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哪個朝代的死刑最多?最少的朝代估計不少網友都猜錯了
古代刑律哪朝最厲害?
本文作者 倪方六
這篇「梧桐樹下戲鳳凰」企鵝號,來說說古代犯人的事情。年底了,這個時候古人是最關心獄中犯人的。
大家可能覺得,古代刑律比現代殘酷,很多時候確實是這樣,比如死刑就比現代多。我在我《北京晚報》「一方鉤沉」專欄中,曾專門談過這個現象。
(古代關押死刑犯的地方「虎頭牢」)
在古代,死刑又稱極刑、大辟,漢代又稱「殊死」,它是剝奪人的生命權的一種酷刑。
死刑與其他刑法一樣,是古代鞏固統治、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懲罰手段。秦漢及以前,中國的死刑一大特點是條文繁多,數量大。如上古周朝,據《周禮·秋官司寇》「司刑」條所記,初有「殺罪五百」,即死刑條款500種。
不僅死刑多,在漢代以前,行刑的方式也多,且極殘酷野蠻,毫無人道可言。以司法已比商朝更文明的周朝來說,據《周禮·秋官》所記,當時處決死囚的方式,便有斬(腰斬)、殺(殺頭)、膊(赤身支解)、辜(支解)、焚(懲治殺害父母者)等。
(古代上刑場,現代影視再現)
在中國歷史上,死刑條款最多的是西漢。據《漢書·刑法志》,西漢初死刑相對較少,但在漢武帝劉徹即位後,漢初的「慎刑」立法原則被調整:「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可以看出,漢武帝時的死刑條款有409條之多,死刑的判決和舊例相比為13472件。因 死刑案太多,連放卷宗的地方都沒有了,而這還不是西漢死刑最多的時期。在劉驁(成帝)當皇帝的河平年間(公元前28年-公元前25年),「大辟之刑千有餘條」。
1000餘種死刑,這創了中國死刑之最。
(清朝行刑場景)
清末著名刑法專家沈家本,曾就古代的「刑法之數」做過專門的統計。幾個有代表性歷史時期的死刑數量變化如下:
東漢和帝永元時:死刑610種;
北魏高祖太和三年:死刑235種;
唐朝:死刑233種;
宋朝:依唐刑律,慶曆敕增31種,嘉佑敕增60種;死刑總數多於唐朝。
元朝:死刑135種
明朝:死刑249種,另有《雜犯》死刑13種、《問刑條例》死刑20種;死刑總數量多於唐朝,而少於宋朝。
清朝:初承明律,晚清死刑減少。
從上述統計可以看出,自北魏以後,中國的死刑數量雖然增減反覆,但大趨勢在減少。中國歷史上死刑最少的時期,竟然是執政者文明程度相對較低的元朝。估計這個不少網友都會猜錯的。
雖然如此,但是古代刑律也有挺溫情的一面,也講人性化,別說殺人,就是嚴刑拷打都是不允許的。
(清朝刑訊犯人)
以以酷刑著稱於史的明朝來說,不只一位皇帝親自作過批示,禁止刑訊逼供,不得嚴厲拷打犯人。
《明史·刑法志二》記載,明世宗朱厚熜(嘉靖皇帝)曾於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下詔:「凡內外問刑官,惟死罪並竊盜重犯,始用拷訊,余止鞭撲常刑。酷吏輒用挺棍、夾棍、腦箍、烙鐵及一封書、鼠彈箏、攔馬棍、燕兒飛,或灌鼻、釘指,用徑寸懶桿、不去棱節竹片,或鞭脊背、兩踝致傷以上者,俱奏請,罪至充軍。」
(清朝刑訊犯人)
當然,古代在懲罰執法者的違法行為時,也會考慮是故意還是過失。宋朝規定,如果故意挾私情違法拷訊致囚犯死亡的,以故殺論,處斬。如果是過失行為,則減輕罪行。如將無罪者拷打致死,減故殺罪一等;如被拷打死者是有罪之人,則減故殺罪三等懲罰。
不只不允許刑訊逼供,古代對犯人的羈押期限也有嚴格的規定——禁止超期羈押。
(獄座與女犯蠟像)
「羈押」是現代司法術語,古代稱羈押為「囚禁」,法官如果不按規定囚禁犯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唐律疏議·斷獄》規定,「若不應禁而禁,及應枷、鏁、杻而枷、鏁、杻者,杖六十。」
《明律·刑律·斷獄》「故禁故勘平人」條規定:「凡官吏懷挾私仇故禁平人者,杖八十;因而致死者,絞……若故勘平人者,杖八十;折傷以上,依凡斗傷論;因而致死者,斬。同僚官及獄卒,知情共勘者,與同罪;至死者,減一等。」所謂「平人」,就沒有犯罪的普通老百姓。
(明朝監獄)
在問清細節,被告已認罪、又無再詢問必要的情況下,不只證人,連原告也應即時放回,否則相關法官要被處罰。《明律·刑律·斷獄》「原告人事畢不放回」條規定,「若無故稽留三日不放,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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