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婚姻一朝無效 這個禁忌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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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近日,利川市法院審結一起表兄妹近親結婚的離婚案,依法判決婚姻無效。
原告訴稱,原、被告系三代以內近親姨婊關係。原被告的母親系同胞姐妹。原被告於1998年9月9日同居生活,2000年9月14日生育小孩。因性格不合,原告於2016年8月8日以同居財產、孩子撫養糾紛向利川市法院起訴,2017年2月13日開庭時被告拿出雙方結婚證,原告才知道被告已單方面申請辦理了結婚證,遂向利川市法院申請撤訴,另行提起宣告婚姻無效申請。
利川市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系表兄妹關係,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雙方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其婚姻關係無效。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對其訴訟請求利川市法院予以支持。關於原告提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將另行製作文書予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判決原被告的婚姻無效。
來源:利川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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