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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人蔘殺人無罪,大黃救人無功?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醫師用人蔘給人治病,病人死亡了而醫師也不會因此而治罪,但是醫師用大黃給人治病,病治好了,醫師也不會因此而有功。因為人蔘是一味大補品,其功效大補元氣,強身健體,而大黃是一苦味的涼葯,其功效清熱瀉下,一般人們總會覺得補是好的,瀉是傷身的。所以生了病,大夫用了補藥便是無過的,用了瀉藥便是不應該的。實際上生病就醫要辯證用藥,但是有些錯誤觀念卻是根深蒂固的。

清代名醫徐靈胎在遇見這樣幾例病案後對此大發感慨「……乃不察其有邪無邪,是虛是實,又佐以純補溫熱之品,將邪氣盡行補住,輕者邪氣永不復出,重者即死矣。夫醫者之所以遇疾即用,而病家服之死而無悔者何也?蓋愚人之心,皆以價貴為良藥,價賤為劣葯,而常人之情,無不好補而惡攻。故服參而死,即使明知其誤,然以為服人蔘而死,則醫者之力已竭,而人子之心已盡,此命數使然,可以無恨矣。若服攻削之葯而死,即使用死,即使用藥不誤,病實難治,而醫者之罪已不可勝誅矣。故人蔘者,乃醫家邀功避罪之聖葯也。病家如此,醫家如此,而害人無窮矣。」俗言「人蔘殺人無罪,大黃救人無功」大概就從此而來。

葯,在《內經》等典籍中被稱為「毒藥」,用之得當則能治病,用之不當則反能制病,嚴重甚至致人死亡。在醫者的眼中,沒有好葯壞葯之別(可以鑒別藥材質量的優劣),只有當用不當用之辨。關於這一點,古今醫家都有經典言論:莫枚士《研經言》云:「凡葯能逐邪者,皆能傷正;能補虛者,皆能留邪……於此知無葯之不偏矣……何必朋參芪而仇硝黃哉?」鄭欽安《醫法圓通》云:「病之當服,附子、大黃、砒霜,皆是至寶;病之不當服,參、芪、鹿茸、枸杞,都是砒霜。」李可老先生亦云:「葯貴對症,邪毒囂張,大黃即是仙丹,人蔘反為鴆毒。」

人蔘為百草之王,雖然是好東西,可也不能隨意亂用。「虛則補之」,補藥是補益人體陰陽氣血不足或補益某一臟腑虛損的治療方法,是為虛症而設,即便是虛證病人,病邪沒除還不能使用,如果過早的使用補藥就不利於病邪的排出。中醫講究「無虛不補」,這絕不是反對進補,當補則補,而不是迷信於補,因為進補不當反增禍害。

大黃這類攻下威力比較強的中藥也絕非洪水猛獸,大黃味苦性涼,主瀉下之葯,其瀉熱通便、破積行淤、解毒止痛的功效被歷代名醫所稱道。當病人是濕熱阻滯於中,或大便不通,或周身黃疸,或膿血下痢,不用大黃去蕩滌推陳,其實熱不去,其病自然不好,在辨證準確的前提下,很多醫家巧用大黃妙手回春。另外中醫還有「六腑以通為補」之說。

所以,該補的時候補,該瀉的時候還是要瀉。清代名醫鄭欽安誡謂得好:「病之當服,附子、大黃、砒霜是至寶;病之不當服,(人)參(黃)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什麼時候補什麼時候瀉必須在有豐富經驗的中醫藥專家臨床指導下辨證施治,方可達到防治疾病、養生保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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