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改調休?只有這一種情況可行,很多上班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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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有台媒感嘆,「加班費可能走入歷史」。
加班,是很多人既不情願又沒法拒絕的事,誰讓你賺的是這份錢呢?
而在近日,台灣的「勞基法」做了新修訂,加班費可換成補休,這樣一來在台員工就賺不到這份錢了。
「勞基法」修法三讀條文規定,勞工加班費可經勞資雙方同意換成補休,且依據加班時數一比一換補休時數,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若補休期限、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仍有未休補休,僱主應換髮加班費。
「低薪勞工想加班就是想增加所得,過去加班費工資計算有加成,未來換補休卻只能一比一換時數,對勞工沒有好處。」全台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說。
其實,現在越來越多公司都不再給加班費,而是以調休的方式替代。
加班費改調休是否合法呢?
通常,我們加班有三種情況,一是工作日加班,二是休息日加班,三是法定節假日加班。而除了休息日加班可優先安排調休,其他二種情況則應支付加班工資。
當然,也並非所有的加班都值得。為工作而加班,而不是為加班而加班。
知乎答主宇文妍在「你是如何看待加班這個事情的?」這
A. 在一些管理者眼中,加班仍然被認為是工作態度積極的表現。
B. 在大部分管理者眼中,效率更高的天賦型選手可能獲得提拔的可能性更大。
有效加班遠勝過被動加班
二八法則適用生活與工作的方方面面,事有輕重主次之分,要優先安排最重要最緊急的。出色的工作能力指的就是提前做好準備,提前做好了一天的計劃,才能掌握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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