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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無期卻逍遙法外?檢察機關監督抓捕歸案

近日,在監外逍遙了4年多的吳某被收監,至此,廣東省檢察機關2017年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中,被收監執行的罪犯已有410人。

吳某因涉嫌出售假幣罪於2010年5月4日被羈押,2013年3月因鼻咽癌複發、放射性腦病等疾病被汕頭市中級法院決定取保候審。2013年7月,法院一審以偽造貨幣罪判處吳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年11月,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後,有關部門準備對吳某進行收監執行時,卻發現其已經逃匿,未依法執行刑罰。

為儘快將吳某收監執行,廣東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專門下發督辦通知,將該案列為重點掛牌督辦案件,並多次派工作組赴汕頭地區進行實地督導,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清理糾正工作。汕頭市檢察院及時就該案向汕頭市委政法委專題彙報,並組織公安、法院和司法等職能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吳某收監執行刑罰案件的追逃抓捕工作。與此同時,該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同配合,加大追捕力度。在省、市兩級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的持續、深入監督下,2017年12月,吳某終於被抓捕歸案,並於近日被投送河源監獄執行刑罰。

據悉,2017年,廣東省檢察院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共核查出此類罪犯532人,其中被判處無期徒刑3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在檢察機關有力監督下,截至目前,該省532名判處實刑未交付執行罪犯,除查明死亡23人外,已收監執行410人,剩餘99人全部啟動網上追逃程序。(檢察日報 韋磊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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