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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夷的關係原來那麼曖昧

夏、商和東夷是關係密切的三大族群。

商代後期的文化因為甲骨文和殷墟文化的出圖而具有了佐證,此外,東夷文化也在東方特殊的地理位置被發現並認定,這兩者都成為探索夏文化的兩個重要標誌。

夏商夷的關係原來那麼曖昧

二里崗文化遺址

「二里岡文化」和「下七垣文化」是商代後期殷墟文化當中的商系文化,同時也可以斷定「岳石文化」為夏商時期的東夷文化,由此可見,商朝與東夷是存在的,有了實物考據。

中原南部的「二里頭文化」與北部的「下七垣文化」、東部的「岳石文化」相互毗鄰,呈現三鼎足的局面,它們之間存在著密切的文化交流與聯繫。

夏商夷的關係原來那麼曖昧下七垣文化遺址

一、在夏代,商族的某些首領曾在夏朝為官,這種「夏為君、商為臣」的歷史與二里頭文化的社會地位高於下七垣文化的情況也是相符合的。

二、夏朝末期,商湯聯合東夷討伐夏朝,與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融合共生的現象也完全匹配。

三、戰後,商族最終推翻了夏朝的統治而成為新政權,也與二里岡文化取代二里頭文化,商系文化的社會地位在二里岡文化時期根本性轉變的情況相關聯。

由此可見,「夏夷商三族」的關係可以表明二里頭文化確實是夏文化。

對於夏文化究竟存不存在的問題,史學家一直持相左的意見,不能夠完全下定結論,所以這也是一個我國歷史和考古研究中的老難題。

在夏文化的爭論中,曾出現了仰韶文化說、山東龍山文化說、河南龍山文化說、良渚文化說、二里頭文化說、齊家文化說等諸多觀點。其中,二里頭文化被較多學者認可,它的一至四期為夏文化的觀點是由李民、文兵先生正式提出的,經過鄒衡先生的系統論證之後,目前已基本成為學界的共識。

但是,由於二里頭文化沒有像殷墟甲骨文一樣具有自證性的文字材料的出土與發現,所以仍有少數學者持有表示懷疑態度。比較所有的猜想都是圍繞特徵來展開的,並沒有確切的史料文字記載。

那麼就必須從「夏」的歷史文獻中去「挖掘」更多的證據。

因為夏朝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與當時的東夷族和商族存在著極為密切的聯繫和交往。因此,在目前商系文化和東夷族系文化均已獲得確認的情況下,夏文化應該也相應得到認定才對。

在殷墟的發掘中,王國維發現了甲骨文中反映的商王世系與《史記·殷本紀》,其中記載了商王的世系,這與《史記》當中的記載一致,可見,殷墟就是商王盤庚遷殷後商代後期的殷都遺址。而在各種文化以及當中,與殷墟文化最為相似的文化當屬二里岡文化,因此,商系文化的確定是探索夏文化存在以的重要依據。

此外,東夷是我國上古時期的一支傑出民族。在五帝至夏商周時期,它和華夏族在相互衝突之中逐漸融合同化,可以說它們是中華民族的兩大源頭。

據記載,東夷在我國臨近大海的黃河下游地區,也即是當時中原之地的東邊,因此可以較為容易地尋找到痕迹,後來考古學家將目光集中到了東部的「海岱地區」。海岱地區具有後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山東龍山文化和岳石文化,這裡的脈絡清晰,是不同時期的東夷文化的遺迹。

而東夷文化起始於後李文化,經北辛文化時期的初步發展,在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一直到岳石文化前期達到其最為繁榮的時期,至岳石文化後期由西向東逐漸被殷商文化所取代。

綜合來說,「二里頭文化」和「商夷文化」的關係,是確定夏文化的基石。

相關史料表明,夏族與商族和東夷族相互共存,並有著密切的交往和聯繫。因此,在目前商文化和東夷文化都能確定的情況下,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最具合理性。

在夏代,夏族人「在朝」,而商族「在野」,商族有幾位先公曾在夏朝為官。如商的始祖「契」與「夏禹」可以說是同時代人,他不但與禹「同朝為官」,而且也曾輔佐禹治理黃河水患。如《史記》記載「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

至於關於夏和夷的關係,《竹書紀年》中有很多記述:「少康即位,方夷來賓。」「後芬即位,九夷來御」「後荒即位···合九(夷)東狩于海,獲大鳥。」「後發即位···諸夷入舞。」等等。由此可見,夏和夷有著密切的關係,並且時戰時和。

在目前商文化和東夷文化都已得到認證的情況下,夏、夷、商三族之間的關係也非常明確,因而,夏文化原離中原之地的說法不證自破,而二里頭文化自然成為夏文化的佐證,二里頭文化即是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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