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呂梁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知
離石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心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理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呂梁市城市建成區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內實行全面禁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興盛路——北川河東路——晉綏路——離石高架橋——龍山路——高速東出口——濱河北路——鳳山路——興盛路圍合區域。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間:自2017年12月28日起。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新增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現有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逐步取締。
四、離石區人民政府承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體責任,發布禁燃通告,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細化工作任務,嚴明工作責任,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本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落實到位。
五、公安部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查處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違法運輸、儲存、違規燃放等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查處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違規經營等行為,在禁放區域內不新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現有許可證到期後註銷並不予換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六、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國家公職人員應模範遵守、嚴格執行本通知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各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廣大市民移風易俗、自覺遵守禁放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八、若有全市性的重大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主辦單位向公安部門申請,經審核後報離石區政府批准。
呂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監 制:李召和
編 輯:王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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