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在即!憲法如何完善成今天的模樣?
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
簡而言之,這次會議清晰地傳達了一個信息,那就是中央正在積極研究修改憲法的相關事宜。
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憲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礎。憲法進行修改,無疑是一件影響重大的國家大事。
從1954年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至今,我國的憲法已經經歷了三次大規模修改,四次小規模修訂。每次修憲,都與國家的政局與發展息息相關,並且都產生了深遠影響。今天,在憲法即將迎來新一次修改的當下,「海運倉內參」(id:hycplb)將為各位讀者詳細介紹我國憲法的歷次修改。
在1982年之前,我國的憲法經歷了三次修改,這一期間,每次修改,都是對原有憲法做出了諸多改動的「大改」,這三次修改的幅度之大,相當於對整個憲法的結構都做出了調整。這三次修改憲法的過程,與「文革」的發生,和文革結束之後的「撥亂反正」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
1954年,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通過。1954年憲法由毛澤東親自參與起草,起草歷時兩年,集中了國內各界專家的智慧,參與討論者多達1.5億人,這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中國人首次行使了制憲權,也首次分享了本應屬於他們的權利。這部憲法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確立了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享有的各項權利,對我國的政治制度有深遠的影響。
然而,隨著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這部憲法逐漸失去了實際效力,也與混亂的政局漸漸脫節。「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利用「文化大革命」之機篡奪了一部分國家權力。「四人幫」並不重視憲法和法制的作用,但卻迫切要求把奪權的成果——「革命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各項「左」的政策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藉以加強自己的地位。因此,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的第二部憲法,即1975年憲法。
1975年憲法除序言外,有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30條。它的結構過於簡單,不可能概括國家生活各方面的內容,從而也必然影響到它的完備性。這部憲法的指導思想是「繼續革命」、「全面專政」等極左的東西。指導思想上的錯誤必然導致憲法在內容上的嚴重缺陷。
1976年「文革」結束後,國家政治形勢再度發生重大變化,重新修憲又提上日程。1977年,中共中央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然而,在「兩個凡是」的傾向下,這次憲法修改並沒有全面修正「文革」對憲法的負面影響,成為了一部僅施行了4年的,具有過渡性質的憲法。
經過一年的討論和準備,新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和1975年憲法相比,1978年憲法修正了1975年憲法的一部分極端表述,恢復了被取消的檢察機關,但仍保留了「大鳴,大放,大字報」的說法。此外,該憲法恢復了《五四憲法》部分公民權利條款,不過並未恢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
1982年,隨著中共「撥亂反正」的深入,文化大革命已經被完全推翻。修改原憲法,使之適應形勢再度成為迫切需求。1980年,經全國人大決定,正式成立了由葉劍英、宋慶齡和彭真主持,包含民主黨派、社團團體主要負責人和法學家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委員會」。
憲法修改委員會成立後立即投入了運作,這次修憲醞釀討論的廣泛程度均超越前兩次修憲。此外,在修憲過程中,許多法學學者的專業意見也得到了採納。同時,這部憲法也恢復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款。
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委彭真在有關會議上曾說明修改憲法的四個原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修改憲法的總的指導思想;憲法一定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憲法只能寫現在能夠定下來的,最根本、最需要的東西;憲法要起到統一思想、進一步鞏固安定團結、保證四化建設等工作順利進行的作用;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總結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繼承1954年憲法,發展1954年憲法。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再度重新制定憲法。1982年憲法自此正式開始施行。這是憲法最後一次大規模修改,而1982年制定的憲法,也構成了現今憲法的主體部分。
1982年之後,我國又因為國家發展的現實需求,對憲法進行了四次小規模的修訂。
1988年,憲法經歷了第一次小規模修訂,這次修訂主要是為了配合改革開放的需要。在這次修訂中,第七屆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允許私營經濟出現,並准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實證明,自從得到憲法確認以後,私營經濟或民營經濟獲得了巨大的發展,對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發揮了許多積極的作用。
1993年,我國再次對憲法進行了修訂。這次修訂範圍比1988年稍大,涉及到9條憲法條文。鄧小平在1991年底1992年初的南巡講話,涉及到關於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係、社會土地制度與社會經濟關係問題,也涉及到憲法中某些條文的問題,其中包括關於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的條文。
因此,計劃經濟修改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成了1993年憲法修改的核心內容。修訂正式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寫入序言。
1999年,國家再次對憲法進行修改,涉及到6條條文。1999年的修正案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鄧小平理論,一個是在經濟制度上做出的改變。非公經濟原來被認為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後來被改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修改後的憲法進一步提高了私有經濟地位,並廢止「反革命罪行」的條款。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這9個大字寫入憲法。一言九鼎、字字千鈞。這是中國對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也是離今天最近的一次憲法修改。修憲的內容多達13處,幾乎達到了前3次修憲內容的總和。這次修憲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寫入了憲法,提出了「政治文明」的嶄新概念,承認民營企業家、私營企業主是「社會主義建設者」,並且較集中和突出地涉及了人權保障問題,影響極為深遠。
如今,距離上次修憲,已經過去了14年。關於這次憲法修改的細則,我們目前還不了解。但無論如何,這次憲法修改都會對國家的發展道路產生深遠的影響,對此,我們充滿期待。
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人民日報》、中共黨史網、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各版本原文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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