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商家為什麼要收取「保證金」?
天下
01-19
自助餐勝在食物品種豐富、拿取方便,迎合個性需求,但人們往往抱著吃回本的心態,「眼大肚小」,容易造成食物的浪費。為了防止「舌尖浪費」,商家都會在店內打出「多次少取、避免浪費」的標語,但這些提醒往往是「一紙空文」,於是商家便提前收取「保證金」,如顧客沒有浪費食物,商家就如數返還,反之就沒收保證金。
自助餐保證金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存在諸多問題:商家沒有提前告知要收取保證金或告知方式不公開,比如網上團購自助餐,在「購買須知」中沒有註明收取保證金,顧客到店後才告知;保證金收取數額由商家自由擬定;保證金返還規定不當,如只限消費當日退還、出門退還;保證金沒收標準不明確,「浪費」用語模糊,解釋權在商家;不區分食物類別,籠統以剩餘食物重量為標準,例如規定浪費達到150克即沒收保證金。
我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禁止商家收取保證金,原則上「法無禁止即自由」。商家有經營自主權,但不得侵犯消費者的權利,雙方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 「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這一倡導性規定沒有法律強制性,但是節約人人有責。因此,有必要對收取自助餐保證金作出規範,既維護消費者權益,又能遏制用餐浪費。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自助餐保證金收取的探討不僅是在法律上維護消費者的權利和規範商家的行為,更應在道德上形成廣大消費者的自我約束,倡導節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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