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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延長了版權保護時限

美國延長了版權保護時限

當美國決定延長版權期限時,它就自築藩籬剝奪了自身從文化沃土中自由汲取養分的權利;原本,新的創造者可以直接站在先人的肩膀上,為我們的文化大廈添磚加瓦。

幸運的是,加拿大和歐盟並沒有和它一樣愚蠢,所以今天在世界其他地方都有一大批進入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的作品,而美國的創作者和讀者卻無法自由地使用它們。

美國今年原本會進入公有領域的一系列作品:1961年的作品包括二十二條軍規Catch-22、異鄉異客stranger in a strange land、The Soft Machine,幻象天堂The Phantom Tollbooth、弗蘭尼與佐伊Franny and Zooey 、蒂凡尼的早餐、西區故事(電影)......現在所有這些文藝作品的版權都將持續到2057年。而且,是的,1961年的科學論文仍然在付費牆後面。

那麼今年會有哪些美國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一個也沒有。(令人高興的是,1923年出版的作品明年總算可以進入我們的公有領域。)

目前唯一明確的是,在美國公有領域裡只有1923年之前出版的作品。至於1923年之後的作品是否都是出於版權保護之中呢?或許。那些作者是否遵循了強制的法律程序要求,進行了版權註冊登記和更新呢?這些記錄都是零碎和混亂的,常常很難找到版權持有人。也許上述作者的部分1923年以後的作品屬於公有領域,也許他們仍然是受版權保護的。我們的生活籠罩在一團不確定的迷霧中,這種不確定性對任何人都毫無益處。相形之下,加拿大和歐盟的公民,在1月1日就可以確定,這些作者的所有作品都屬於公有領域。

第一部版權法在美國頒布的時候,規定版權期持續14年,如果作者申請,可以再延長14年。

傑斐遜(Jefferson)或麥迪遜(Madison)可以讀到他們同時代人所寫的作品,並有信心地期待他們在十年或二十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現在?在美國,和世界上大部分地區一樣,版權保護期限為作者的一生再加上70年。因此,您可能會認為,如果一部作品的作者在1947年去世,那麼在2018年1月1日就可以被開放發行。並非如此。當國會修改法律的時候,它把這一術語時效性追溯到現有的作品,把在1923年和1977年之間發表的所有版權作品增加95年的保護期。

除了延長這一期限,國會也修改法律,以便每一個創意產品都可以自動獲得版權,即使作者什麼都不去做。

這些法律對我們意味著什麼?正如你在我們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的那樣,它們要求我們在創造力、圖書館和檔案館、教育和學術方面付出了更多(並且在很多情況下是不必要的)的成本。更寬泛地說,它們提高了我們國家公共文化增長的成本。每個元旦,同時也是公共領域日,我們實在沒有理由慶祝後者,因為我們的公有領域正在縮小,而不是增長。

來源:煎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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