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儀打官司,一場是與淑妃離婚,一場竟然是為了討債
清朝滅亡之後,作為末代皇帝的溥儀經歷波折之後,只得離開紫禁城逃往天津。與他一同來到天津的還有皇后婉容、淑妃文綉等人,都等著溥儀養活,但是皇帝出身的他並沒有謀生的技巧,只得靠變賣從故宮帶出來的文物過日子。
與其說溥儀好面子,不如說他已經過慣了帝王生活,所以他學不來平民百姓的辛勤節儉。他隨身有很多古玩寶貝,雖然能應付眼前的生活,卻也有了「以後怎麼辦」的遠慮。在他朋友的建議下,溥儀決定把買文物得來的錢,都存到銀行里去,靠利息過日子。
那麼,他存了多少錢呢?就當是的報紙披露,他在1927年兩次前往興業銀行天津支行存款,一共存了9萬大洋,每月利息八厘五,也就是說一個月有近800塊大洋,在當時貧窮人家一年都賺不到100塊大洋的情況下,單憑這些利息,溥儀就算得上富有了。
但是,畢竟天下已經不是溥儀的了,銀行也不是溥儀的國庫了,不到一年的時間,溥儀存錢的銀行宣布倒閉了,他不僅沒撈到利息,甚至連辛辛苦苦賣古董的本金也沒了著落。無奈之下,溥儀只好硬著頭皮去找銀行股東索賠,可是經過一年的調解,銀行股東們就是鐵了心,做老賴,不理這位退位的「陛下」。
本來就沒錢的溥儀,這下更是快要揭不開鍋了,只好化名「浩然堂」的名義去天津法院起訴,要求這家銀行的13名股東償還本金。這13位膽敢私吞「皇帝」存款的人分別是陳光遠、阮忠極、王廷楨、李廷魁、劉承蔭、張樹元、龔心湛、倪道傑、謝家華、李榮貴、袁振黃、謝廷綬、劉雋聲,這些人都有著背景,大多與當時的軍閥有著直接關聯。
天津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在1929年10月開庭審判,而溥儀和銀行都沒有出席法庭,而是由各自的律師對簿公堂。據當時的《益世報》的報道,雙方律師在法庭上爭得耳紅面赤。被告堅持儲戶不能直接要求股東賠錢,而只能向銀行索賠,但是銀行已經倒閉了,無頭冤案了;但是,溥儀的律師卻挖出了這家銀行,還沒在政府註冊完成,銀行儲戶的存款當由股東償還。
而被告終,部分人早就在私底下轉移了財產、轉讓了股權等,與銀行脫離了干係。如果放在現在,未註冊完全就敢吸收用戶存款,無疑是非法的,但在當時法令並不完善,有權有勢的人操縱銀行,豪奪巧取,恰好一不小心把「皇帝」也坑進去了而已。
雙方經過大半個月的交涉、辯論等,天津法院終於做出了判決「被告銀行應該償還溥儀9萬塊大洋本金,而且,還要賠付利息」。也就是說,這場官司,以末代皇帝溥儀的全勝而告終。
說來也好笑,原本皇帝一句話說了算的事情,現在只能通過法官來裁決了,溥儀在天津也就打過兩場官司,前一場是為了和淑妃離婚,打輸了,丟了顏面。而這一場官司,更讓人大跌眼鏡,掌管銀行的十三個老賴並沒有把法院的判決放在心上,就是不肯還錢,而且判決書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相當於一張空頭支票。
正當沒米下鍋的溥儀一籌莫展的時候,時間到了1931年,這一年「九一八」來了,日本人看重了溥儀「皇帝」的身份,想法設法把溥儀送去了東北,並最終成了日本人的傀儡。雖然不用為吃飯掛心了,但這段經歷不僅成了他個人的污點,甚至讓愛新覺羅式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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