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新規定,離婚難於上青天,想離婚門都沒有!
天下
01-16
離婚是因為夫妻兩個感情破裂,無法修復時才選擇離婚的。可最近這幾年,離婚率越來越高了,有的今天剛結婚,明天就離婚了,成了閃婚、閃離的家族了,尤其是現在80後和90後的小青年,完全成了主力軍了。
2018年新規定,不管是鄉村人還是城裡人,想離婚不是那麼容易了,離婚比結婚更費事,新規則和你杠上了!從前只是聽說有閃婚的,如今更多的是閃離。想離婚沒門!比結婚更麻煩!新規定和你杠上了!
第一,離婚必須有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的好或壞,一般舉例證明,以及分居的時間和箇中原因。
第二,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協議離婚,需雙方自願;重要的是需證明夫妻真的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
第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也就是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為非共同財產。
第四: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任何一方需要經濟補償的,可以提供財產約定書;任何一方有老人要照顧的,都需要提供對應材料。
有時候小編還是希望大家對於婚姻還是慎重,畢竟婚姻是兩個家庭,組成了第三個家庭。很多時候就算不考慮自己的感受,還是要考慮父母,家人感受的。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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