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以後,這些「夫債妻還」的情況將不復存在!
「夫債妻還」「妻債夫還」天經地義?對不起,從今天開始就行不通了!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該《解釋》明確規定:
從1月18日開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簡單來說,最高法的意思就是:離婚了你的債我可以不背!
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則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新《解釋》的出台也「解救」了「替夫還債」的人,比如小馬奔騰原董事長李明的遺孀金燕女士,比如樂視老闆娘甘薇女士。
日常生活中,「在配偶不知情下進行大額借貸,之後無力償還,讓配偶負擔連帶責任」的案例並不鮮見,而在資本市場上也不乏夫債妻還的例子。
2016 年 11 月起,樂視遭遇 9 次、總計近 15 億的資金凍結,樂視資金鏈大廈瘋了似的快速崩塌。
2017 年 12 月 31 日,賈躍亭妻子甘薇獨身一人飛回北京,之後發布微博,稱受賈躍亭的委託,將負責賈躍亭在國內的債務問題。
2008年,原中國首富、國美電器創始人黃光裕被警方帶走調查,2010年正式被判入獄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之後,黃光裕妻子杜鵑重回鵬潤大廈,操盤大局。最終杜鵑力挽狂瀾,用了2年時間,就把公司從虧損8億到盈利12億。
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來臨,劉濤丈夫王珂破產。王珂不僅虧損3億,還欠債1200萬美元,還面臨親友背離,好友反目。
2010年,劉濤復出,在4年時間裡,接拍了25部電視劇,還有各種娛樂節目、廣告、活動,最終還清了4億債務。
劉濤、杜鵑等幾位豪門夫人,因「賢妻」「使命歸來」「力挽狂瀾」,成就了資本市場上的「夫妻恩愛、同甘共苦」的佳話。
但佳話之外,也有例外。
事實上,並不是每一位夫人都有能力承擔得了丈夫折騰出來的巨大債務。
小馬奔騰創始人的遺孀金燕,被要求償還丈夫欠下的2億對賭債務,卻是讓其飽受煎熬。
2014年1月2日,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因突發心肌梗塞意外離世,並意外留下了一樁涉及2億元賠償的對賭協議。
2011年,小馬奔騰以實際控股人李明的個人名義與建銀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天津)有限公司簽了對賭協議,而對賭的內容則是:小馬奔騰能否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
小馬奔騰也沒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對賭」失敗了。債主建銀文化由此也找上門來了,並將金燕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明遺孀金燕承擔2億債務。
但問題是,與甘薇的「使命歸來」不同,金燕是在李明去世後,才知道這份對賭協議的存在。
但讓人無力的是,在當時的婚姻法規範下,法院判決金燕因夫妻共同債務要在2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面對著2億的巨額債務,金燕崩潰了。
「當年的『對賭協議』,我沒有簽字,巨額的投資款項,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沒有持有過小馬奔騰的股權,這一切為什麼要我來承擔?」
好在,隨著最高法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最新認定標準的公布,金燕有很大可能在繼續上訴後獲得改判。
婆娑世相之下,「至親至疏夫妻」的真相,最引人惆悵。
佳話自然甚好,但「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也絕非天經地義。如劉濤、杜鵑、甘薇這些佳話的創造者,身為妻子願意替丈夫還債,那絕對是情分,是恩義,卻絕非義務!
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許多在配偶借債時並不知情的夫妻離異後還要替前夫(妻)還債,社會也呼籲應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這份司法解讀出台實施後,此類問題的處理將更加有法可依。
美國是否存在替夫還債這樣的現象
那麼在美國,是不是也有同樣的顧慮呢?
美國的婚姻法叫做「結婚、離婚法」。雖然每個州的具體法律規定不一樣,但總的來說,美國的「結婚、離婚法」有三個特點:一是最大程度保護兒童利益,二是財產分割的天平較傾斜向女性,三是有點懲罰出軌搞婚外情的男性。
而對於婚內債務這一問題,每個州的法律對離婚債務的分配可能存在不同,所以需要先確定自己所在州的法律,每個州對此規定都會比較複雜。不過美國法律聯營網指出,還是有些條款是在可以在各個州通用的。
1.不用對婚前債務承擔責任
例如你的前妻或者是前夫在你們結婚之前已經欠下20,000美元的債務,那麽這個債務將只屬於他/她。
2.對於自己簽署的債務,需要承擔責任
很多夫妻都會有共同的信用卡,如果是雙方共同申請的信用卡,則夫妻雙方都需要償還信用卡的債務,即使實際上只是一方使用這張信用卡。
3.你有可能需要為前夫/前妻的單獨債務承擔責任
在夫妻財產共同制州,夫妻一方需要為另一方發生在婚姻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
例如,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自己購買了一輛跑車,即使另一方沒有共同簽署合約,他/他仍需要承擔責任。不過在夫妻財產非共同制州,遇到這種狀況時,另一方通常是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的。
4.你可能需要為家庭開銷承擔責任
在夫妻財產非共同制州,夫妻雙方都需要為一些特定的因家庭花銷而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通常包括食品和醫療等的費用。
當然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盡相同,也可能會有很多因素是個人所考慮不到的。
婚姻法細則司法解釋發布後對普通大眾的影響
既不能「坑友」,也不能「坑配偶」。法院必須在債權人利益和未舉債夫妻一方利益的「平衡木」上「跳舞」。這次出台的司法解釋,就是要解決這個難題。
無論你是丈夫A,是妻子B,還是債權人/朋友C。注意!劃重點時間到了!
1.牢記「共債共簽」
如果你是債權人,借出一筆大錢給別人,最好讓借款方的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據上簽字。這叫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簽」。
司法解釋加大了債權人防範風險的注意義務,意在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為避免事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加強事前風險防範,儘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簽字。
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權和同意權,可以從債務形成源頭上儘可能杜絕夫妻一方「被負債」;也可以有效避免債權人因事後無法舉證證明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可以不背
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國家統計局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主要分為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等八大類。
家庭日常生活的範圍,可以參考上述八大類家庭消費,根據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人數等)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予以認定。
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就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即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3.注意「舉證責任」
夫妻債務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共同債務,二是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共同債務。
從舉證責任分配的角度看,對於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一般無需舉證;配偶一方如果反駁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舉證證明舉債人所負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對於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舉證證明。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國最高法此次對婚姻法細則進行司法解釋,是一個可喜進步,未來更多的案例可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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