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處決死囚,一個是午時三刻,一個是秋後處決,這是為什麼?
文史
01-13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所以我們也經常說秋後算賬。
到了漢朝時期,秋冬行刑開始有了明文規定,除了那些謀逆大罪會立即斬首之外,一般的死刑都會在秋季霜降之後執行。
在進入隋唐以後,重案大案是需要經過中央複審的,死罪更是嚴格按照流程執行,到了明清兩代,又引入了秋審、朝審。除了皇帝決定立刻執行外,一些罪犯在沒有特殊情況之下是可以免除死刑的。
秋後問斬除了順應天時之外,還有一種落葉歸根的意義,並且秋後一般都是百姓們農閑的時候,能夠更好的做到殺一儆百,更能體現法律的威嚴。
關於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一般來說都是因為在這個時間的陽氣最為旺盛,影子最短,此時執行死刑,可以用人間的陽氣沖淡殺人的陰氣與晦氣。再加上古人比較迷信,試圖用這種方法讓犯人連鬼都做不成。另外還有一種說法就是,午時三刻的時間,人的精力最為蕭條,犯人也是昏昏欲睡,這個時候行刑,在腦袋落地的瞬間能夠減輕人的痛苦,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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