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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怎麼證明我是我孩子的媽

今天想去給朵小妹辦一張銀行卡來著,可是拿了朵小妹的身份證和我的身份證去,儘管我倆是母女,身份證上也有著相同的居住地址,可是我也沒有啥能證明那是我閨女了,她也沒有辦法證明我是她媽媽,因為戶口本也不在啊。

所以,沒有辦成銀行卡,好吧,那就等過完年待我把戶口本帶來再辦吧!

今天甚是開心,一大早朵小妹居然起來陪我去跑步,只是有些粘人,她跑得又慢,跑了兩圈就不肯走了,好吧!能跑個八分鐘配速也不錯了哈。

日子總是這樣慢慢悠悠的過著,有煩惱自然也有欣喜。

這兩天給朵小妹說,讓她自己記著個賬,想讓她自己來管理管理錢了,給她買了幾件衣服,年前也就這樣不必再費心了。她總歸是沒有什麼計劃的,放手之前必然要讓她做到心中有數,於是就想著,應該讓她來管管家裡的開支了吧!如果現在她沒有一點概念,將來若離開我的身邊,會不會一個月的生活費,一個星期花完了,然後接下去三個星期就是饅頭配老乾媽呢?或者是頓頓速食麵啊,那也太沒有譜了。忽然想起我姐的生活,我姐剛離開爸媽去上學的時候,給她一個月的生活費,總是前面半個月頓頓兩份紅燒肉,後面半個月,頓頓都是清淡素菜,挨到爸爸去看她。偶爾爸爸因為生意院誤去看她的時間,那日子用她的話說,就是天天都盼著爸爸來呀,爸爸去看她的那一頓,那必須大魚大肉的喂呀。所以,我可不希望朵小妹成為姐姐第二呀。

朵小妹有些性格也真是不像我,比如說那招人恨的臭脾氣,氣得我真是夠嗆!而我又不像我媽,必須要絕對的服從,如果若她不高興那必須拉過來揍一頓才能消氣。到底是我慣的她呢?還是她骨子裡就不像我?想想還是算了,待她慢慢成長吧。我也不是一天長成今天的樣子的,所有事物都有它的發展規律,拔苗助不了長。

就跟一個女朋友那樣,她覺得厭棄極了自己的孩子,一刻都不想見,後來孩子去了奶奶家。我倒還沒有那般厭棄孩子,即便是再生氣的時候,也總歸覺得她是我的孩子,我愛的孩子,再有錯也有自己教育不當的地方。每個孩子天生也有差異,因為基因不同,性格也有天生的不同,自然也有後天的教育影響,所以我自然也有一定的責任。何況,每一個孩子的成長都不相同,不羨慕別人家的乖孩子,因為你不知道也許每一個乖孩子的父母,都希望孩子可以稍微的叛逆一些呢,說明孩子可堅持做自己,將來自然也不會隨意的將就別人,委屈自己。

而我,其實一直都是會委屈自己的人,直到後來越來越覺得生命珍貴,越來越不想將就的時候,我就突顯了自己的性格,然後從此再也掩蓋不住了。

今天聽跑步的一個跑友說,想找一個合適的對象,二婚的,離婚的,不帶兒子的都行。哈哈。另一個跑友說,千萬別,一定要找小大姐哈,還說什麼士可殺不可辱。我了個去。我只想說,哼,幾個沒結過婚的小大哥找我,我都不要!結完婚你才會發現,第幾次結婚都不是重點,重點是能不能找一個情投意合的人,三觀能夠相近的人。當然我沒有同意小大哥的求婚與求愛,不是因為覺得人家是小大哥,是明顯覺得沒能聊到一塊兒去,有人覺得愛是就是什麼都聽你的,也許沒人知道我自己都覺得我說的並不一定全對。我們要站在相同的成熟度,相同的方向去看問題,否則很難能夠產生火花的,當然,之後要麼共同成長,要麼彼此欣賞,並能夠相同信任與強大自信,否則,婚姻出現問題是遲早的事情。我建議所有的夫妻都保持一定的距離與空間,否則總有一方會越扣越緊或者說是變本加厲。

我的三觀不一定是對的,但我堅持我自己的想法。你的三觀不一定是對的,但我能夠接受你與我不同。我可以一個人生活很久,但我一定不會將就著和任何人在一起。即便是我最喜歡的人想要與我結婚,我也不一定會同意,如果說婚姻是一種契約精神,對於彼此相愛並信任的人,那麼不需要那一張紙也願意彼此遵守,否則,多了那一張紙,也捆不住任何人,畢竟既然可以結婚,也是可以離婚的嗎?如果有人願意給我一場婚姻,我寧願要一場不要婚姻卻能彼此相守的愛情。

晚安。

每日一語:因為相愛在一起是對的,如果不要孩子,那我更希望看到的愛情是因相愛給彼此最大的自由而只是在一起,未來會變,永遠給你自由,是對愛最大的尊重與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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