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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結婚我給1500,我結婚你裝失憶,幾個意思?

by Lieke van der Vors

01

送紅包這件事大概是國人的常見困擾之一。

重慶有個姑娘叫小周,結婚前給給好友小唐送去了喜糖,可是結婚那天小唐沒來,也沒給份子錢。

這挺正常的呀,吃了你的喜糖就得隨份子?我們辦公桌上經常有喜糖,台里的哪位結婚了。因為部門多,並不太熟悉的同事,我們都是恭喜恭喜就過去了哈。

問題是之前小唐結婚的時候小周送了1500的紅包。她倆是原同事,在小周心目中,小唐是好朋友,其他同事她都是送500的。

還有,小周離職自己創業,小唐看中了小周店裡的東西,小周一分錢都沒收,一大堆都送了。

平時,小唐在工作上有什麼問題,按小周的說法都用自己的人脈幫她搞定了。

所以小周結婚,對小唐這不聞不問不出現不送禮的行為感到不解,她覺得小唐不可能這麼做的,又去查了一遍紅包上的名字,還查了支付寶,微信,銀行卡,她想是不是漏看了,小唐不至於一點表示也沒有哇!

還真沒。小周還是不相信,就發微信給小唐:當天清點禮金時沒有看到你的名字,是不是你當時忘記寫了?小唐回復說,她那幾天正好加班太忙,忘記小周結婚的事了,抱歉啊!

可是抱歉了也沒紅包補過來啊!

本來重慶的這個紅包事情我不會知道,是小周不爽,打媒體熱線訴說糾結了。

小唐的過分還在於,前後經過幾次提醒沒給紅包也就算了,幾天前還發微信給小周讓她幫忙做事。這下小周炸了:「你找我幫忙,倒是記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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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這友盡的感覺小周也不好受,所以打了媒體熱線。

02

人活在世上,總有個人情往來,有的是想這麼做,有的是沒辦法隨大流。

像結婚給紅包,基本上是隨大流,我結婚你來,送紅包,你結婚我加兩百再還回去。從這個角度說,最好不要單身,要是不結婚的送出去的錢就收不回來了。

我記得小時候爸媽廠里都有互助會,那時每家每戶都缺錢,輪流揭不開鍋,你家這個月用完了,其他人給你湊5塊,等到另一家揭不開鍋的時候,你再湊給別人。

打個時間差,互相借錢調個頭的意思。

互助會和紅包的區別是前者是一定要還的,小額無息互相貸款的意思,而紅包,雖然是約定俗成的有來有往,但披著禮的外衣,人家要不還,你也沒辦法,只能把不痛快憋著。

現在結婚的禮金要送多少了?親戚一般二三千吧,好友也是2000,一般同事單送也是1000,如果單位是湊分子的傳統,一般一人300。杭州這邊好像是這個行情。

春風五月,金秋十月,你要是收到三四個紅包炸彈,兩眼淚汪汪。那些正付著按揭的小年輕,估計要喝西北風。

理論上說當然會回來的,或者是以前拿到的總要還。但因為收和還在不同時期,當初收的爽已經忘了,付出去的疼是當下的。

比如重慶的小唐,當時收1500的時候並沒把它存起來,花掉了呀,現在人家小周結婚了,你包個同樣的紅包,那感覺不是還回去,而是割自己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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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議各位把收到的紅包記錄在案,通通做理財,等到要還的時候本金加利息一起還回去。這個賬本的錢就當是臨時素材庫。

你從來沒佔有過一筆錢,拿出去的時候也就不肉疼了。

這個都是心理建設。

小周這個事,她只能當借錢不還了。這也說明有些禮數真是沒啥意思,不過是今天你給我,明天我給你。

我這種不喜歡繁文縟節,又懶得經營關係的人,就會從根子上拔除紅包這個毒瘤。

03

怎麼從根子上拔除紅包這個毒瘤呢?

一是認。

比如我大學的好閨蜜,在西北。她結婚時大家還只能打長途電話,單位長途電話通常只在領導辦公室,所以要到郵局去打,否則就只能寫信。

我忘了是她寫信還是打電話告訴我要結婚的,也不是為了通知結婚才打的電話或者寫的信,都是談些生活感受,跟寫小說似的,文筆還挺好,反正是提到要結婚,就像寫小說寫到了這個情節一樣,並不是通知。

於我,只是知道一個好閨蜜暫時度過了她的青春期,要安定一段時間了。

我當時沒有紅包的概念,只是內心很激動,她做了人生的一個決定嘛。我不知道如何表達這種激動,就跑到郵局,給她匯了500。

我覺得這不是紅包,也沒覺得要還。

她後來應該也給過我,在一個莫名其妙的時間,和我的感受應該是一樣的,不是要還人情,而是「姐們,你要好好的」。

給紅包只是「我不在你身邊,你買點需要的」,這個意思,和交換完全沒有關係。

二是不認。

大家掙錢都不容易,來來去去的我也記不住,所以有些遠的,我都推了。

推不過的,……我也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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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一個現在已經離職的同事結婚,當時單位的規則是湊份子。這個我能接受,二三百塊錢,一點心意,也是個祝福,不用還。

時間快到的時候我就去問,在哪兒湊份子?媒體人員流動性挺大的,不是一個部門也不是很熟悉,而我們這個部門也不是所有人都被邀請。我只能去別的部門湊份子。

可是問一個說單獨包,問一個說單獨包,至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也不知道他有什麼特殊,可能是因為當時領導這麼做了吧。

找不到湊份子的人我就決定不去了。

因為單獨包就是1000以上啊,我本來沒打算為這件事支出這麼多錢啊!而按禮數個人付300太少了啊!而我又不想讓自己不舒服,所以只好不去嘍!

其實人家新郎新娘請你並沒有一定要你的紅包,也許你去了不給紅包他們也高興,可是在人情旋渦中,我有壓力啊!

我只好什麼都不違反,不違反風俗,也不違反自己。

這件事以後,我在紅包的事情上更自由了。我心甘情願表達心意的就是真想給的,不用還;不想給的叫我參加我也不去。同事湊份子,去。就這三條原則。

我覺得這就跟談戀愛一樣。

對我好,是我願意的,你也對我好,當然好啦,我們歡歡喜喜過大年;你要對我不好,我願賭服輸,絕不嘰歪;你對我好,我不喜歡你,我也不假裝喜歡你,騙你點感情,你也怨不著我。

我說過,2018年,有時候我們有情有義,有時候我們沒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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