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攻破北京,崇禎皇帝為何自縊前殺光自己的妻女?
李自成和他的大順軍
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正月初一,李自成在西安改元稱王,建國號為大順。正月初八日,揮軍東向,兵若山移,馬如潮湧,三月十八日,就殺到了北京城下,十九日,守城太監曹化淳開了城門,放農民軍入城。
崇禎自盡前絕望地選擇用劍砍死自己的妻女被人指責不近人情,事實卻並非如此,崇禎不敢讓她們活著。
根據明末《流寇志》、《綏邊紀略》、《甲申朝事小紀》記述,李自成大軍所致,姦淫婦女不計其數,明朝婦女守貞烈節,紛紛自盡,北京城陷落,宮中宮女自盡者甚眾。
《明史紀事本末》記載李自成進入北京後肆意劫掠婦女賞賜給諸將領,一人可得30名,《明季北略》明確記載大順軍在街頭「裸孕婦於前,開膛破肚以戲之」的暴行。各地縣誌也記載李自成一路上劫掠未婚婦女為妻,凌辱之後居然作為軍糧吃食!
這也就不難解釋崇禎為什麼要殺死自己的女兒了,不然這些女人落入農民軍手中,將堪比靖康之恥中的宋朝公主一樣,成為待宰羔羊,逃不了凌辱的宿命。
《甲申傳事錄》與《明史紀事本末》記載那一日,北京城內跟隨崇禎殉國者自殺官員有戶部尚書倪元璐、工部尚書范景文、左都御史李邦華、左副都御史施邦曜、大理寺卿凌義渠、太常寺卿吳麟征、左中允劉理順、刑部右侍郎孟兆祥等,駙馬都尉鞏永固全家自殺,太監自殺者以百計,戰死在千人以上。宮女自殺者三百餘人。紳生生員等七百多家舉家自殺。
望著一片焦土的北京,崇禎最終只能履行:天子守國門、君臣死社稷的祖宗旨意,以身殉國。
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薄德匪躬,上干天怒,致逆賊直逼京師,然皆諸臣誤朕也。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傷百姓一人。——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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