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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近親結婚有害處,為啥盛行表兄妹結婚的古人卻沒事?

在金庸小說中,經常可以看到表哥表妹青梅竹馬的情節,不過以現代人的視角看之,近親結婚不僅在倫理上不為人接受,同時科學上也證明有害處,那麼為什麼在古代卻有那麼多表哥表妹結為連理,「親上加親」?

古人對於近親結婚的看法

對於近親結婚的害處,古人其實早就知道。早在西周就有「同姓不婚,懼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取(娶)妻不取(娶)同姓」的記載,同時各個朝代也基本上明文禁止同姓結婚,甚至「緦麻」以上親戚結合的以奸論罪。

但是古人和今人在單親結婚的概念上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婚姻法裡面對近親結婚定義為:直系親屬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係是禁止結婚的。而古代民間卻主要將其限制在直系親屬裡面,而表哥表妹這樣的旁系親屬相互結合併不被認為會產下有遺傳病的後代。

據統計,近親結婚的父母和親生子女之間,同胞兄弟姐妹之間有1/2的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間有1/8基因是相同的,表堂兄妹之間有1/32基因相同。相同基因越多,致病基兇相遇的機會就越多,那麼遺傳病發病率就越高。由於表兄妹之間的發病率遠遠低於直系親屬,因而在依據生活直觀經驗的古人來看,這樣的發病率不一定說明表兄妹結婚有問題。

與此同時,表兄妹結婚還被認為是「親上加親」的美事,這是因為出於現實性考慮,婚姻起著維持兩家友好關係的重要作用,而要同一個新的陌生家庭組建聯繫可能要花費更多的成本,因此人們更願意選擇在舊的姻親中進行擇偶。並且古人安土重遷,活動範圍十分狹窄,不像今天可以通過網路擴大交際面。因此造成了古人擇偶的困難,又由於「同姓不婚」的這一準則,故而姑家、舅家、姨家內的對象幾乎成了最好的擇偶目標。

而隨著科學的進步,以及社會對優生優育的提倡,即使是遺傳病幾率較低的表兄妹婚姻也被禁止,在1980年國家全面修改婚姻法時,考慮到「旁系血親間結婚生的孩子,常有某些先天性缺陷,現在退行性計劃生育,孩子少了,更改講究人口的質量」。因此包括表兄妹在內的三代內旁系血親被徹底禁止。

禁止近親結婚在現代遭遇的挑戰

步入現代社會,人們對於婚姻的定義不再局限於「繼承皇位」、「傳播香火」,開始出現一些只結婚不生育的「丁克一族」,在生活上更加註重個人生活品質,而不願意追隨父輩那種無條件為後代犧牲的的生活方式。因此對於這樣家庭,以優生優育為由來禁止近親結婚似乎就不那麼說得過去。故而在一些國家就有法律專門對此做出規定。例如美國威斯康星州法律規定,堂表親之間,如果女方55周歲以上或者一方不育,(堂)表兄妹之間或姐弟之間可以結婚;伊利諾伊州法律規定,如果雙方均在50周歲以上或者一方不育,可以結婚。或許到了將來的某一天,進入民政局登記的表兄妹將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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