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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槍響,煙台警方打響抓捕大毒販戰鬥

深夜槍響,煙台警方打響抓捕大毒販戰鬥

這些毒販買賣毒品論「條」不論克,做著暴富的美夢,最終難逃法網

水母網1月17日訊(YMG記者 李俊玲 通訊員 常洪波 志岩 李勇 攝影報道) 他們中既有公司經理,也有無業游民,是暴利的毒品讓這些不同職業的人走到了一起。他們分工明確,既有上線、下線、中間人,也有負責運輸的司機,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販毒鏈。他們不遠千里多次從廣州購買毒品運回煙台,只為滿足暴富的美夢。他們自以為一切都在掌控之中,卻不知一張天羅地網已向他們鋪開。

2017年11月2日,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展情況進行了披露:該案經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並提起公訴後,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盧小強死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鑫鑫死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魯小林、宋大光、李文華、徐小軍無期徒刑,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華強無期徒刑。此外,各被告人均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深夜槍響,煙台警方拉開緝毒抓捕大戰

4月,廣州已是柳綠花紅,港城煙台依然是春寒料峭。2014年4月11日凌晨2時左右,膠東地區大霧瀰漫,整個城市沉浸在一片寂靜之中,只有偶爾疾馳而過的一輛輛汽車提醒著人們這座城市還有一群未眠人。在瀋海高速河套店收費站處,一輛黑色轎車正風塵僕僕向這座城市駛入。

開車的是徐小軍,旁邊坐著的男子叫盧小強,他們從廣州販毒後正趁著夜色趕回煙台,這也是他們本年度第四次從廣州往煙台販毒。從廣州到煙台,2000多公里路程,幾乎縱貫大半個中國。相比前幾次,此次販毒可以說很順利,但太過順利反而讓多年販毒的盧小強隱約覺得有些不對勁。兩人在開車的過程中也不停地走走停停,觀察是否有警察跟蹤。

此次交易的4公斤冰毒和1000餘粒冰毒片劑已經被自己放在了汽車的某個隱蔽之處,但盧小強還是沒敢合眼,一直警惕周圍的情況,眼看就要進入煙台境內了,這一路的忐忑終於快挨到頭兒了,或許真是自己多慮了,乏力與疲憊不禁湧上盧小強的心頭。

夜色蒼茫,暗流涌動。殊不知,煙台警方早已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獲得盧小強一行人的此行線索,一早就調集多個警種70餘人,在多個高速口布置警力,設置了立體式包圍圈,通過設卡堵截的方式,保證盧小強等人在控制範圍內,一旦經過,絕不漏網。

徐小軍將車開到交費窗口,就在收費員準備提示駕駛員減速時,其車輛突然加速,並沖開欄杆往前跑了,這時,一聲槍響,前車的左前玻璃被子彈擊碎,一名警察通過破了的玻璃進入駕駛室,想要控制住駕駛員。徐小軍看到警察突然出現,一時慌了神,但他馬上明白了情況,「反正我是要死的,要死大家一起死」,他瘋狂加速踩油門,開車拖著這名警察跑了10多米遠。

無論如何,絕不能讓毒販逃掉。見狀,民警一槍打中駕駛員左肩,與此同時,另外一名警察一槍打中汽車的右前輪胎,將車胎打爆。車輛很快停下,民警們一衝而上,將兩名嫌疑人抓獲。

緊接著,警察從他們的車中查獲白色晶體4包及紅色圓形顆粒1包。事後,經煙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檢驗鑒定,該4包白色晶體均檢出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成分,紅色顆粒檢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人贓俱獲。

抓捕行動勢如破竹。隨後2天時間內涉案的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陳鑫鑫、魯小林、宋大光、李文華、李華強先後落網。至此,2·24特大販毒案隨之告破。至此,一條危害全省的跨省制販毒通道被煙台警方成功摧毀。

巧遇「花姐」,小毒販喜從天降重鋪財路

盧小強,外號「阿強」,他雖然是煙台人,但經常居住在廣州,一直以毒品為營生,多年下來,他在廣州當地也結交了不少「毒朋販友」。在這些人眼裡,盧小強有門路又活絡,出手的貨也是質優價廉,能從他手裡拿貨都大有可賺。

對於盧小強來說,毒品就是他的再生父母,毒品讓他在廣州買了房、娶了媳婦,還找了個願意跟著他的女朋友孟某。

2014年以前,盧小強一直從一個叫譚聰的廣東番禺人那裡「拿貨」,不巧的是,譚聰2013年8月份突然因涉嫌販毒被河南警方抓獲。聯絡的單線斷了,就意味著財路斷了,盧小強開始著急了。而這時,一個女人的出現,讓盧小強感覺事情出現了轉機。

這名女子叫陳鑫鑫,住廣州市番禺區鍾一村,因浸淫販毒行業許久,熟悉她的人都會敬稱她一句「花姐」。「花姐」也是譚聰很早就認的「干姐姐」。2013年底,譚聰被抓後託人傳話給陳鑫鑫,稱一個叫「阿強」的人仍欠他8萬元毒品錢,請求「花姐」幫他要回來。

不久,陳鑫鑫便找到了盧小強。陳鑫鑫對盧小強稱,譚聰的「貨」都是從她那裡拿的,讓盧小強直接把欠譚聰的錢給她。盧小強便對陳鑫鑫說,他欠譚聰的錢只能直接還給譚聰或者譚聰的父母。盧小強這樣說,一是不想壞了「圈內」的規矩,二是想穩住陳鑫鑫,日後慢慢把這筆錢拖黃。

沒想到,陳鑫鑫便直接把譚聰父母的聯繫方式給了盧小強,要求盧小強當面跟譚聰的父母談,並將錢直接給譚聰的父母。架不住陳鑫鑫的步步緊逼,盧小強心想走一步算一步,先答應下來以後再說。

陳鑫鑫早已看透盧小強的心思。不出所料,盧小強一直沒有將錢還給譚聰的父母。見此,陳鑫鑫便再次找到盧小強,並質問他為何還沒把錢給譚聰的父母,盧小強感覺這次拖不住了,便向陳鑫鑫和盤托出自己的窘況,因為譚聰被抓,自己的貨源斷了,手頭資金也格外緊張,還順便問了問陳鑫鑫是否另外有可以拿貨的渠道。令盧小強喜出望外的是,陳鑫鑫當即表示,自己可以給他聯繫貨源。

慢慢的,盧小強了解到,陳鑫鑫在圈內的地位原來比譚聰還要高,她的上家據說就是製造毒品的頭兒,通過她可以拿到一手貨源,甚至她還可以頂替上家工作。自從攀上「花姐」這條線後,盧小強覺得真是天無絕人之路,自己的財運來了。

人在囧途,從「經理人」到「毒販子」

很快,盧小強便聯繫到之前熟悉的下線———魯小林。魯小林,外號「俊哥」,是煙台某區一家物業公司的經理。也是這販毒團伙中,唯一有正當職業的人。在朋友眼裡,魯小林為人豪爽,出手大方,且有一定的地位,屬於「在社會上混得挺好的」。

但在風光的職業下,魯小林還有另一重身份———毒販子。自從前幾年自己沾染上毒品後,便一發不可收拾,後來索性就直接和盧小強做起販賣毒品的交易。

徐小軍便是魯小林的跟班小弟,煙台本地人,平時主要給魯小林開車,沒事的時候魯小林就會叫上徐小軍及幾個朋友一起「溜冰」,並在「溜冰」的過程中相繼認識了本案涉案人宋大光、李文華等人。

對販毒的事,魯小林也曾猶豫過。尤其之前因一起故意傷害案進過看守所,囹圄之苦讓他記憶猶新,想想也有些後怕,但沒錢的苦也讓他揪心,思來想去,他準備「干一票大的」就收手了。

魯小林與盧小強取得聯繫後,便開始著手準備去廣州買毒品的事。毒品暴利,眾所周知。第一次干這樣的事,魯小林覺得除了新鮮刺激,內心還有一些按捺不住的喜悅,甚至為了此行,魯小林直接購買了一款新的比亞迪商務車。

2014年1月份,魯小林便讓徐小軍開著新車,拉著自己及宋大光、李文華等人南下廣州找到盧小強購買毒品。到了廣州之後,盧小強熱情接待了他們,並如約進行了交易。

就在大家即將返回煙台之際,魯小林的新車卻因掛著假牌子、又堵住一個消防通道被廣州警方扣留了。

若想把車從廣州警方提出來需要一段時間。然而,人能等,「貨」不能等。盧小強直接從廣州神州租車公司租了輛黑色雅閣轎車,讓魯小林、宋大光等人開著車帶著「貨」回到了煙台。

交易完畢後,魯小林心裡一直惦記著被扣在廣州的這輛新車,為了拿車,也為了再次取「貨」,魯小林等人很快再次南下廣州進行了第二次毒品交易。魯小林這次在廣州逗留了十多天,但事與願違,雖然經過多方努力,他卻始終沒有把自己的車要出來。

因為魯小林之前涉嫌故意傷害的案子需要開庭,煙台警方突然通知其馬上回煙台。魯小林只能坐飛機從廣州趕回煙台。令他沒想到的是,他剛下了飛機,就被警方直接帶走並送進了看守所。

第二次交易完畢後,盧小強不得已,只能又從一家計程車公司租了輛車讓其他人開車帶著「貨」回到了煙台。

數量驚人,他們的毒品論「條」不論克

該案中,陳鑫鑫、盧小強、魯小林等人之間的毒品交易最大的特點就是數量巨大,利潤豐厚。他們每次交易從不以克計,而是以「條」(毒品交易中的「黑話」,1條相當於1公斤)來計,每次少則三四公斤,多則五六公斤。

2014年的1月初,盧小強第一次聯繫陳鑫鑫取貨。當時魯小林等人來到廣州後,先將與宋大光湊的16.5萬元給了盧小強,盧小強自己又拿了6萬元共22.5萬元,按照之前與陳鑫鑫商議的4.5萬元「一條」的價格來進行交易。

盧小強先在廣州番禺羅家村附近的路邊給了陳鑫鑫2萬元的現金,當天晚上又在附近一家酒店房間內給了陳鑫鑫5萬多元的現金,並承諾剩餘的錢將通過銀行轉賬。陳鑫鑫也聯繫上自己的上家羅某,並將羅某的銀行卡號發給盧小強,讓其將尾款轉到該賬戶。羅某看錢到賬後,便通知陳鑫鑫於當晚在廣州一天橋下交易。

當天晚上9點多鐘,羅某現身,並將一個布袋子給了盧小強,裡面裝有5公斤冰毒。

隨後,盧小強便與魯小林、徐小軍、宋大光等人一起連夜開車,將毒品從廣州運回煙台市某車行內。盧小強在這裡倒手以5.5萬元的價格賣給魯小林1公斤、宋大光2公斤,盧小強自己留了2公斤。

2014年1月底的一天傍晚,盧小強將自己的1公斤毒品以10萬元的價格,在煙台市區某練歌房停車場內賣給了一名叫「小磊」的毒販。而另1公斤毒品,在不久之後,也被盧小強加價後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魯小林。盧小強手上冰毒賣完後,便直接坐飛機回了廣州,開始新的交易。

在具體交易中可以看出,上游陳鑫鑫以4.3萬元每公斤的價格從上家購買冰毒,然後以4.5萬元每公斤的價格賣給盧小強,從中賺取每公斤0.2萬元的差價;而中間人盧小強轉手就以5.5萬元每公斤的價格賣給其下家魯小林等人,從中賺取每公斤1萬元的差價;後由魯小林等人再加價以約150-500元每克不等(即每公斤約15萬元至50萬元)的價格賣給各自發展的販毒者或吸毒者。

在短短的4個月之內,盧小強等人就先後4次南下廣州,購買冰毒、麻古等各種毒品20餘公斤。據統計,除了「小磊」外,先後有20多人從上述人手中購買冰毒吸食或再販賣,嚴重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危害後果。(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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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不論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察、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轉載自: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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