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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五彩聖旨說明他一生的功績

軒輗(ní)(?-1464年),字惟行,號靜齋,鹿邑縣西軒庄(今河南鹿邑),祖籍河南歸德府睢州軒老家人(今商丘市睢縣) ,明朝中期廉吏,官至左都御史、刑部尚書,以清操聞天下,被譽為「一簏簾吏」。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軒輗中進士。正統元年(1436年),前往浙江任職。景泰元年(1450年),討平浙江賊寇。天順元年(1457年)二月,升任刑部尚書。景泰二年(1451年)四月,奉命總督南京糧儲。天順八年(1464年),在家中去世,敕授太子太保、光祿大夫,謚介肅。

聖旨全貌

聖旨(一)

奉天承運,皇帝制曰:朕惟人子之於親,皆有顯揚之願肆,朝廷推恩臣下必及其親者,所以體孝子之心也。爾贈通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軒貴,乃左都御史輗之父,積善在躬,晦跡弗耀,篤生令子,為國重臣,宜申恤典,茲特加贈爾為資政大夫都察院左都御史,服茲恩寵,永慰冥靈。

聖旨(二)

制曰:朕惟賢才,出為國用,茂建事功,而朝廷必舉褒榮之典,以追賁其親者,所以敦本始隆孝治也。爾贈淑人劉氏,乃都察院左都御史軒輗之母,端靜慈柔,夙宜家室,有子才能副予委任,載稽彝典,宜錫寵章,今特加贈爾為夫人,尚服恩榮,以賁泉壤。

制曰:繼母之德,豈但配儷其父,而於子有訓育之勞焉,故子受恩典必推以及之,此國家之制也。爾贈淑人張氏,乃都察院左都御史軒輗之繼母,克修壺范,素著母儀,有子顯庸,由爾慈訓所致,茲特加贈爾為夫人,服此光華,永慰冥漠。

天順五年十二月初七日

聖旨(三)

睢縣軒老家至今保存了一套清朝光緒年間《軒轅氏睢鹿世家》族譜,族譜內詳細記載了軒輗的資料和脈絡

軒轅氏睢鹿世家族譜

軒轅氏睢鹿世家族譜

軒轅氏族譜內相關記載

軒轅氏睢鹿世家族譜記載

軒轅氏睢鹿世家族譜記載

軒轅氏睢鹿世家族譜記載

軒轅氏睢鹿世家族譜記載

軒轅氏睢鹿世家族譜(影印版)

軒輗世系圖

天順元年(1457),軒輗拜刑部尚書(正三品,掌管國家法律、刑獄之事,相當於今天國務院司法部部長),用法嚴明,無論職位高低,觸及刑律,都按律辦事,命令一出堅如金石,文武官吏,莫不畏服,朝野大治。為此,皇帝很高興,曾召見軒輗說:「過去浙江廉吏,考滿歸,行李只有一竹箱就是你吧,你是朕的好官,朕信賴你。」軒輗說:「臣食俸祿,興利除弊,只要民無怨言,無所他求。」皇帝賞賜他銀兩讓其回去置辦家業,軒輗將皇帝所賜銀兩分別獎勵府內差員,自己一點也不多用。後遷升左都御史(正二品,掌管監察、執法,相當於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並總督南京糧儲,是當時北南二京最有實權的人物。皇帝把這樣重要的職務交給他,可見對軒輗的信任程度。做這樣有實權的大官只要有一點私念,就可家置萬貫,田連阡陌,可軒輗始終一塵不染。

一次軒輗去南京視察,坐一頂四人小轎,一輛小推車推著行裝,隨行也不過數人。一天過河坐船,穿的便服被水浪打濕,隨行人員都勸他換上官服,他說:「咱是去辦事的,不是誇官的。」下船後,硬是把濕衣服烤乾。路上停歇、住店誰也不知道他是朝中大官。南京的官員聽說軒輗到來,都去城外迎接。他們認為,像軒輗這樣的大官行動起來一頂很威風,那知軒輗的行動還不如一個不入流的小官,當南京的官員還在城外等候時,他早在南京客店住下了。

天順八年(1464),軒輗告老還鄉,不久去世。

軒輗居官四十餘年,囊無積余、家無私田。死後,皇帝感其為政清廉,蔭其子孫,曾賜田畝。並在鹿邑城內蓋祠堂,建碑碣,以表其功,讓後人傳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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