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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刺史嚴武

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六月,時為京兆尹的嚴武被唐肅宗下詔貶為巴州(今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刺史。

圖為嚴武《奏請賜巴州南龕寺題名表》石刻

唐肅宗貶嚴武為巴州刺史一事,《舊唐書·列傳第六十七》嚴武的傳略中並無記載,原因可能是「刺史」一職的官職太小,在嚴武顯赫的一生中,貶到一個州作刺史不足掛齒,不值得記入史書。《新唐書·列傳第五十四》嚴武的個人傳略中記載了此事:「……已收長安,拜京兆少尹。坐琯事貶巴州刺史。久之,遷東川節度使,封鄭國公。」《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唐紀三十六》的記載就詳細了:「太子少師琯既失職,頗怏怏,多稱病不朝,而賓客朝夕盈門,其黨為之揚言於朝云:『琯有文武才,宜大用。』上聞而惡之,下制數琯罪,貶豳州刺史。前祭酒劉秩貶閬州刺史,京兆尹嚴武貶巴州刺史;皆琯黨也。」

嚴武被貶為巴州刺史的原因是受太子少師、前朝玄宗時的宰相房琯的牽連。房琯居功自滿被罷相後,心懷不滿,常裝病不上朝,而家中賓客絡繹不絕,門庭若市。他的親信四處揚言他文武雙全,應該受到重用。肅宗聽此狂言後,十分反感,就把他貶為豳州刺史。因為嚴武是房琯的黨羽,所以也被貶;與房、嚴一道被貶的,還有玄宗時的祭酒劉秩,因為劉秩是房琯的庶子。

嚴武在巴州刺史任上,有何政績、為老百姓謀了多少福祉,史書並無記載。清道光年間巴州代理知州朱錫谷編篡的《巴州志·職官志·文職》記載:「……及貶巴州,南龕、西龕皆有題詠。羊士諤詩題云:『出守時,年三十,性樂山水。』故老云:『每旬數至者是也。』又云:『後分閫西川,州門去思碑,郄拾遺之詞,則其政,亦必惠及於民多矣。』」

南龕、西龕位於巴州城的南面與西面,上有嚴武的題詩。嚴武離任後,巴州城城門西邊立有郄拾遺郄昂題詞的為嚴武立的去思碑。去思碑,地方官離任時的紀念碑,亦稱德政碑。郄昂是李白的朋友,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進士,唐肅宗乾元二年(公元759年)貶巴州清化縣尉,李白有《送郄昂謫巴中》詩。羊士諤為貞元元年(公元785年)進士,後任巴州刺史。作為以後的巴州刺史,羊士諤習性、遭際與嚴武相似,對嚴武推崇備至(見羊士諤《浮杯十四韻》詩)。

《全唐詩》存嚴武詩六首(見《全唐詩》卷二百六十一):《寄題杜拾遺錦江野亭》、《酬別杜二》、《題巴州光福寺楠木》、《班婕妤》(一名《嚴識玄》)、《巴嶺答杜二見憶》、《軍城早秋》。其中《題巴州光福寺楠木》(《巴州志·文藝志》作《題南龕光福寺楠木詩》)是在巴州刺史任上所作,另外,《巴州志·文藝志》還收錄了嚴武在巴州刺史任上所作的《暮春題西龕龍日寺石壁》詩。乾元三年(公元760年)四月十三日,嚴武還作了《奏請賜巴州南龕寺題名表》的奏表,請求唐肅宗為巴州南龕寺賜名。唐肅宗見嚴武奏章後,賜名「光福寺」。在巴州期間,嚴武派人先後修葺了南龕佛寺(「建造屋宇叄拾余間,並移洪鐘壹口,莊嚴福地,增益勝緣。」——見《奏請賜巴州南龕寺題名表》),創西龕流觴亭(即「浮杯」勝景,源於古俗農曆三月上旬巳日「曲水流觴」在水濱宴樂,以祓除不祥)、東龕精舍(見羊士諤《浮杯十四韻》詩序)。

唐時,各地大興土木建精舍(佛寺)是風氣所使,亦是時尚。嚴武在巴州除了以上的「政績」外,造福於州民生產生活的事包括政治方面的改革從正史及鄉邦文獻中已難以見到。因為為他建的「去思碑」已毀,無從知曉其他「政績」。其實,上面的「政績」也就是今天所謂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修廟建寺,除了給州民一個燒香拜佛的精神寄託之所外,還有什麼實實在在的東西呢?嚴武之所以給唐肅宗奏表,讓皇帝給南龕精舍賜名,也是讓皇帝知曉他被貶後在地方有所作為。他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邀功討賞。修廟建寺,在州民心中樹立「德政」的口碑,目的是流芳百世。

嚴武在巴州任刺史三載。唐肅宗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嚴武離開巴州回長安,隨即「出為綿州刺史,遷劍南東川節度使;入為太子賓客、兼御史中丞。上皇誥以劍南兩川合為一道,拜武成都尹、兼御史大夫,充劍南節度使;入為太子賓客,遷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二聖山陵,以武為橋道使。無何,罷兼御史大夫,改吏部侍郎,尋遷黃門侍郎。與宰臣元載深相結托,冀其引在同列。事末行,求為方面,復拜成都尹,充劍南節度等使。」這是《舊唐書·列傳第六十七》對嚴武離開巴州後在蜀地和長安歷任官職的記載,也是第一次提及嚴武鎮蜀。《舊唐書》頗多訛誤,《新唐書》對此作了許多修正。而《資治通鑒》凡遇有歧異、抵牾的記載,皆比較、考訂後擇善而從。「壬戌,以兵部侍郎嚴武為西川節度使。」(《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二《唐紀三十八》)寶應元年(公元762年)四月,玄宗、肅宗父子相隔十四日先後駕崩,唐代宗任命嚴武為西川節度使。「癸卯,合劍南東、西川為一道,以黃門侍郎嚴武為節度使。」(《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三《唐紀三十九》)唐代宗廣德二年(公元764年)正月初五,代宗將劍南東川與劍南西川並為一道,任命黃門侍郎嚴武為劍南節度使。「廣德二年破吐蕃七萬餘眾,拔當狗城;十一月,取鹽川城,加檢校吏部尚書,封鄭國公。」(《舊唐書·列傳第六十七》)《新唐書》的記載亦相同。廣德二年(公元764年)秋季「破吐蕃七萬眾,拔當狗城。」(《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三《唐紀三十九》)「辛卯,劍南節度使嚴武薨。」(《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三《唐紀三十九》)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嚴武死於成都。《舊唐書·列傳第六十七》記載嚴武「永泰元年四月,以疾終,時年四十。」《新唐書·列傳第五十四》記載:「年四十,贈尚書左僕射。」

從史料看,嚴武是一個毀譽參半的人(確切地說是「毀」多於「譽」)。《舊唐書·列傳第六十七》記載嚴武「讀書不究精義,涉獵而已。弱冠以門蔭策名,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奏充判官,遷侍御史。至德初,肅宗興師靖難,大收才傑,武杖節赴行在。宰相房琯以武名臣之子,素重之,及是,首薦才略可稱,累遷給事中。既收長安,以武為京兆尹、兼御史中丞,時年三十二。」嚴武的父親嚴挺之是中書侍郎,唐玄宗時的名臣。嚴武年少讀書不求甚解、走馬觀花,二十歲以「門蔭策名」(類似招工招干搞「頂替」)。安史之亂期間,嚴武隨肅宗西奔,參與靈武起兵,隨後陪駕至鳳翔到長安,護衛肅宗有功,經房琯舉薦(房琯看在嚴挺之的情面上),才當上京兆尹和御史中丞。此時,嚴武已過而立之年,三十二歲了。《新唐書·列傳第五十四》記載嚴武:「武,字季鷹。幼豪爽,母裴不為挺之所答,獨厚其妾英。武始八歲,怪問其母,母語之故,武奮然以鐵鎚就英寢,碎其首。左右驚白挺之曰:『郎戲殺英。』武辭曰:『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兒故殺之,非戲也。』」好厲害的小兒郎,八歲就殺死其父的小老婆。

嚴武鎮蜀,剛愎自用,橫徵暴斂,揮霍無度,實行的是苛政、暴政,吐蕃聞風喪膽,地方老百姓怨聲載道。《舊唐書·列傳第六十七》載嚴武「前後在蜀累年,肆志逞欲,恣行猛政。梓州刺史章彝初為武判官,及是小不副意,赴成都杖殺之,由是威震一方。」嚴武的威望來自於他的殘暴,他竟然將他的手下用棍子活活打死。「蜀土頗饒珍產,武窮極奢靡,賞賜無度,或由一言賞至百萬。蜀方閭里以征斂殆至匱竭,然蕃虜亦不敢犯境。而性本狂盪,視事多率胸臆,雖慈母言不之顧。初為劍南節度使,舊相房琯出為管內刺史, 琯於武有薦恩,武驕倨,見琯略無朝禮,甚為時議所貶。」(同上書)《新唐書·列傳第五十四》載:「武在蜀頗放肆,用度無藝,或一言之悅,賞至百萬。蜀雖號富饒,而峻掊丞斂,閭里為空,然虜亦不敢近境。梓州刺史章彝始為武判官,因小忿殺之。琯以故宰相為巡內刺史,武慢倨不為禮。最厚杜甫,然欲殺甫數矣。李白為《蜀道難》者,乃為房與杜危之也。永泰初卒 。母哭,且曰:『而今後,吾知免為官婢矣。』」《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三《唐紀三十九》的記載亦相似:「武三鎮劍南,厚賦斂以窮奢侈,梓州刺史章彝小不副意,召而杖殺之;然吐蕃畏之,不敢犯其境。母數戒其驕暴,武不從;及死,母曰:『吾今始免為官婢矣!』」

揮霍民脂民膏,隨心所欲;一朝得勢,把自己的恩人都不放在眼中;驕橫暴虐,不聽母親的屢次告誡——這就是曾任過巴州刺史、後歷任劍南節度使等要職的嚴武。

嚴武任成都尹、劍南節度使期間,與流落到成都的杜甫過從甚密。嚴武佩服杜甫的詩才,曾帶著僕從和酒肉去草堂看望杜甫。杜甫在《嚴公仲夏枉駕草堂兼攜酒饌得寒字》詩中寫道:「竹里行廚洗玉盤,花邊立馬簇金鞍。」杜甫居成都期間,嚴武數次勸其出仕。嚴武邀杜甫作幕僚時在《寄題杜拾遺錦江野亭》詩中寫道:「莫倚善題鸚鵡賦,何須不著鵕鸃冠。」杜甫開始是婉拒,後來,感其誠,礙於友情,入嚴武幕府任檢校工部員外郎,二人時有詩作唱和,嚴武成為杜甫一生中除李白、高適之外的又一知音。嚴武第三次鎮蜀前,繼任嚴武的成都尹為高適。高適任蜀州刺史時,杜甫與高適相晤。高適治蜀期間,蜀中大亂。已回長安的嚴武再次任成都尹、劍南節度使,直至病故成都。

嚴武死後,杜甫悲慟萬分,他在詩中這樣評介嚴武:「顏回竟短折,賈誼徒忠貞。」「諸葛蜀人愛,文翁儒化成。公來雪山重,公去雪山輕。」(《八哀詩·贈左僕射鄭國公嚴公武》)杜甫把嚴武比成顏回、賈誼,給人世留下遺憾;又把嚴武比作諸葛亮和西漢時守蜀郡崇教化、興學校,有政聲的文翁,其來去使蜀山為之載輕載重。

杜甫對嚴武的拔高,是出於友情和感恩。在成都,窮困潦倒的杜甫時常受到嚴武物質上的幫助。杜甫對嚴武的美化與嚴武實際為官為人大相徑庭。(羊士諤對嚴武的崇拜,也是因嚴武「性本狂盪」及身世與羊相似)

嚴武死後,杜甫「辭幕府,歸浣花溪。自春徂夏,居草堂。五月,攜家離草堂南下,至嘉州;六月,至戎州。」(聞一多《少陵先生年譜會箋》)杜甫離開了成都,行軍司馬杜濟主持劍南節度使的軍政事務。永泰元年(公元765年)五月,右僕射郭英乂繼任劍南節度使兼成都尹。(《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三《唐紀三十九》)十月,嚴武舊部崔旰起兵攻打郭英乂,郭逃至簡州,被普州刺史韓澄殺。此後,郭之舊部又聯合討伐崔旰,蜀中復大亂。

注釋:

《巴州志》引羊士諤詩題雲「出守時,年三十」,言嚴武任巴州刺史時三十歲,這與《舊唐書》中嚴武任巴州刺史前「既收長安,以武為京兆尹、兼御史中丞,時年三十二」的記載不符。按史書記載嚴武卒於永泰元年(公元765年),時年四十的說法和任巴州刺史的時間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及上元二年(公元761年)遷劍南西川節度使時間推算,嚴武任巴州刺史時應該是三十二歲。羊士諤說嚴武任巴州刺史時年三十歲的說法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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