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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肝癌晚期,她不顧公婆哀求打掉5個月胎兒,這樣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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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名上海網友在微博上發帖:

今天有點心塞,因為聽見了一個很不幸的消息:

同學28歲,家中獨子。確診肝癌晚期,時日無多。他的妻子,在得知這個消息後,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個月的孩子,提出離婚。

兩家的經濟條件都很好,門當戶對型,同學父母苦求兒媳留下孩子,提出贈予上海的房產以及兩百萬現金,並且不需要女方撫養孩子,不讓女方再嫁時還要帶拖油瓶,但女方還是執意打掉了孩子。

這位博主還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易地而處,「肯定要把孩子生下來。畢竟最愛的人即將離世,生下孩子,擁有他生命的延續,對自己也是莫大的安慰吧……」

當然,她也表示,「不過這事也沒法假設——無論怎麼說都會被認為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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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這則消息的時候,我也和許多網友一樣,首先站在弱者一方,覺得這個男人好慘,得了絕症後老婆立即要離婚,真是不得不感慨「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又覺得這對公婆好可憐,獨子得了絕症,眼看要白髮人送黑髮人,兒媳還打掉了5個月的孫子,簡直一點念想也沒有了。

要是那個孩子能出生,這對老人便有了寄託,有了活下去的動力和希望。

這麼想來,那個妻子簡直太不近人情了,人家都苦苦哀求了,人家都贈房贈錢了,人家都說了不要你撫養了,你就不能多熬幾個月,生下孩子么?

然而,當我站在那個妻子的角度,再來看這個問題,便發現她的做法,也許無情,但實在不能算錯。

要說無情,其實首先是她對她老公無情,從她一得知老公肝癌便要離婚,就可以看出她根本不愛他。

如果愛他,怎麼可能在他得知噩耗的時候,如此決然地轉身就走?但凡有一點兒愛,也總要陪他走完這段路吧?即便將來改嫁,也沒必要這麼著急。

既然不愛這個男人,那麼打掉5個月的胎兒,就再正常、再理智,甚至再正確不過了。

懷孕10個月熬一熬就過去了,陣痛一天,熬一熬也過去了,生孩子不難。然而養一個孩子,卻是需要付出一輩子的。

兩個老人說:孩子不用你撫養,那麼這個兒媳就真的能把孩子生下,轉身就走嗎?她會不會一生牽掛?會不會最後捨不得孩子而選擇做單親媽媽?

再考慮一下這個孩子,一生下來就沒了爸爸,可能也沒有媽媽。TA會怎麼想?TA的成長過程中會受到歧視嗎?爺爺奶奶能陪TA到什麼時候呢?TA的一生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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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那個妻子愛她的丈夫,心甘情願生下愛情的結晶,那麼以上說的一切都不是問題。

前段時間熱播的電視劇《那年花開月正圓》中,女主周瑩深愛丈夫吳聘,當吳聘中毒身亡後,周瑩得知自己懷孕,喜出望外,連觀眾也替她感謝上蒼給了她活下去的希望。

後來周瑩被陷害沉塘,導致小產。醒來後她第一句話便是問孩子的情況。

當得知孩子沒了的時候,她的傷心和絕望簡直溢到屏幕之外。

所以她展開了報復!

可以想像,如果那個孩子生下來了,周瑩必定會將全部的愛都給TA,因為TA就是吳聘生命的延續,是她和吳聘相愛的見證。

當然在電視劇中,周瑩最終還是收養了一個孩子,守住了吳聘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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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裡都是有主角有配角的,我們作為觀眾,往往站在主角的立場,從主角的視角看問題。

在《甄嬛傳》中,甄嬛的貼身丫頭流朱為了甄嬛而死,我們說她是忠僕,而另一個貼身丫頭浣碧(也是甄嬛的庶妹)卻變相出賣了甄嬛,最後當上了王妃,自然被人不齒。

因為我們都認為甄嬛是主角,所有小配角都應該是為主角犧牲的,至少是應該為主角讓路的,否則就不是好人。

然而,假如作者是從浣碧的角度寫這個故事,或者她再寫一篇關於浣碧的番外,我們可能就不會在那個故事裡責備主角浣碧的所作所為。

一將功成萬骨枯,那累累白骨,都是無名無姓無輕無重的配角,只有那功成名就的將軍,才是唯一的主角。配角的命運,註定為了主角而犧牲。

然而,在平凡生活中,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角,沒有人必須是誰的配角,沒有誰應該為另一個人犧牲。

在今天咱們說的這件事情中,公公和婆婆當然希望兒媳生下孩子,說傳宗接代也罷,說留下念想也罷,這種想法是很能被理解的。

但因為自己的願望而要求兒媳「犧牲」,就是一種道德上的綁架,就是故事中的主角對配角的要求。

那些認為這個兒媳應該生下孩子的人,都是在看故事的時候,把得了癌症的男人以及他的父母當作了主角。

因為發表這篇微博的博主,是患病男人的同學,他說「同學28歲,家中獨子。確診肝癌晚期,時日無多。他的妻子......」

假設這篇微博是女方的同學發的:「同學26歲,家中獨女,懷孕5個月,她老公剛剛確診肝癌晚期,她想打掉孩子,可是公婆卻希望她生下,說不要她撫養,還願意給錢給房......」

如果我們看到這樣的描述,是不是會有更多的人支持這個女人打掉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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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28歲的男子確診的是肝癌晚期,一般來說,他在此前大約兩年時間裡,是處於肝癌早中期的。孩子才5個月,那麼TA很可能攜帶著並不好的基因,生下來的話身體也很可能不夠健康。

我們孕期要做各種檢查,就是為了優生優育。從這個角度看,這個女人懷著的孩子,還是不要比較好。

無論如何,誰懷著孩子,誰才最有資格決定要不要孩子。

既然不愛那個男人,既然已決定離婚,既然孩子可能先天攜帶疾病,就勇敢打掉孩子,這不拖泥帶水的勁頭,就值得欽佩。

有多少女人,總是在左和右之間搖擺不定、在去和留之間蹉跎歲月?

易地而處,公婆出的條件不可謂不豐厚:一套上海的房產外加現金200萬,加起來怎麼地也在500-1000萬了吧?四五個月後便唾手可得,她卻堅決不要。

有人說這個女人的心真狠,那麼我想問一聲:是拒絕兩個老人的要求而打掉孩子的女人心狠,還是貪圖現金房產、生下孩子後從此不撫養不牽掛的女人心更狠?

這個女人幸好自己家境優渥,能不為金錢房產誘惑,幸好心志堅定,能不被道德綁架。

能主宰自己命運的女人,值得稱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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