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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材料第3更

原標題:證據材料第3更


入院凝血報告顯示異常,但兩班醫生均未採取措施(涉事醫生:苟某,魏某某)


一、事實經過

我妻子張夢竹,26歲,2017年8月24日2:40分因出現臨產癥狀,急診入德昌縣人民醫院產科,孕41周+1天。


值班產科醫生於8月24日2:41分下達了「血常規」和「凝血五項」檢測醫囑,護士於2:41分和:42分執行了這兩項醫囑,3:53分和3:56分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如下:



圖1 入院血常規報告顯示產婦血小板偏低


圖2 入院凝血報告顯示產婦Fbg和D-Dimer異常



圖3 根據文獻資料,足月產婦Fbg正常值應為4-6g/L


由德昌縣人民醫院出具的入院化驗報告,產婦入院凝血功能檢驗存在以下異常:血小板93X109/L(德昌縣醫院使用的正常值:125-354X109/L);D-二聚體1.25mg/L(德昌縣醫院使用的正常值:0-0.55 mg/L);纖維蛋白原Fbg濃度2.44g/L(德昌縣人民醫院使用的正常值錯誤。根據人民軍醫出版社《產後出血防治》,ISBN 978-7-5091-2479-6),第59頁,凝血因子的變化,「妊娠中期以後,孕婦血液中對凝血功能起主要作用的纖維蛋白原濃度應明顯升高,由非妊娠時2-4g/L增至足月時4-6g/L」)。

產婦張夢竹入院時凝血功能已明顯異常:血小板較正常最低值還偏低26%:D-二聚體為正常最高值的2.3倍,纖維蛋白原濃度較足月產婦正常最低值還偏低39%!


8月24日2:40分產婦張夢竹入院待產,產科收治醫生為苟某,3:56分檢驗科出具了凝血功能報告,顯示凝血功能明顯異常。9:00左右苟某下班,接班醫生為魏某某,16:55分被告知宮口開全,入產房分娩,20:43分產鉗助產分娩一男嬰,分娩中和分娩後出血較多,20:55分徒手剝離胎盤及徒手清宮,8月25日0:00前後因持續性出血過多而失血性休克,產科醫生慌忙中告訴家屬,他們沒注意到產婦入院時凝血功能差,出血不凝,止血困難,後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在多個凝血指標顯示明顯異常的情況下,產科醫生苟某和魏某某應該高度警惕由於凝血功能異常可能導致產中和產後出血,應該制定預防出血和止血的預案。但自始至死,產科醫生苟某和魏某某並未採取任何措施防範和應對


二、涉嫌違法行為


多名專業律師和產科專家研究病歷後均指出,產科醫生苟某和魏某某,因忽視或嚴重不負責任的診療行為,已涉嫌違法,應追究法律責任。

三、違法責任:


(一)醫療機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生苟某和魏某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護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五十五條,上述值班醫生已違反醫療常規,嚴重不負責任)。應由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暫停執業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院方領導的包庇行為


2017年8月25日,產婦慘死德昌縣人民醫院。年僅26歲的她,含淚去世,在人生最美好的年紀,再也不能陪伴老公,父母和剛出生寶寶一起前行。寶寶沒來得及吃上一口媽媽的奶水,沒來得及看一眼媽媽的樣子就失去了母親。父母含辛茹苦將獨生女兒撫養長大,考上重點大學,如今畢業考上公務員回家鄉工作不到兩年,就眼睜睜看著女兒死去,自此成為失獨老人……


院方領導的說辭是:醫療是高危行業,如果發生醫療事故後要承擔責任,就沒有人願意當醫生了,所以不可能讓任何個人承擔責任。因此,四個多月過去了,涉事醫護人員無一受到影響,全部正常上班。


五、後續動作


針對上述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門規章的行為和醫院領導的包庇縱容行為,我們將陸續逐級向縣、州、省、國家各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信訪部門等報案或反映情況,並適時求助媒體,等合法渠道合理反映上述嚴重違法情況。


為了公道;為了正義;為了善良;為了給剛出生就沒了媽媽的寶寶一個交待;也為了給含淚慘死的寶寶媽媽一個交待;為了讓恣意妄為致人死亡的醫護人員依法受到懲罰;也為了不讓類似的悲劇再一次次地在這家醫院上演(就在兩年前,另一名年輕媽媽也死在這家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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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每一個正義善良的靈魂都被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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