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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四念住:住循身觀、住循三觀,第二義

《瑜伽師地論》四念住(12):

住循身觀、住循三觀,第二義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八:

二、第二義

一、舉循身觀

一、內

復有差別。謂若緣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為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

「內」。

「復有差別」又有不同的情形。「謂若緣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為境」。能發識的眼耳鼻舌身叫做「根」,這一個範圍內的是「有執有受」。「執」是了別性的心寄托在這裡。眼、耳、鼻、舌、身,這五根是地水火風是物質的東西,這裡邊有心寄托在裡邊,了別性的心同它和合,叫作「執」。「受」就是有感覺。若是有心寄托在那裡面,所以它就有感覺了。身外的色,山河大地,識不寄托在那裡,所以那裡沒有「受」。所以能發識的眼耳鼻舌身的根是「有執又有受」。所緣的內身是屬於五根所攝的色法,以凈色根為所緣境,是有阿賴耶識執持、有感受的色法為所緣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

二、外

若緣非根所攝無執無受色為境。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

「外」。若觀察不能夠發識,所緣的不是屬於五根境,不屬於根的這種色法,不是根所攝的,這樣的色法是「無執」也「無受」。心不寄托在那裡,不為心所執,也沒有感覺,這樣的物質為所緣境,是阿賴耶識沒有執受的色法為境,「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外」,也可以說是無情物。

三、內外

若緣非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為境。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

「內外」。「若緣」若觀察不是「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為境」所緣的不是屬於五凈色根所攝,不是根所攝就是不能發識,那就是「扶根塵」。扶根塵就是是保護眼耳鼻舌身的那種物質,它也是「有執有受」。肉眼所見的眼耳鼻舌身,它裡面也是有心法在裡邊,也是有受的色法為境,有執有受的扶根塵為所緣境,「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是自身的生命體,所以叫作「內」,但是它不是根所攝所以又是「外」。

二、住循三觀

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為境,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三觀。

依止前所說的「內」(根攝有執有受)、「外」(非根攝無執無受)、「內外」(非根攝有執有受)三種色法所生起的受、心、法為境,隨受、心、法所相應的,應當知道就是住循三觀。

韓清凈《披尋記》謂若緣根所攝有執有受色為境等者:此依前說有情數身非有情數身差別為釋可知。又復此中住循三觀,亦有若內若外若內外三種差別,例前可知。今此總說故不分別,下皆準知。

若所緣是根所攝有執有受的色為境等:這是依前面所說有情類身、非有情類身的差別所作的解釋就可得知。

「又復此中住循三觀,亦有若內若外若內外三種差別,例前可知」道。這段文可以延續前面所說的第一義。第一種內身是有情數身,第二種是非根,是非有情數身,第三種是說扶根塵。這裡的住循三觀也有緣內身,或是外身,或是內外身三種差別,比例前面那一段文可以了解它的道理。「今此總說故不分別,下皆準知」。現在依總說,不必如前面說的那麼詳細,下面的准照前面第一種即可以了解它的道理,什麼是住循三觀?什麼是住循身觀?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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