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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期的猶太人生活

猶太人作為世界上一支神秘的種族,被人們冠以「天才」的名號。但是,他們卻又是悲慘的民族,命運的變化讓他們受盡了人世間的折磨。在數千年的發展史中,猶太人一直流離失所,在世界的大潮流中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從 13 世紀中後期到 14 世紀中葉,元朝是亞歐大陸經濟繁榮、疆域最廣的國家。一些猶太人在這一時期來到中國, 成為元朝的國民。這些猶太人在漢文文獻中多被稱為 「忽」 。這是希伯來文猶太人名稱 Yehūdi 的譯音 。Yehūdi 在中古波斯文中讀為 Yahūt , 在阿拉伯語中讀做 Yahūd , 在新波斯語里則讀成 Djuhūd 或 Djahūd 。欽察等中亞民族把 Yahūdi詞首的 y 音讀做 j , 並省略尾音。漢文沿襲上述中亞民族的讀音, 把 Djuhūd 或 Jahūd 譯寫為 「 忽」 。類似的譯寫還有 「主鶻」 、 「竹忽」 、 「主吾」 等 。由於猶太教的很多習俗與伊斯蘭教相近, 元代的猶太人也被稱作回回人或 「 忽回回」 。

猶太人以擅長經商著稱。一些猶太商人在江南定居, 通過製糖等行業致富。元人楊《山居新話》 記載:「李朵兒只左丞至元間為處州路總管。本處所產荻蔗每歲供給杭州砂糖局煎熬之用。糖官皆主鶻 , 回回富商也 。需索不一, 為害滋甚 。李公一日遣人來杭果木鋪買砂糖十斤 , 取其鋪單, 因計其價 , 比之官費有數十倍之遠 。遂呈省革罷之 。」 此處的「主鶻」 和 「 忽」 相同 , 是猶太人的元代譯名。

成為元朝百姓的猶太人要對國家承擔各種義務 。延七年四月 (公元1320年), 元朝規定 :「回回 、 也里可溫 、 竹忽 、 答失蠻 , 除看守著寺院 、 住坐念經祝壽的 ,依著在前聖旨體例 , 休當者 ;其餘的每並放良 、 通事等戶 , 在那州縣裡住呵 , 本處官司抄數了, 立定文冊。有田的 , 交納地稅 ;做買賣 , 納商稅。更每戶額定包銀二兩 , 折至元鈔一十貫。驗著各家物力高下,品答均科。」 此處的 「竹忽」 與 「 忽」 同 , 指猶太人 。上述政策要求猶太人除教士外 , 都登入國家戶籍 , 按普通國民的標準 , 交納地稅、商稅、包銀等各種賦稅 。天曆二年三月 (公元 1329 年), 元朝規定 「僧、道 、也里可溫、忽、答失蠻為商者, 仍舊制納稅」。元末至正十四年五月 (公元 1354 年), 政府下令選拔猶太人到京城服兵役 ,「募寧夏善射者及各處回回 、忽殷富者赴京師從軍」。

猶太人既然是元朝的國民 , 自然要遵守國家的法令 。至元十六年十二月 (公元 1280年), 世祖曾下令禁止猶太人、穆斯林採用斷喉法宰殺牲畜 ,「從今以後 , 木速忽蠻回回 、木 [忽回回每,不揀是何人殺來的肉交吃者,休抹殺羊 , 休做速納者」。如果穆斯林和猶太人繼續採用斷喉法殺羊,一旦被人告發,他們的財產都要沒收 , 獎給告發人 :「家緣財產 , 不揀有的甚麼 , 都與那人。」另外,元朝後期還有官員建議禁止猶太人中的叔伯婚姻。後至元六年十一月(公元 1340 年), 監察御史世圖爾上奏 , 「宜禁答失蠻、 回回、主吾人等叔伯為婚姻」。此處的 「主吾」 與 「 忽」 同 。

據明代文獻 , 猶太人早在宋代就到了中國 。明弘治二年 (公元 1489 年)金鐘為河南開封猶太人撰寫的 《重建清真寺記》 記載了宋代猶太人來到中國 , 定居開封的歷史 。該文提到原建於宋隆興元年的猶太教堂在元代重修 , 「元至元十六年己卯 (公元 1279 年), 五思達重建古剎清真寺 , 坐落土市字街東南 , 四至三十五杖」。此處的古剎清真寺實際上是指猶太教堂 。五思達可轉寫為波斯語詞 ustād , 意為 「教師」 、 「大師」 。它不是人名 , 而是指猶太教教士 。

猶太人與中國的聯繫可謂是十分緊密,在數千年的中華歷史中,對中國的經濟文化做了一定的貢獻,在彼此友好相互交流的過程中,也為我們帶來了世界不同的價值觀體系。我們確實應該為文化的交流而保持一種合理的心態來對待世界文化,汲取長處,為自身的發展謀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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