官理天事者甚苦,且不是功臣、忠臣之妻,即是功臣、忠臣之母,或則有稚子,或則有立功之丈夫。彼為臣者,既能舍家而顧國,國爾而忘家,公而忘私,則為君者自當體彼一念之忠忱,或准其一月而半歸其家省視, 或准其三十日或二十日歸其家省視,或准其一二禮拜日排班輪流而歸其家省視,以哺其稚子,以侍其衰姑,或以事其丈夫,使彼亦得盡其先顧國後顧家之誼。且又如今娘娘甚多,其位尊,其權重,斷非女官之有意所敢抗。然或有不得意於娘娘者,或多加譴謫之詞,倘不準女官啟奏,則冤抑無由而伸。此又宜准其女官啟奏二兄,方行主斷,則曲直自見也。此君使臣以禮之一道也。又如宮城內有修整宮殿,挖地築城,或打禁苑,必需女官操作其事,但上可降旨如何布置,切不可御日常注,督其操作;蓋天威咫尺,浴駕巡行之地,每為人之所敬畏,故寧可任其布置,方克有成,若親督其操作,反不能成功也。此又君使臣以禮之道。人主既以如此推恩之禮以待其臣,則為臣者寧不愈加感激以忠其君乎?推之待女官如此,待男亦然。設使出師者必要憐主在外辛苦,枕戈而眠,冒雪而征,君既體恤臣下,臣下必自效其忠,答報主恩也。此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之明驗也。至若閨門為王化之始,宮中為出治之原,故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治其國,而欲治其國者,必先齊其家。今蒙天父開恩,娘娘甚眾,天金亦多,固不可專聽娘娘之詞而不容天金啟奏,亦不可專聽天金之言而不容娘娘啟奏。凡有事故,必准其兩人啟奏明白,然後二兄將其兩人啟奏之詞,從中推情度理,方能得其或是或北,不至有一偏之情也。又娘娘服事我二兄,固乃本分,但其中未免有觸怒我主二兄。二兄務必從寬教導,不可用靴頭擊踢,若用靴頭擊踢,恐娘娘身有喜事,致誤天父好生。且娘娘或身有喜事者,須開恩免其服事,另擇一宮闈,准其休息,但使早晚朝見亦可。如此處待,方為合體。倘此娘娘仍有小過,觸怒我主,亦當免其杖責,嚴加教導,使勿再犯使得。即或忤旨大罪,亦必待其分娩生後乃可治罪也。」

註:洪秀全留楊秀清用餐,楊再次長篇大論,教訓了一遍洪秀全。教訓之事,主要內容有三:1、天王府的女官,皆有來歷,或是「功臣、忠臣之妻」,或是「功臣、忠臣之母」,洪秀全不允許她們回家與親人團聚,這是不對的。2、天王府里的女官被組織去修整宮殿,挖地築城,洪秀全還親自監工,這不成體統。3、天王府的娘娘常常說女官壞話,不允許女官申辯是不對的。洪秀全常用靴頭擊踢娘娘,也是不對的。

天王贊曰: 「清胞所言,真齊家治國賓士天下之藥石要論也。」

東王又啟奏曰: 「適才小弟所言,君有想不到之處,皆要從良臣啟奏。人君所以有想不到之處,皆由為弟為臣者不能因其心中當然之理,想得明明,議得定定,來啟奏之故也。即如龍一事,前時我二兄概貶為妖,此必二兄誅妖心急而概貶之也。據小弟意見,或是寶貝龍方是龍,故金龍殿用之,服飾器件用之。其餘東海老蛇及一切蛇妖迷濛人靈者,方是妖也。」

天王曰:「清胞所言是也。當前天兄耶穌下降平在山,諭爾兄曰: 『龍是妖。』爾兄又問天兄曰: 『金龍殿之龍是妖否?』父兄曰; 『金龍殿之龍是大寶也,非妖也。』今奉天兄所言,寶貝龍實是龍,實非妖。其餘東海老蛇即是紅眼睛,凡間人所稱閻羅妖及一概蛇妖迷害人靈者,名為龍,實是妖也。當前爾兄升天時,曾見有大金龍結成天上金龍殿也。又舊歲到漢陽,將鑄金璽金龍頭,爾兄曾夢見有一金龍來朝,此可見寶貝龍是龍而非妖也。今而後,大國天朝所刻之龍,儘是寶貝金龍,不用射眼也。」

東王北王對曰: 「遵旨。 」

天王詔曰: 「前日胞等具本啟奏,言現下天父賜得綢帛不甚過多,不知胞等袍服足用否?如不足用,爾二兄宮中袍服既足,發出些與胞等共穿也。」

東王對曰: 「小弟等既蒙天父及二兄鴻恩賜得亦有,不用發出也。」

天王詔曰: 「現今爾二兄之袍服既足,不用縫先。」

北王啟奏曰: 「二兄為天下萬國真主,富有四海,袍服雖足,亦要時時縫來。」

東王啟奏曰: 「求二兄赦小弟之罪,容小弟直言啟奏,袍是不足方要多,若雲既足,緩些再縫,方見二兄節用愛人之德。正又弟何啟奏要時時縫也?」

註:北王韋昌輝「走程序」支持洪秀全多置辦袍服,被楊秀清當面懟了回去。將此種情節刊刻公開,無疑會令韋昌輝極為不滿。

天王贊曰: 「清胞真是古之所謂骨鯁之臣。正胞,爾雖是愛兄之心誠,終不若 清胞直言無隱更為可嘉也。自後在爾幼主之世, 凡為臣者,當如清胞今日之直言,方盡為臣之道也。」

東王對曰: 「小弟雖足為為臣者法,但後日幼主以後,亦要法我二兄海底之量,能受臣直諫,方盡為君之道也。自古以來,為君者常多情其氣性,不納臣諫,往往以得力之忠臣,一旦怒而誤殺之,致使國政多乖,悔之晚矣。」

天王贊曰:「清胞所奏件件皆是金玉藥石之論,事事皆是至情至理之言,洵為萬世之典章也。前天兄耶穌奉天父上帝命,降生猶太國,曾諭門徒曰,後日有勸慰師臨世。爾兄觀今日清胞所奏及觀胞所行,為前天兄所說勸慰師聖神風,即是胞也。」

東王對曰: 「非弟能以藥石進二兄,實二兄能從諫如流也。歷代迄今,豈無直諫之臣?要其君之能納不能納耳!二兄欲以弟言為萬世法,惟願萬世之主,自幼主始,皆如我二兄納諫如流之英主,則千萬世年受天之佑矣。」

言畢,北王、頂天侯山呼萬歲,請天王寬心安福,謝宴出朝。

北王、頂天候及東殿各官擁護隨傳東王回府升殿。

眾官跪呼千歲畢,東王謂北王及頂天侯曰: 「爾四兄今日啟奏之事,似有冒瀆之罪,幸得二兄海底之量, 恩赦我們也。」

北王對曰: 「四兄所奏,句句都是天情天理,正是立天國萬萬年之基業,為後世萬代君臣式法也。請四兄寬心。」

東王又諭眾官口: 「今蒙天父大開天恩,差天王為萬國真主,又差我們一班弟妹為輔助,各各總要真心秉正,同輔朝綱,以邀天眷也。」

眾官對曰: 「遵東王教導。」

諭畢,北王同眾官跪呼千歲,請東王寬心安福。東王亦命北王回府暨各官回衙勤理天事也。

註:此時距離1956年洪秀全與韋昌輝聯手,發動「天京事變」,血洗楊秀清東王府、逼走翼王石達開,尚有兩年左右的時間。但該資料所透漏出的種種信息——洪秀全在天王府杖責石汀蘭、楊長妹等與楊秀清、石達開有親屬關係的女官;楊秀清威脅打洪秀全屁股,勒令洪將石汀蘭、楊長妹等人放出,並將「天父下凡」的全過程公開刊刻出版(經過了有利於楊秀清的潤飾),將洪秀全、韋昌輝在楊秀清的威權下唯唯諾諾的形象公諸於世——已可謂兩年後血腥結局的端倪。

可以想像天王府里的洪秀全、北王府里的韋昌輝,在閱讀這冊《天父下凡詔書》時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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