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汽車新政回顧與展望
2017年汽車產業政策頻出,對行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筆者在文中回顧2017年出台的各項汽車產業新政。而今已進入2018年,有一系列汽車新政即將實施,這些政策將對整個汽車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回顧2017年汽車政策
2017年汽車產業政策頻出,對行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筆者在文中回顧2017年出台的各項汽車產業新政。
●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20%
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等四部委正式發布《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主要包括調整完善推廣應用補貼政策、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建立懲罰機制;其中,明確提出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在2016年的基礎上下降20%,該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其主要目標一是對市場的正本清源,將純粹為補貼而研發的企業淘汰出市場;二有利於將補貼資源集中於重視技術研發,真正有市場競爭力的企業,倒逼企業加大針對電池能量密度的研發,逐步減少企業對補貼的依賴性。
●國五排放標準施行
2017年1月1日起,國五排放標準在全國範圍全面實行,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重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與此同時,從1月1日起,車用燃油也將進行油品升級。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其中汽油調整為89號(替代90號)、92號(替代93號)、95號(替代97號)、98號(新增)等四個標號。
我國排放標準每一次標準的提高都將驅使汽車行業標準的全面升級,反映了我國汽車行業發展迅猛和重視環境保護的意識,但車企在全國實行國五標準和局部地區實行國六標準的過渡期內,仍然面臨著技術升級的重重考驗。
●車內空氣質量強制達標
根據環保部去年發布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強制標準徵求意見稿,所有新定型銷售車輛,車內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質都限定了更嚴苛的限量值,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銷售車輛必須滿足本標準要求;此前已經定型的車輛,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強制標準要求。新標準強制規定汽車生產企業改進相關生產工藝,不斷提高原材料的質量,消費者也有標準可依來捍衛自身的權益。
●減征1.6 L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
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 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也就是說,2017年購置稅優惠政策將延續,只是補貼金額有所退坡,從2016年的5%提升到7.5%,相當於補貼金額縮水一半。購置稅優惠政策退坡、2017年乘用車銷量增速一直呈減緩趨勢,證實了此前汽車行業和購車者的擔憂。為了亡羊補牢,很多車企為了銷量而推出堪比政策的優惠幅度,對2017年的汽車銷售來講,起了一定的穩定作用。
●動力電池發展規劃
2017年3月1日,四部委發布《促進汽車電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通知,提出動力電池發展規則:2018年,提升現有產品性價比;2020年,大規模應用鋰電子動力電池;2025年,新體系電池力爭突破。《行動方案》的制定和發布,科學規划了汽車動力電池行業發展目標、進一步明確了任務和措施,有利於加快提高動力電池產品性能和質量水平,提高我國產業發展核心競爭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通過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對《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進行了修訂,並補充備案管理的內容,形成了《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定今後新建純電動乘用車資質申請要按照這個管理辦法進行項目申報。
●《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2017年4月25日,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聯合印發《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為未來10年汽車產業發展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提供了保障,對於加快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規劃同時確定了「力爭經過十年持續努力,邁入世界汽車強國行列」的總目標,提出以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為突破口,加速跨界融合,構建新型產業生態,帶動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由大到強發展。未來一個時期,我國汽車市場將保持平穩增長,加之差異化、多元化的消費需求,將為中國品牌汽車發展提供巨大空間,製造強國戰略實施和「一帶一路」建設也為產業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和海外發展機遇。
●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方案出台
2017年5月底,公安部部署啟動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方案出台,通過推廣應用全國統一選號系統和號牌生產管理系統,優化、健全監管制度,保證號牌發放更公平公正。另外,此前如果換車想用回原來的車牌號必須購買新車,而且原車牌號必須使用滿三年才能保留;如今購買二手車也可以用回原來的車牌號了,而且原來車牌號使用一年就能保留下來。申請時限也由原來的半年延長至1年,這項新規對不少車主來說是個福音,獲得「車牌終身制」的條件放寬,其目的是要不斷提升廣大車主切身感受和滿意度。
●合資公司數量限定放開
2017年6月28日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一步開放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限制條件,強調「汽車整車、專用車汽車製造: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夥伴聯合兼并國內其它汽車生產企業及建立生產純電動汽車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取消外資新能源企業在華不超過兩家合資公司的限制將為外資新能源企業提供更多、更強的合資夥伴,憑藉國外汽車品牌的強背書和技術,合資新能源企業很可能觸動自主品牌的利益乳酪。聯想到新能源汽車補貼的退坡和雙積分管理制度的出台,我國政府在新能源汽車發展上或將仍然堅持以市場換技術的發展路線。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新規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從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門檻,並強化了安全監管要求。
《規定》強調,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准入。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撤銷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准入,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准入。
●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實行
2017年7月1日起實行的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內容主要有:其一,汽車經銷商不可以再加價購車;其二,汽車授權銷售制度的改革;其三,取消異地購車不能上牌的規定;其四,強制要求車、證不分離。
新《辦法》的落地實施對廠家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切實提高自己的產品競爭力,否則失去「品牌授權」保護後很可能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新辦法出台後,更多社會資本將進入汽車流通行業,汽車銷售也將從單一種渠道變成多種渠道。新辦法也會改變汽車生產商在汽車流通環節一家獨大的話語權,平衡汽車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的關係。
●交強險採用浮動費率
關於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端職責強行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則,從2007年7月1日起簽發的機動車交通事端職責強行保險(即交強險)保單將實施費率與出險次數相聯繫起浮。新的計算方法是:交強險保險費=交強險根底保險費×(1+起浮比率)。也就是說,只要開車上路沒有發生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每年繳費的比例會降低。交強險是強制性要繳納的保險險種,如果沒有繳納交強險就不能通過年審的,如果沒買交強險上路被查獲將會扣車處理,處交強險基礎保費2倍罰款後發還車輛。所以,要想降低養車用車成本,務必及時購買或續期交強險。
●《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7年8月8日,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味著政府對「分時租賃」這一新生出行業態的認可。其無疑是給分時租賃運營企業打了一針強心劑,將對分時租賃規模化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綜合來看,《指導意見》門檻不高,運營企業普遍持積極態度,並表示將有利於分時租賃行業健康發展。政策因素短期內不會對市場產生較大衝擊,良性作用會逐漸釋放出來。對提高小微型客車租賃有效供給、優化交通出行體系、促進行業健康規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
2017年9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即雙積分政策終於塵埃落定,新政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大於3萬輛的傳統乘用車企業需生產或進口一定比例的新能源乘用車。乘用車企業應達到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不到比例要求的企業將產生新能源汽車負積分,需向其它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抵償。
雙積分的並行實施有助於車企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必將有效促進我國汽車產業節能減排和轉型升級。考慮到我國車企目前的實際情況,國家對2018年的新能源積分不做考核,推遲到2019年實施。
●公務用車新規發布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明確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 L(含)以下的轎車或其它小型客車。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該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規對新能源汽車和國產汽車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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