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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心說癌之治療篇

2016年最新人群死亡原因數據分析顯示冠心病和腫瘤為全球死亡原因的前兩位,同時也是嚴重威脅著我國人群健康的多發病和常見病,兩者還具有相同的發病人群(老年人)和重疊危險因素(如吸煙、不均衡飲食、缺少鍛煉等),因此常常合併存在。

目前,腫瘤的治療方式主要有手術治療、放射治療和化療三種手段,其中放射治療和化療是許多惡性腫瘤長期治療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最新研究發現,腫瘤患者在放射治療24h內患者的心臟就可產生急性反應,遲發性反應發生在照射後6個月或更長時間後,而屍檢發現,在實行放射治療7-10年以後,患者仍可檢出有心肌的病理改變存在。而化療採用細胞毒藥物(如蒽環類藥物)經常聯合應用,並盡量使用「標準」聯合化療方案,其中每一種藥物可用至接近人體耐受的最大劑量,其中蒽環類、烷化劑等細胞毒藥物會引起嚴重的心臟毒性等不良反應,同時隨著不良反應的出現,又會限制腫瘤患者化療劑量強度的增加,影響患者的預期生命,形成惡性循環。

以蒽環類藥物為例,常見的心臟毒性包括急性心臟毒性、慢性心臟毒性和遲發性心臟毒性。其中急性毒性常表現為心內傳導紊亂和心率失常,極少數表現心包炎和急性左心衰;慢性毒性在化療的1年內發生,常表現為左心室功能障礙,最終可導致心衰;遲發性毒性可在化療後數年發生,可表現心衰、心肌病及心率失常。

如上圖所示,腫瘤患者有心血管疾病和年齡大於60歲,心肌損傷風險會顯著增高,在合併冠心病的腫瘤患者中,必然有一部分患者屬於急性冠脈綜合征,即心臟處於嚴重的不穩定的缺血狀態,不能立即耐受外科手術切除腫瘤病灶,這類患者必須首先改善心臟缺血狀態,才有機會行外科手術切除腫瘤病灶,並且心臟本身也需要儘快採取措施,降低急性冠脈綜合征帶來的風險。

作為心內科醫生必須準確的鑒別出這類患者,既不能高估患者心肌缺血的嚴重程度,耽誤腫瘤手術時機,也不能低估心肌缺血嚴重程度,造成患者在腫瘤圍手術期出現心臟事件。

急性冠脈綜合征的病理生理基礎通常是由於冠狀動脈內存在很不穩定的斑塊或重度狹窄,通常需要冠狀動脈再血管化治療,才能改善心臟供血狀態,預防各種惡性心臟事件發生,也能保證患者順利的接受外科手術切除腫瘤病灶。但是冠狀動脈介入手術後需要長期口服雙聯抗血小板藥物,會推遲患者接受外科手術的時間,由於腫瘤患者的手術屬於限期手術,越快越好。預防性的冠狀動脈再血管化治療後一段時間再行外科手術,是否會影響腫瘤患者的預後,國際上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結論。所以說冠心病的存在限制或者限定了腫瘤的治療,而腫瘤的存在又限制了冠心病的治療。

由此可知,冠心病和腫瘤密切相關,而腫瘤心臟病學在我國才剛剛起步,直到2016年8月14日我國關於腫瘤-心臟病研討會上才正式確定中文正式命名為《腫瘤心臟病學》,所以腫瘤心臟病才逐漸被大家所關注。

今天的「談心說癌治療篇」就到這了,如果您喜歡我們的節目,請您關注西紅花總苷片微信公眾號,感謝您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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