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港獨」議員辱國旗被開除教職 反對派無理要求校方撤銷決定

「港獨」議員辱國旗被開除教職 反對派無理要求校方撤銷決定

海外網1月15日電「港獨」組織「熱血公民」主席、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鄭松泰2016年故意在立法會內倒插國旗和區旗,早前被法庭裁定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成立,其任教的香港理工大學於12日將其逐出教職。香港反對派再搞事,反對派組織大學及專上院校工會聯盟(「大專聯」)發聲明無理要求校方撤銷決定,妄評不續約是「基於政治考慮」。

鄭松泰早前被裁定兩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罪成被辭教職。(資料圖)

行為不檢被逐教職 反對派逼迫校方撤回決定

鄭松泰2016年10月在香港特區立法會議事廳內,故意倒置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即使有議員出面阻撓,他仍然繼續其侮辱行為,去年9月底被法庭裁定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成立,罰款5000元。

香港理工大學並根據既有人事管理程序成立教職員紀律委員會跟進事件,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及討論,決定不再與鄭松泰續約,並會對其現有工作作出相應安排,以顧全學生利益。

繼鄭松泰12日在網上公審校方,聲稱受「政治打壓」,企圖為自己洗白之後,反對派組織「大專聯」再對事件妄評為「基於政治考慮」,並無理要求校方撤銷逐鄭松泰出教師隊伍的決定。「大專聯」妄稱鄭松泰有關行為是「表達政見」,院校應該尊重教學人員在校園外「表達意見的自由」。

事實上,對於該組織如此妄言,香港法院早前的判例已指出,權利和自由之行使並非沒有邊界,越界的權利與自由便不再具有受法律保護的效力,且會受到法律之制裁。如去年8月,就3名違法「佔中」分子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庭的判決指出,這些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對於鄭松泰此案,去年9月29日法院的判決也指出鄭松泰「公開及故意倒插旗幟的行為,已構成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因此裁定被告兩罪罪成。」顯然,鄭松泰的行為並非「表達政見」,而是實實在在的違法犯罪行為。

理大校方:為保護學生 鄭松泰不適合接觸教職

此外,校方早前已回應鄭松泰被逐出教師隊伍的原因。香港理工大學12日回應媒體查詢表示,鄭松泰因為侮辱國旗及區旗而被法庭定罪,校方有責任根據既有人事管理程序成立教職員紀律委員會跟進事件。

校方指,教職員紀律委員會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及討論,考慮到鄭松泰有關行為的嚴重性,法庭的判決,他的工作性質,並參考了委員會判決過的其他個案,才作出不與鄭松泰續約的判決。委員會認為這項決定是恰當的,亦最符合大學的利益。

對於鄭松泰稱自己不可再接觸學生,校方指出,由於鄭松泰的行為偏離校方對教學人員的要求,委員會考慮到學生的利益,要求校方作出相應的工作安排,「系主任會於鄭博士約滿離職前,就他的工作進行適當編配。」

至於其他有關鄭松泰現有合約的資料,是次調查的資料及委員會的判決詳情,由於涉及私隱,校方不會回應。

特區各界:支持理大決定 敦促港大開出戴耀廷

雖然「熱血公民」鄭松泰想將理工大學不肯續約被進行諸多演繹,但多名政界及教育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均表示,認同校方的判決,認為為人師表者,不犯法已是最低標準,校方有責任保障學生不受負面影響。他們更期望,其他院校亦可拿出勇氣處理問題教職員,將三名「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等亦掃出校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勛表示,贊同理大決定,認為為人師表,應以身作則教導學生尊重國家,而鄭松泰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有損學校形象,也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香港其他院校亦有類似問題,如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公然策劃違法「佔中」,及有人以言論自由為名高調宣揚「港獨」等各類違法主張等,「這類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與今次鄭松泰的事件性質相同或更嚴重,社會各方都應該引以為戒,各大專院校亦應該參考判決,以儆效尤。」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則批評鄭松泰的「政治迫害論」,指出法庭已裁定他罪成,校方才去審視他是否還適合做大學教師。她認為,大學教師會影響學生,而是次鄭松泰侮辱國旗和區旗是嚴重的行為,校方有提供優良教育的考慮,作出有關決定合情合理。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指出,社會對大學教師有較高標準,為人師錶行為須合法,是社會基本期望,「甚至要將道德標準再提高一點。」他認為,既然鄭松泰已觸犯刑事罪行,大學對教職員亦有其一貫準則,認為他不符續約條件,影響校譽及學生,故不再續約,做法合理。(海外網 侯興川)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海外網 的精彩文章:

TAG:海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