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米科技披露與小米關係:戰略合作協議2020年到期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1月14日上午消息,美國東部時間12日,小米生態鏈公司華米科技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提交IPO招股書。
招股書中顯示,華米擬議的最高籌資額為1.5億美元,在納斯達克全球市場板塊上市,股票代碼為「HMI」。招股說明書中暫未透露首次公開招股的發行價格區間及股票發行數量。
招股書中還顯示,小米目前持有華米科技全部流通股的19.3%,並根據股東協議任命了一名董事。目前華米科技是小米可穿戴產品設計和製造的唯一合作夥伴。2017年10月,華米科技與小米簽訂了商業合作協議和戰略合作協議,其中戰略合作協議於2020年10月到期。
以下為招股書中與小米及其他關聯方關係概要:
與小米的關係
小米目前持有我們全部流通股的19.3%,並根據股東協議任命了一名董事。我們是小米可穿戴產品設計和製造的唯一合作夥伴。2017年10月,我們與小米簽訂了商業合作協議和戰略合作協議。這使我們獲得了小米全球最惠合作夥伴的地位,以開發未來的小米可穿戴產品。
戰略合作協議:
根據我們與小米子公司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1)我們是小米品牌智能手環、智能手錶(不包括兒童手錶和石英錶)和智能體重秤產品的最惠合作夥伴;2)如果其他智能手環、智能手錶和智能體重秤通過小米的任何平台或渠道(包括官方網站、Mi.com網站、線下零售店和移動應用)銷售,那麼小米必須為我們的產品提供更好或等同的展示位。
此項戰略合作協議將於2020年10月到期,而小米可以在以下情況下提前終止協議:1)如果我們未能在小米和我們共同同意的時間期限內向市場交付產品,或者產品未能滿足小米的要求;2)我們產品的退貨率連續3個月達到2%或更高,或者嚴重的質量問題導致大規模的產品召回;3)任何一年小米可穿戴產品的銷售同比下降20%或更高,或是連續兩年未能實現至少20%的同比增長率。
商業合作協議:
我們與小米的一家子公司簽訂了商業合作協議,以銷售小米可穿戴產品,包括小米手環和小米智能體重秤。商業合作協議的到期日為以下兩個時間中較晚的一個:商業合作協議達成的三周年,或各方完成第三代小米可穿戴產品。除非在到期日前60天發出書面通知,否則此項合作協議還將自動延長兩年。根據這項協議,我們和小米同意:1)小米是小米可穿戴產品的獨家分銷商;2)小米將以覆蓋我們成本和費用(包括原材料成本、製造商費用、我們代工商採購專用工具和設備的成本,以及物流費用)的價格採購小米可穿戴產品,這些成本與費用與小米可穿戴產品的生產和發貨有關;3)小米和我們將分享來自小米可穿戴產品的所有利潤,分成比例通常50%對50%;4)我們和小米將共同制定小米可穿戴產品的零售價格。
知識產權方面,我們和小米共同擁有小米可穿戴產品在設計、開發、製造和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專利,以及與小米可穿戴產品工業設計相關的某些知識產權。我們自己擁有來自小米可穿戴產品設計、開發、製造和銷售的所有其他知識產權。
用戶數據方面,我們和小米都同意,雙方可以訪問,並可以收集和利用小米可穿戴產品的用戶數據。此外,除非用戶要求,或是小米以特定方式披露或轉移我們的數據,否則如果我們想要將小米可穿戴產品的用戶數據披露或授權給第三方,就需要獲得小米的同意。此外,當小米可穿戴產品的用戶數據達到一定數量閾值之後,小米也需要獲得我們的同意,才能將這些用戶數據披露或授權給第三方。
與小米的交易:
在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前9個月中,我們來自小米及其關聯公司的營收為11.248億元人民幣(1.691億美元),這主要來自小米可穿戴產品的銷售。截至2017年9月30日,來自小米及其關聯公司的應收賬款為1.635億元人民幣(2460萬美元)。此外,作為我們投資策略的一部分,我們向小米的關聯公司,也是我們的投資目標公司之一西安Haida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提供了貸款。截至2017年9月30日,該公司的未償還貸款金額為250萬元人民幣(40萬美元)。
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這一年中,我們來自小米及其關聯公司的營收為14.497億元人民幣(2.179億美元),這主要來自小米可穿戴產品的銷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來自小米及其關聯公司的應收賬款為4.606億元人民幣(6920萬美元)。此外,作為我們投資策略的一部分,我們向小米的關聯公司,也是我們的投資目標公司之一西安Haida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提供了貸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該公司的未償還貸款金額為250萬元人民幣(40萬美元)。
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這一年中,我們來自小米及其關聯公司的營收為8.729億元人民幣。截至2015年12月31日,來自小米及其關聯公司的應收賬款為1.7億元人民幣。
與其他關聯方的交易
作為拓展業務夥伴網路戰略的一部分,我們投資了多家公司。我們會不時向被投資公司提供貸款,支撐他們的業務運營。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們向被投資公司提供的未收回貸款為560萬元人民幣(80萬美元)。此外,我們還同意向一家被投資公司投資1500萬元人民幣(230萬美元)。我們收購的一家實體在被收購前還獲得了這家被投資公司的300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長期貸款,截至2017年9月30日這筆貸款尚未收回。2017年10月,我們從黃汪手中收購了合肥LianRui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的3.1%股權,價格為100萬元人民幣(20萬美元)。
由我們董事長及CEO黃汪控制的公司合肥Huahe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是我們自主品牌產品的經銷商。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一年、2016年12月31日的一年,以及2017年9月30日的前9個月中,我們記入的相關營收分別為380萬元人民幣、25.6萬元人民幣(3.8萬美元),以及忽略不計。同期來自該實體的應收賬款分別為300萬元人民幣、4.2萬元人民幣(6000美元),以及4.2萬元人民幣(6000美元)。
順為科技有限公司(即「順為」)通過一家位於中國境內的實體於2014年對安徽華米進行了最初的投資。在我們註冊了華米公司作為離岸控股實體後,2015年順為的投資對象替換為我們。由於我們沒有將最初的投資返還給順為在中國境內的這家實體,因此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我們記入了120萬美元對順為的應付賬款,作為資本返還項。2017年12月,我們與順為就這筆資金達成了處理協議。責編:守一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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