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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接受的道歉,我們為什麼會對摔狗者憤怒?

原標題:不被接受的道歉,我們為什麼會對摔狗者憤怒?



何興麗哭著道歉了,鏡頭裡她面目不清、語焉不詳,沒有了之前的乖張、篤定與跋扈,但網友們早把她的相片、QQ空間日誌、身份證信息挖了個底朝天。她這眼淚里,是悔恨還是恐懼?是內疚還是委屈?是道歉還是求饒?答案應該以 「如果這次沒有軒然大波,她還會道歉嗎」 來解題。



兩天來再次沸騰社交媒體的,是一隻名叫Lion(萊恩)的柯基,而它停留在世界上的最後幾張相片,是心碎欲絕和不明就裡。


成都吳姑娘(微博ID @zero旦旦)抱著Lion大哭的鏡頭和聲音,在關掉那些新聞的窗口後,伴隨感同身受的疼痛和憤怒,卻還一直揮散不去。



▲ 不管是吳小姐,還是何興麗的女兒,Lion都曾給予了她們歡樂而親密的陪伴,可它卻作為恐嚇用的 「砝碼」 被拋下樓


被撞擊的世界觀


______


事情的復盤經過是這樣的:一隻一歲多的柯基,在主人打掃屋子時自己跑了出去,輾轉到了韓江教育的法人何興麗(完全不想隱去這個 「人」 的姓名和其他信息)手裡。於是,吳姑娘加了何興麗的微信,就此開始了 「討狗」 之路。




剛開時,何興麗說女兒喜歡Lion,離不開

養幾天就還給吳小姐


吳對此事的默許,也讓事情開始慢慢變質


……




左等右等,等不到還狗


吳小姐去問何興麗:怎麼才肯還狗?


對方要求「再買一條」,但不要便宜的


奇怪的是,她居然也答應了,


並且報了1萬塊錢以內都能接受的尺碼



談完價格後,何興麗又變卦了


說自己女兒只喜歡這隻,其他的不要


並說出如果有天女兒不喜歡Lion,就殺了吃了





對話中,何興麗開始得寸進尺,變本加厲


威脅姑娘給她打錢,索要Lion的生活費

閑來無事,還要問問姑娘談戀愛沒


想把自己85年的弟弟介紹給她……


這是什麼腦洞開的邏輯?





甚至在吳小姐求助於朋友打去電話


認為自己受到挑釁


而威脅說找了人要去睡吳姑娘


……

看完所有的對話,


我只能說,人性限制了我的想像力


可奇怪的是,從微信對話的截圖中,完全看不出是一個狗主人與寄宿主之間的對話。反而是吳姑娘在處處小心翼翼,何興麗則不停挑釁與語言威脅。並且即便受到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吳姑娘也沒有選擇去報警。




眼看著要狗無望,吳小姐開始發微博求助


(還是沒想起來報警)


幾位成都的博主都幫忙轉發了


很快在熱心網友的幫助下


她找到了何興麗所住小區和門牌號



跟著得到的信息,吳姑娘找上了門


聽見Lion在門內回應自己,但物業也都進不去


這回,她終於想起來報警,警察來了


打開屋門後,Lion卻不見蹤影


何興麗反常地飛快帶著她女兒跑走,連家都不要了


窗外正下方,躺著朝思暮想的Lion


它被何興麗從6樓吊著拋了下去,繩子斷裂


Lion全身是血,抽搐,身體被繩子箍住,眼神獃滯

……



▲ 最後那一刻,Lion在想什麼?它應該還是認得出吳小姐,只是沒有力氣了,它翻騰不起來,不能和往常一樣沖向懷抱,只能獃獃地看著,聽到哭聲越來越近……


送往醫院後,Lion搶救無效死亡。



匪夷所思的『三個怪象』


______


這事情就這麼結束了?遠不是。從Lion殞命那刻起,這次的「丟狗、討狗、被摔狗」 事已經從一個地方性事件通過社交媒體的發酵功能,成為了大熱話題。吳小姐所po出的對話截屏也一次次地刷新了很多人的世界觀。



網友開始人肉何興麗,發現她居然是80後,還註冊了一個教育機構公司(可怕)!於是電話她、咒罵,甚至送花圈、還挖掘了何的女兒的幼兒園(這點很不好)……只是這一次,絕大多數人站在了違反常理的不冷靜者的一邊。

何興麗本人也從一開始的拒不認錯,到昨天的痛哭流涕,承認自己真的錯了,後悔了。



▲ 你原諒嗎?反正我不


可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條文中,是很難找到一條相對應的罪名,來判定、懲治這次的惡人與惡行。



除非大家都認可何興麗犯的不過是民事範疇內的侵佔他人財物。可:




買賣狗肉,併當街屠宰


吆喝吃狗肉,以及各種狗肉火鍋

這樣的事通過民法可以終止嗎




「心情不好踹兩腳」 和 「養著養著就殺了吃了」


這種對動物的可怕行徑與凌高姿態


通過民法就可以杜絕了嗎


……


顯然不會


可無法可依,何談違法必究和執法必嚴?



跳出事件本身,觀察它所引發的討論,可以看到三個怪象:


① 何興麗明知柯基是別人的,還理直氣壯強行侵佔


② 吳小姐寧可迂迴來去溝通半個月,網上發布人肉信息,也不報警


③ 故意置寵物於危險,並致死。卻找不到相應的法律來懲治,並規範社會道德



其實早在2009年,就已有《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的專家建議明確界定了 「虐待動物罪」:



故意虐待動物,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相當嚴重或者造成相當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八十一條刑事責任)



可9年過去了,這則專家建議的動物保護法,仍停留在「很容易在網上找到全文,卻不見被討論、修改和採納」 的階段……不明原因。


你覺得是什麼使得中國在推進《動物保護法》上困難重重?歡迎留言討論。


動物權利主張


人真的比動物要高貴嗎?



來看看其他國家關於動物權利的相關法律,也許我們便能理解「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 的真正含義,並借鑒到現代法律是該如何規範倫理道德及懲治惡性社會事件的。



美國:最高可以罰款5萬美元或14年監禁


美國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還專門制定了《動物福利法案》,對人該給動物一個什麼樣的正常生存環境都作出了具體規定。虐待寵物在將受到最高可以罰款5萬美元或14年的監禁。


如果是外國人殺狗賣或吃,不僅在罰款和監禁,還會被永久性驅逐出境。即使是人工飼養食用的動物,也必須採用電擊方式等無痛苦屠宰方式,並需要相關部門頒發執照。



英國:最早最細化的動物保護法


動物福利法起源於英國。早在1809年,就有人在英國國會提出禁止殘酷對待家畜的提案。1822年,世界上第一個反虐待動物的法案在英國誕生,兩年後英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 「反虐待動物協會」(PSPCA)。


英國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有10多個,如鳥類保護法,動物保護法,野生動植物及鄉村法,寵物法,鬥雞法,動物麻醉保護法,動物遺棄法案,動物寄宿法案,獸醫法……不僅面面俱到,而且不斷修訂,甚至對飼養以供食用的動物,法律還規定要由專職人員實行 「無痛感的」 宰殺。



德國,買活魚要備 「暈魚丸」


在德國買魚,是不能把活魚帶回家,在魚出水前要將魚一下處死,如果執意要把活魚帶回家,必須去藥店買一粒 「暈魚丸」,這種 「暈魚丸」 放入水中後立刻融化,魚在幾秒種後就會被麻醉而暈睡,在宰殺時,魚就不會有絲毫痛苦了。


在《聯邦德國動物保護法》總第三條中,甚至明確規定了關於放生的條件:不得將馴化或飼養的野生動物放歸自然界,而未事先使其適應其在預定生活空間生存的自然攝食及氣候條件。(所以中國式放生在德國可是犯法的)



義大利:不遛狗三天就要被罰款


義大利都靈市議會的一部法規規定:「狗主人可以騎自行車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勞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將被處以最高達650美元的罰款;主人不能給自己的寵物染色,或為了美觀,截去寵物身體的任何一部分,如割掉狗的尾巴等。


義大利的動物保護法規規定,虐待或遺棄寵物者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1萬歐元。



韓國:出售狗肉被定為違法行為


為順利舉辦1988年夏季奧運會,韓國曾欲洗刷好狗肉的臭名,而將賣狗肉餐廳從街頭逼進巷內。


首爾政府的法律甚至將狗肉定義為 「不潔食物」,又通過了 「動物保護法」 修訂案,規定虐待動物者將罰款或坐牢。



新加坡:設專門機構處理虐待動物問題


新加坡專門設置了動物安康與控制中心,負責頒發寵物飼養許可證、收留流浪貓狗,提供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技術援助。並通過出版刊物、演講和展覽等方式教育寵物主人和孩子,以負責的態度對待寵物。


「動物是很容易被傷害和犧牲的,因為它們不能拿起電話撥打報警電話。」 農糧獸醫局負責該項目的政府官員說道,「我們必須做出改變,去給城市的夥伴一個求生機會,並儘可能地減少它們會面臨的危險與傷害。」



編後記


/


挑戰三觀的又一則 「新聞」


80後曾被譽為接受新教育的一代


可自私、粗鄙、殘忍和俗氣


原來並沒有以 「世代」 過濾乾淨


鼓勵原創,歡迎打賞小編


「 人生匆匆,寫稿茫茫


——微信改稿助理:Mandi



你還在用動物的性命換取自自己的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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