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刑罰古已有之,但是明清時代最為殘忍,犯人都忍不住自殺
眾所周知,古人對於刑罰的想像力是十分充沛的。自古至今,法律算是各朝各代維繫社會秩序的手段,古人講究「知恥而後改」,也有說法是「亡羊補牢」,所以正常的刑罰都以懲戒、罰款、公示等方式執行。
但是總有些嚴重的懲罰,從讓犯人「知恥」變成了「羞辱」,從「懲罰」變成了「折磨」。
有個大家很熟悉的刑罰,就是這種代表。
這種在影視劇里極為常見的刑罰,叫做「枷」。
因為在古裝劇里看的太多了,所以大部分人對於這種刑罰覺得沒什麼——不就是戴個木板么?
但事實上,這種刑罰古代一般都不輕易動用,只有殺人犯或者江洋大盜等厲害人物才會這種待遇,甚至大部分時間,連江洋大盜與殺人犯都不會帶著它,僅在被押送或者服刑的時候才會戴著。
為啥?就是因為這種方式對於犯人來說,是極為羞辱和折磨的。
而且,戴上了這種東西以後,吃飯喝水、解大小手都需要別人幫助才行,不然只得活活餓死或者滿褲子都是某些排泄物。
你能想像林沖戴著枷被兵卒伺候著上廁所時候的樣子么?
這種刑罰,對於正常人來說,的確是一種羞辱。
清代枷鎖
這種「枷」古已有之,雖然比較羞辱人,但是的確是對犯人比較好的懲戒、防止暴起殺人的手段,在明朝,朱元璋詔令同一型號,定下了枷的同一尺寸:長五尺五寸,兩端寬一尺五寸,用干木製作,再根據重要的要求,釘上金屬。
死刑犯的枷重三十五斤,徒、留兩罪犯人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的犯人枷最輕,十五斤。
枷比較輕的話,犯人還是比較好受的,但是重量比較重的話,脖子和手收到的壓力會很大,對於犯人是一種比較持續的折磨,但整體來說,還算是比較人道,除非你惹到了東西廠的大太監們,讓他給你戴上一個百來斤的特質枷鎖,不出幾天犯人就會死了。
在明神宗時期,還有一種「立枷」,這種枷前長後短,長的部分觸到地,犯人必須要站著才能不讓枷壓下來,連跪坐都做不到,因為這立枷重達三百多斤,基本上一天一夜犯人就死了。
不過這種刑罰僅在萬曆一朝又出現,崇禎嫌他有傷天和,棄之不用了。
站籠與枷
清朝的時候,也有一種立枷,不過更準確的說法應該叫「站籠」,和萬曆時候的不同,這種站籠更接近於西方的「飢餓站籠」,僅有犯人的脖子能伸出來,腳下一般都會墊著石塊磚塊,根據刑罰量輕重的不同,這些磚塊的多少也不同。
因為,這些磚塊墊得多了,犯人就能比較順暢的呼吸,如果墊得少了,犯人的雙腳基本就是懸空狀態,呼吸困難,乃至於被活活弔死。
尤其是那種墊了一半的,勉強能呼吸,但是實在是種折磨,不少犯人就乾脆自己踢掉了磚塊,讓自己死去。
這種刑罰在清朝頗為盛行,而且殺人無數,比如《老殘遊記》里還有記載,說「來到一年,站籠站死兩千多人,難道沒有冤枉嗎?」
不過這種刑罰在清代,也大多是漢人受了。
諸君以為,古代刑法中哪種最為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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