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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一個光榮的名字叫「革命傷殘軍人」,這個證件讓人肅然起敬

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因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戰致殘;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病致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04年下發的《關於換髮傷殘人員證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集中為傷殘人員換髮新式證件。此次換髮的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其中《殘疾軍人證》封皮為紅色,其他三種封皮為藍色,封面燙金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證件採用多種防偽技術。為保護傷殘人員的隱私並適應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新式證件一律取消了傷殘待遇及殘情介紹等欄目。2005年7月1日起,舊證停止使用。

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4年12月31日結束,《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15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新證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機關統一加蓋鋼印,並在「批准機關」處加蓋與鋼印相同的印章(優撫專用章)。新證在封底加裝了電子晶元,需將殘疾軍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寫入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封面為紅色仿皮面,中間為金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字樣,證件內頁採用水印、花紋、微縮文字等防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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