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開發商勝訴後,發現自己的房子竟被人出租了,母親反鎖大門守衛兒子婚房
在武漢洪山區文治街愷得國際大廈1705室里,55歲的張靜獨自一人呆在房裡,她用一把U形鎖將玻璃大門反鎖,把自己關在房內。這套房子是她為兒子楊鑫(化名)準備的婚房,開發商遲遲沒交房後,楊鑫將開發商告上法
楚天都市報記者劉毅 攝影:楚天都市報記者蕭顥
在武漢洪山區文治街愷得國際大廈1705室里,55歲的張靜獨自一人呆在房裡,她用一把U形鎖將玻璃大門反鎖,把自己關在房內。
這套房子是她為兒子楊鑫(化名)準備的婚房,開發商遲遲沒交房後,楊鑫將開發商告上法院。雖然官司贏了,然而張靜卻發現,兒子的房子已經被出租給一家公司,而且還裝修了。張靜怕失去房子,於是獨自住了進去,幾乎寸步不離地守在房子里。
張靜將大門反鎖,獨自住在已被裝修的房內,守衛自家的房子
花費百萬元為兒子買婚房
張靜說,2014年,她看中了這套面積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房裡可鳥瞰南湖,風景很好。當年11月,她交了1萬元定金,並以兒子的名義和開發商——武漢中建經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付清全部購房款,總計104萬餘元,按照合同,房子本來應該在次年5月底交房。
張靜說,按照購房合同約定,房款交給了一個叫勞某某的人,勞某某還出具了收條,表明收了全部房款。
法院判決顯示,這些房款中的53萬多元是張靜的弟弟直接匯款給勞某某的,還有50萬元是張靜的弟弟和勞某某等人間的債務轉移而作為現金沖抵購房款。
「這是為兒子準備的婚房。」張靜說,為了買房家裡不但拿出了全部積蓄,而且還借了不少錢。
楊鑫今年25歲,正在華中科技大學攻讀博士,按照原來的計劃,他和女友打算今年就結婚,而這套房子就是兩人的婚房。
讓張靜想不到的是,到了交房的時間,她並沒有收到交房通知,在房管局查詢也沒看到自己購房合同的備案記錄。她詢問開發商後,開發商則表示無法將這套房子給她,而是提出換另外一套面積約110平方米的房子給她。雙方協商一年多未果後,2016年,她和兒子將開發商訴至洪山區法院。
勝訴後卻發現房子被出租
去年10月,洪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讓開發商在判決生效後30天內,將1705室交付給楊鑫,並就涉案房屋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同時向楊鑫支付違約金3.4萬多元。
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去年12月8日張靜來到房子卻發現,房子已被裝修成辦公室模樣。因為房中沒人,她趕緊將法院的判決貼在大門上。10天後,她再到房子里去,看到兩個裝修工人正在裝修,打聽後才知道,房子被出租給了愷得國際大廈14樓一家建築公司用作辦公室。為了防止判給兒子的房子被人佔去,她只得住了進去,並買了鎖,從室內將大門反鎖。
1月8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在1705室看到,租戶還將隔壁一套房也租下,並將兩套房子打通,整個裝修已基本完成。起先,張靜買了一張行軍床和被子等物,晚上也不離開,餓了就點外賣吃。後來她還買來米、電飯鍋做飯。
楊鑫說,課餘他會到房裡陪母親,並送一些吃的來。他原本以為,勝訴後,能夠順利收房,可實在想不到房子竟然又被出租出去了,他結婚的計劃也不得不延後。張靜說,現在就是想守著房子,每天除了下樓到物業去打一點開水,她幾乎寸步不離1705室。
租戶稱租房前不知有糾紛
記者來到承租房子的建築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子是從一位名叫胡蝶(化名)的人手中租下的。租房時,他們還查看了胡蝶的購房合同,確認了胡蝶是房主後,他們才簽租房協議。去年10月,該公司開始裝修,總共花去數十萬元,直到張靜拿著判決書來,他們才知道法院將房子判給了張靜。
「好不容易租了房,都裝修了,現在卻無法使用。」這名負責人表示,前幾天他們正準備將東西都搬到新辦公室里,結果才知道房子的產權有糾紛。
記者隨後聯繫了胡蝶,她表示,自己也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且支付了上百萬的房款,收房後,她才將房子出租的。此前她也不知道這套房子存在糾紛,直到張靜拿出法院判決並將自己鎖在房內後,她才從租戶那裡得知情況。「如果知道房子有糾紛,我根本不會買這套房子。」
為何會有兩份售房合同?記者就此聯繫開發商負責人。該公司負責人張慧表示,1705室實際上是還建給拆遷戶龔某某的,但因為手續問題,龔某某要賣房子只能通過該公司。2014年,龔某某委託該公司將房子賣給了張靜母子,還指定讓勞某某收房款。之後,龔某某說沒收到房款不同意將房子交給張靜母子,該公司這才沒交房。隨後,龔某某又將房子賣給了胡蝶,該公司也是在龔某某的委託下,才和胡蝶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
大廈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開發商曾經給物業一張拆遷戶與還建樓門牌號名單,名單顯示,1705號是屬於龔某某的。2016年底,也是龔某某帶著開發商的收房手續過來收的房。
法院的判決書
還建戶也表示
要起訴開發商
與開發商說法不同,龔某某稱,他根本沒有委託開發商將房子賣給張靜母子,也未委託勞某某去收款,也從未收到張靜母子的購房款。他只委託開發商和張靜簽訂了購房合同。
記者隨後又聯繫了勞某某,但他並沒有向記者講述賣房收錢的過程。
法院判決顯示,開發商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1705室被還建分配給了龔某某,且楊鑫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法院進而認定合同有效,判決開發商交房併到房管部門備案。
胡蝶告訴記者,她和張靜以及租戶都是受害者。目前,她也請了律師,準備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龔某某也表示,他準備起訴開發商,並追究勞某某的責任。
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李海夫律師認為,胡蝶可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從現有法院判決看,他認為,法院認定張靜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有效,判決已生效,而且張靜先於胡蝶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所以張靜應獲得這套房子。目前,張靜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讓開發商交房。另外,因為房屋已經被裝修出租,張靜可以要求胡蝶和租戶將房屋還原或者賠償損失。胡蝶可以狀告開發商和龔某,進行索賠。而租戶則應該找胡蝶索賠。
張靜表示,她已通過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判決。
※開發商遲遲不交房,博士無奈起訴!誰知勝訴後婚房竟被人出租了,還裝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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