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書寫完成時限及入院記錄書寫要點
第一章病曆書寫完成時限
一、入院記錄
1、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於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
2、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於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
3、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二、首次病程記錄
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
四、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
應於患者入院48小時內完成。
五、日常查房記錄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每周至少查房2次。
2、主治醫師每日查房1次。
3、醫師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查房1次。
六、日常病程記錄
1、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
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2、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3、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七、交班記錄
1、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
2、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於接班後24小時內完成。
八、轉出記錄
1、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
2、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於患者轉入後24小時內完成。
九、階段小結
指患者住院時間較長,由經治醫師每月所作病情及診療情況總結。
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
十、搶救記錄
指患者病情危重,採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
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
並加以註明。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十一、有創診療操作
指在臨床診療活動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診斷、治療性操作。如:胸腔
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記錄。應當在操作完成後即刻書寫。
十二、會診記錄
1、科內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申請,報上級醫師或者科主任同意後
組織實施,當日完成。
2、科間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申請,報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有
關科室醫生參加,48小時內完成。
3、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報醫務部門同意,有關科室醫師
參加,72小時內完成。
4、急會診:會診醫師應當在會診申請發出後10分鐘內到場,並在
會診結束後即刻完成會診記錄。
十三、手術記錄
當手術者書寫的反映手術一般情況、手術經過、術中發現及處理等
情況的特殊記錄,應當在術後24小時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
寫時,應有手術者簽名。
十四、術後首次病程記錄
是指參加手術的醫師在患者術後即時完成的病程記錄。
十五、檢驗危急值記錄
醫生接獲檢驗危急值報告後,必須在15分鐘內患者採取相應的處
理措施,並在6小時內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危急值及採取的處理措施。
十六、出院記錄
指經治醫師對患者此次住院期間診療情況的總結,應當在患者出院
後24小時內完成。
十七、死亡記錄
指經治醫師對死亡患者住院期間診療和搶救經過的記錄,應當在患
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十八、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臨床科室對死亡病例,應在傷病員死亡一周內安排死亡討論。發生
醫療事故死亡、意外死亡、原因不明死亡、疑有醫療問題或者系少見病
症死亡的病例,應當及時安排討論。
第二章入院記錄
一、入院記錄息方簽名確認制度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病史陳述者。
我:
(1)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昏迷病人、語言神志不清的病人不能作為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
主訴:應能導出主要診斷或第一診斷。
1、主訴多於一項時,應按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列出第二主訴。第二
主訴應另起一行。
舉例:反覆性咳嗽、咯痰30年,發熱、氣喘5天。
尿頻、尿急6小時。
2、主訴通常不宜用診斷或檢查結果作為主訴內容
以下兩種特殊情況:
(1)疾病已明確診斷,住院目的是為了進行某項特殊治療(手術、
化療)者可用病名。
舉例:肺癌術後1個月,為行第3次化療入院。
(2)無癥狀、體征者,可以寫檢查結果或其他。
舉例:B超發現膽囊結石X日。
3、主訴應能導出主要診斷或第一診斷。
舉例:突發胸骨後壓榨性疼痛2小時,血壓下降1小時。
導出診斷: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
1一熱理船主體部分,要圍繞主訴指寫,記錄的發病時間應與主訴時
間一致。
舉例:主訴:右上腹部疼痛3天
現病史:3天前(2013年4月1日晚上)患者因在家進食脆鹵食物
後。
2、記錄要求
(1)10年以上病史記錄至X年春(冬)季。
(2)1年以內記錄至X年X月。
(3)1日以內要求記錄至X年X月X日X時。
(4)對於慢性疾病(如慢性支氣管炎),凡與這次發病有關的病史,
雖年代久遠亦應包括在內。
3、書寫要點
(1)按時間先後順序書寫。
(2)2個並列主訴時,現病史也必須分別記述這二大疾病的病史;
與本次疾病雖無緊密關係,但仍需治療的其他疾病情況,可在現病史後
另起一段予以記錄。
(3)主要癥狀:按時間先後順序詳細記錄主要癥狀的部位、性質、
持續時間和程度、緩解和加劇的因素。
(4)伴隨癥狀:應描述伴隨癥狀與主要癥狀之間的相互關係。
(5)發病以來診療過程,主要包括:
檢查內容及結果。
藥物(抗生素、激素、化療葯)治療的藥名、用藥時間、劑量、
方法及效果。
就診醫院要寫具體醫院,明確到省、市、鄉鎮衛生院、個體診所,
以便於判定和評估檢查、治療水平的可信性。
患者自述的診斷、手術名稱、藥名須用引號標出以示區別。
(6)應記錄發病以來的一般健康狀況。
四、既往史
1、書寫內容:
(1)既往一般健康狀況。
(2)疾病史:有無患過地方病及其他疾病,發病日期及診療情況。
對患者以前所患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
定者,簡述其癥狀。
(3)傳染病史:有無患過肝炎、結核、傷寒等傳染病,發病日期
及診療情況。
(4)預防接種史:有無預防接種史。
(5)外傷史、手術史、輸血史如實記錄。
(6)藥物、食物等過敏史等如實記錄。
(7)系統回顧有無特殊情況。
*既往所患疾病、手術等情況與本次住院查體、診斷是否吻合。
舉例:
1、查體腹部有手術瘢痕,既往史是否有腹部手術史記錄;
2、既往史記錄慢阻肺20年,查體胸廊有無改變;
3、既往史記錄於2012年10月行直腸癌根治術,此次以「大便帶
血3天」入院,診斷有無「直腸癌術後」。
五、個人史
1、出生地和居留地:記錄出生、居留的地點和時間,應注意疫源地
和地方病流行區。
2、生活習慣及嗜好:起居、生活、飲食規律、煙酒嗜好(要求記錄
攝入量及持續時間,一般以年表示。
舉例:吸煙20支/日,持續20年,已戒3年。同時應詢問有無吸
毒史。
3、職業和工作條件:職業、工種、勞動保護情況及工作環境等。如
有無經常與工業毒物、粉塵、放射性物質接觸史
4、冶遊史:有無婚外性行為,是否患過下疳、梅毒及淋病等。
5、婚姻史:
(1)記錄已婚、未婚;結婚年齡。
(2)配偶健康情況,是否近親結婚;若配偶死亡,應寫明死亡原因
及時間。
(3)生育史:寫明生育情況、子女健康狀況。
舉例:孕3產2,人工流產1次,生育1子體健,1女患先天性心
臟病。
6、月經史:
月經史格式:
月經天數(天)
初潮年齡(歲)月經周期天數(天)未次月經時間LMP(或閉經年齡)
月經史應記錄月經量、顏色、有無血塊、痛經、白帶等情況。
7、小兒患者:
根據不同年齡,不同疾病有所側重。
(1)3歲以內小兒應詳細詢問出生史、餵養史及生育發育史。
(2)年長兒應了解飲食習慣、學習成績、性格、與家人和同學相處
關係等。
六、家族史
1、記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健康情況,有無與患者同樣的
疾病。
2、家族中有無結核、肝炎、性病等傳染性疾病;有無與遺傳有關
的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血友病等對家族性遺傳性疾病。
3、需同時問明父母雙方親屬的健康和疾病情況。如已死亡,必須
記錄死亡時間及死亡原因。
七、體格檢查
1、體格檢查必須認真、仔細,按部位和系統順序進行,既有所側
重,又不遺漏陽性體征。
2、對危、急患者可先重點檢查,及時進行搶救處理,待病情穩定
後再做詳細檢查,不要過多搬動,以免加重病情。
3、體格檢查體征要與主訴、現病史及初步診斷相吻合,與專科的
陽性徵相吻合。
應避免重輔助檢查輕入院查體、查體記錄的體征和現病史中描述
的癥狀相矛盾、查體中陽性體征與病變部位不符等不良傾向。
八、專科情況
1、詳細、全面的描述專科疾病的陽性、陰性體征,標誌性體征不
得漏項,必要時以圖示說明。
2、專科情況應與查體一致。
*專科查體不完整的現象
急性闌尾炎有無右下腹「麥氏點」壓痛的描述。
急性膽囊炎有無「墨菲氏征」描述。
前列腺肥大未做「冠狀溝"的描述。
@肛門檢查不記錄體位。
肺部檢查只做一側描述。
九、輔助檢查
1、應分類、按檢查時間順序記錄本次入院前主要檢查及結果,包
括診斷有關的實驗室及器械檢查及檢查日期。
2、患者入院24小時內完成的檢查結果,如血、小便、大便常規和
其他有關實驗室檢查(如在門診或急診查,須有報告單)。
3、如果在其他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應註明該醫療機構名稱及檢
查日期及檢查號。
十、診斷
1、主要診斷的概念
導致患者本次住院就醫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狀況)。一般情況下,
有手術治療的患者的主要診斷要與主要手術治療的疾病相一致。
2、選擇原則
在本次醫療事件中,對健康危害最嚴重,花費醫療經歷最多,住院
時間最長的診斷作為患者的主要診斷。患者一次住院只能有一個主要診斷
(1)如果病因診斷能夠包括一般的臨床表現,則選擇病因診斷為主要診斷:
舉例:高血壓動脈硬化性心臟病
心率不齊
主要診斷:高血壓動脈硬化性心臟病
(2)如果出現的臨床癥狀不是病因的常規表現,而是疾病某種嚴重
的後果,是疾病發展的某個階段,那麼要選擇這個重要的臨床癥狀為主
要診斷,但不選擇疾病的終末情況:
舉例:老年性慢性支氣管炎急性感染
支氣管哮喘
肺源性心臟病
主要診斷:老年性慢性支氣管炎急性感染
(3)對已治療和未治療的疾病,選擇已治療的疾病為主要診斷:
舉例:急性胃腸炎(已治療)
高血壓性心臟病(未治療)
主要診斷:急性胃腸炎
(4)治療結束時未確診的:
患者由於某些癥狀或體征或異常檢查結果而住院,治療結束時仍未
能確診,那麼癥狀、體征或異常檢查結果作為主要診斷:
舉例:血紅蛋白尿
主要診斷:血紅蛋白尿
因懷疑診斷住院,在出院時仍沒有確診,懷疑診斷為主要診斷:
舉例:急性膽藏炎待排除
主要診斷:急性膽囊炎
選擇合併診斷為主要診斷,不能分開:
舉例:慢性膽囊炎
膽總管結石
主要診斷:慢性膽囊炎伴有膽總管結石
(6)不復存在的情況是當前正在治療的疾病的原因。主要診斷選擇
這個正在治療的疾病:
舉例:陳舊性腦梗死所致的語言困難
主要診斷:語言困難
(7)當慢性疾病急性發作時:
如果有合併診斷,則選擇合併診斷為主要診斷。
舉例:慢性梗阻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
主要診斷:慢性梗阻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
如果沒有合併診斷,則選擇急性疾病為主要診斷:
舉例:慢性闌尾炎急性發作
主要診斷:急性闌尾炎
(8)不復存在的情況是當前正在治療的疾病的原因。主要診斷選擇
這個正在治療的疾病:
舉例:陳舊性腦梗死所致的語言困難
主要診斷:語言困難
(9)當慢性疾病急性發作時:
如果有合併診斷,則選擇合併診斷為主要診斷。
舉例:慢性梗阻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
主要診斷:慢性梗阻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
如果沒有合併診斷,則選擇急性疾病為主要診斷。
舉例:慢性闌尾炎急性發作
主要診斷:急性闌尾炎
(10)內部損傷伴有淺表損傷或開放性傷口時,以內部損傷為主要診
斷。
舉例:胸部穿刺傷伴有血氣胸
主要診斷:創傷性血氣胸
(11)顱骨和面骨骨折伴隨有顱內損傷,以顱內損傷為主要診斷。
舉例:顱骨骨折伴大腦挫裂傷
主要診斷:大腦挫裂傷
(12)顱內出血伴隨頭部其它損傷,以顱內出血為主要診斷。
(13)骨折伴隨著有同一部位的開放性傷口,以骨折為主要診斷。
舉例:尺骨幹骨折伴有開放性損傷
主要診斷:尺骨幹開放性骨折
(14)多部位損傷,以最嚴重損傷的診斷為主要診斷。
舉例:脾破裂
小腸破裂
骨盆骨折
主要診斷:脾破裂
(15)中毒:以中毒診斷為主要診斷,臨床表現為其它診斷。如果有
藥物濫用或藥物依賴的診斷,應寫入其它診斷。
舉例:可卡因過量引起的昏迷
主要診斷:可卡因中毒
其它診斷:昏迷
可卡因依賴綜合征
(16)產科的主要診斷是指產科的主要併發症或伴隨疾病。產科患
者進行了某種操作,如:剖宮產,產鉗分娩。此時如果指出了操作原因,
則要以操作的指征為主要診斷。
舉例:宮內孕G1P1手術產LOA(剖富產)
前置胎盤
失血性休克
DIC
主要診斷:前置胎盤伴出血
其它診斷:宮內孕G1P1手術產LOA(剖宮產)
(17)腫瘤:
當原發腫瘤伴有轉移,如系首次就醫,且不是專門對繼發部位進
行治療,選擇原發腫瘤為主要診斷。
未指明原發部位的繼發腫瘤,選擇繼發腫瘤為主要診斷。
當對惡性腫瘤進行放療或化療時,如果是首次就醫,按上述原則
選擇惡性腫瘤為主要診斷。如果是再次住院的維持性治療,選擇化療或
放療的情況為主要診斷
當對惡性腫瘤進行外科手術切除(包括原發部位或繼發部位),並
做術前、後放療或化療時,以惡性腫瘤為主要診斷。
當治療是針對繼發部位的惡性腫瘤時,即使原發腫瘤依然存在,
仍以繼發部位的惡性腫瘤為主要診斷。
當只是針對惡性腫瘤或/和為治療惡性腫瘤所造成併發症進行治
療時,該併發症即為主要診斷,惡性腫瘤做為其他診斷首選。
化療或放療的患者治療期間死亡的,選擇腫瘤為主要診斷
(18)診斷的特異性:診斷對疾病性質有更為具體的描述,選擇更
具體的描述為主要診斷
舉例:風濕性心臟病
二尖瓣狹窄
主要診斷:二尖瓣狹窄
(19)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診斷被描述卻無法認定哪個是主要治療
的疾病時,選擇首先提到的診斷為主要診斷
舉例:急性膽囊炎和急性胰腺炎
主要診斷:急性膽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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