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菩薩:怎樣如法推理緣起之理
彌勒菩薩:怎樣如法推理緣起之理
文:Goran 校對:塵中人
(略釋)此行人審諦思維:此十二因緣中只有諸業以及此業異時所成熟善惡果報,然而此中並沒有一個主宰,所謂的神啊、上帝等什麼的來令你受苦受樂,而佛說的作諸業者以及受果報者不過是依如是法而隨順世間戲論而假設建立,因此在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十二因緣中說種種假相,以此等假設言論說為造作諸業以及受諸果報者,又有此名字、屬於某個種姓、食用某種食物、在一生中隨業受諸苦樂果報,壽命長短乃至成就解脫,建立如是種種假設言論,為顯現真實義故。
又這裡有兩種果以及兩種因,即自體果以及受用境界果,牽引因以及生起因。
所謂自體果就是今生所成熟的種種果報而有相應色聲香味觸法隨業顯現;
受用境界果就是,由善業以及不善業增上力故有眼根對色塵、乃至意根對法塵所起種種苦樂之觸而生覺受;
所謂牽引因就是於如上所說兩種果中不能如實觀察而發起愚痴,也就是無明,依此無明之故或起善行、惡行以及世間靜慮等行,由此之行之故分別識不斷增長積聚而成為以後投生諸有之芽,由此分別識種子之故能輾轉攝受後生的名色種子(初依識念得入母胎)、六處種子而起覺受,乃至圓滿當來世出生支,而這些分別識、名色、六處、以及根塵相觸所起覺受乃至次第投生諸趣,這些都是由妄想所攝,而此即是十二緣起諸法種子,所以此等名為牽引因;
所謂生起因就是,當在此生中在無明牽引下領受諸覺受時於諸境界中起諸染愛,由此之故能攝受愛染相應、愚痴相應後有執取而造作身語意業,由此諸業勢力增長故能滋潤業種,如是等種子在無明愛水滋潤灌溉下而成熟異熟苦樂果報,所以這些無明覺受所起執取諸業習氣就是生起因,令後有堪能成熟生起故。
由這兩種因的增上力成熟果報之故而有眾生在生死中種種苦受、樂受以及非苦樂受相隨逐,如是諸受皆依因緣而起,若是不能如實觀察的話,自然常隨境界所牽而不得自在,於生死中受無量大苦,這就是依觀待道理而尋思緣起之理。
(原文)複審思擇,唯有諸業及異熟果。其中主宰都不可得,所謂作者及與受者唯有於法假想建立,謂於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中發起假相,施設言論說為作者及與受者,有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若苦若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極於壽量邊際。
又於此中有二種果及二種因,二種果者,一自體果,二受用境界果。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
自體果者,謂於今世諸異熟生六處等法;
受用境界果者,謂愛非愛業增上所起六觸所生諸受;
牽引因者,謂於二果發起愚痴,愚痴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
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痴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便為三苦之所隨逐,招集一切純大苦蘊,如是名依觀待道理尋思緣起所有道理。
——彌勒菩薩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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