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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縱火案:為什麼要給「壞人」辯護?

去年杭州的一場大火駭人聽聞,保姆莫某某縱火害死了年輕的女主人和三個可愛的子女,更可恨的是莫某沉迷網路賭博多次以以各種理由向僱主借錢,僱主均慷慨解囊,這個案件堪稱為現代版「農夫與蛇」的故事。

2017年12月21日,該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莫某某的辯護律師黨某出一招險棋,提出「管轄權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後當庭退席,杭州中院宣布休庭,延期審理。

2018年1月8日,杭州中院發布情況通報,表示收到新的辯護人申請。該辯護人正是中國政法大學的何兵教授。

不禁要問,保姆莫某某這麼一個臭名昭著的壞人,為何兩位律師要前仆後繼的為她辯護,前者不惜以自身前途為「賭注」,採取「自殺式的辯護方式」;後者更是不可理喻,堂堂政法大學教授,為何冒著受萬人唾棄的風險來為虎作倀?

我們不是兩位當事人,當然不能知曉他們心裡到底是怎麼想的,筆者苦思冥想,必須人格分裂地來分析這個事:

小人之見:熱點刑事案件是千載難逢的名利場,是揚名立萬或者推動社會變革的一個好機會。

為什麼這麼說,熱點刑事案件是一個輿論場,因為它驚悚、刺激、駭人聽聞,符合上頭條的一切要素。哪個律師要能代理這麼一個案件,出名的概率是很大的,當然也有臭名遠揚的風險。而一些熱點刑事案件,例如孫志剛案,則直接導致法律制度的變革,對於知識分子來說,這個機會也足夠誘人。

還有就是筆者心中的一個疑團始終無法釋懷,為什麼那些默默無聞的殺人犯需要法律援助律師,為什麼大教授不去給他們辯護?刑訴法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必須為其指定辯護人,一般就是法律援助律師,通俗地講就是不花錢的律師。

這種案件每年發生的太多了,如果沒有被媒體關注,沒有成為輿論場,一般不會有大律師或者大教授來為其辯護的。筆者親歷了轟動全國的太原1213案,該案的熱度絲毫不亞於保姆縱火案,三名被告人各自委託了兩名辯護律師,都是當地或者外地知名的大律師,被害人的委託人更是來自北京、湖南等地的大律師。不必著墨過多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追名逐利原本就是人性,無可厚非。筆者只是不想把這件事解讀的過於虛偽的高尚。

君子之見:無知之幕之下,每個人都可能站到被告席,面對公權力,必須有人幫你說話。

先拋出一個觀點,犯罪嫌疑人和壞人不能化等號,甚至罪犯和壞人也不能劃等號。這裡有幾個變數必須考慮,第一個是法律必須是良法,如果是惡法,例如納粹德國的法律……;第二個是審判程序公正,如果良法被歪嘴和尚念歪了,那也是災難;第三個是好人也可能辦錯事,以我有限的法律職業經驗,有部分最終被判有罪的人,人品還是相當不錯的,好人壞人是一個道德標準,而有罪無罪是一個法律概念。

以上不完全統計的變數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即便是一個「好人」,也有可能站在被告席上。現實也印證了這一點,站在被告席上的,不只有東條英機和馬加爵,也有聶樹斌、趙作海、佘祥林、呼格吉勒圖……

無知之幕這個概念是美國哲學家羅爾斯的發明,指的是一個人在對自己的社會處境暫時失明的情形。放在本文的語境下,通俗的講就是你不知道自己是「好人」還是「壞人」。面對強大的公權力,你某一天因刑法規定的436個罪名之一被公訴,被限制人身自由且不能查閱案卷,對起訴你的罪名和程序也僅限於字面理解或者被偵查人員「教育」之下的理解,你是否想要一個律師幫你說話?

答案是肯定的,即便是將律師視為眼中釘的「打黑英雄」王某軍,當他站到被告席上時,依然聘請了他信任的律師為其辯護。

更何況,律師不是巫師,不可能無中生有,也不可能顛倒黑白,只是讓一場決定某人生死或自由的審判,(看起來)更加勢均力敵而已。

萬一,你有一天也站在被告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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