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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因染艾滋申請加拿大移民被拒案件重審

海外網1月16日電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有華人申請中國父母到加拿大團聚,但由於父親被發現染上艾滋病,他的申請被拒,移民上訴仲裁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審裁官去年駁回有關上訴時,更譴責申請人父親因有外遇染上艾滋病是「道德標準寬鬆」(loose morals)。最終加拿大聯邦法院要求仲裁庭重審案件,並斥責審裁官審理上訴時充當「道德警察」,強調當事人的道德品格與團聚申請毫無關聯。

當事人為一化名A.B.的62歲中國籍男子,他的兩名女兒擁有加拿大國籍,正居住渥太華,其中一名女兒於2009年申請A.B.及母親來加拿大團聚,但A.B.接受身體檢查時被證實對艾滋病毒HIV呈陽性反應,移民部官員逐於2013年通知申請人,A.B.的身體狀況可能增加加拿大醫療系統壓力。雖然申請人回復指願意承擔A.B.的艾滋病醫藥費,同時要求以人道理由接納申請,但移民部仍於2014年否決A.B。的來加拿大與女兒團聚。

申請人於是把這個案子上訴至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IRB)轄下的移民上訴仲裁庭,IAD審裁官斯特林 (Michael Sterlin)在裁決中稱:「這名病人道德標準寬鬆,是通過性接觸感染艾滋病的關鍵原因,事實上這名父親確實是因為外遇而染上艾滋病。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名父親要到審裁小組直接詢問染病原因才從實招來。」

斯特林又指A.B.是「冒著婚姻告終的風險而發展外遇」,情況足以令審裁小組反感:「這名父親因為外遇而染上艾滋病實屬不幸,但必須重申這是他要自行承擔的風險,雖然染病並非必然,但這是可預期的結果。」

聯邦法院到最近推翻IAD的裁決,並要求IAD重審申請,同時譴責斯特林在審理申請時充當「道德警察」,但斯特林本人早於審理此案後的去年6月離職。聯邦法官艾哈邁德(Shirzad Ahmed)在裁決時指:「A.B.感染艾滋病毒的因由,乃至任何與他道德品格相關的問題,與當局處理這宗家庭團聚申請根本毫無關聯。」

責編:關皓、朱劍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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